經文:撒母耳記下12:7-15
引言:一個故事
今天我要跟大家說一個故事,我們先聽聽故事的上半部分〔撒下11:1-12:6 聆聽版〕。
我們一起讀撒母耳記下12:7-15「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人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拿單就回家去了。」
一、人犯罪使神被敵人褻瀆(vv7-8, 14)
「你就是那人!」當大衛義正辭嚴地說:那搶奪窮人一隻羊羔的富戶「該死,‥‥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的時候,先知拿單也義正辭嚴地指責大衛「你搶奪了別人的妻子,就正如這一個該死的富戶一樣。你就是那人!」
這個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大衛呢?神藉著先知拿單向大衛數算所賜給他的一切。「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我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我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我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經文在此強調神說「我」,大衛從一個牧羊人搖身一變成為一國之君、擁有以色列從南到北全地的統治權,是以前的士師和掃羅所沒有的。大衛這樣的成就,不是因為他饒勇善戰、自己打來的江山,是神將這一切賜給他。先知提醒大衛,他本來一無所有、連性命也不保,只因為神的拯救,他才成為今天的他。
在先知的責備裏面,我們看見強烈的對比:上帝救他脫離掃羅的手、大衛卻毫不留情將烏利亞交給敵人;上帝將他主人的妻交在他懷裏,大衛卻搶了烏利亞的妻;上帝賜給他統治全國的權力,大衛卻用這權力將一個無辜的人交在死地。大衛做的是甚麼事呢?他利用神所賜的恩典滿足一己的私慾。這絕不是一件小事。在v14神控告大衛:「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原來人犯罪使神的仇敵有機會褻瀆神。
我們向別人傳福音的時候也會引用羅馬書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當人犯罪的時候,神的榮耀受到虧損。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按著自己形像樣式所造的人何等軟弱!當大衛犯罪的時候,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所揀選的君王,還說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還不是一樣的一塌糊塗!同樣地,當我們犯罪的時候,仇敵也會褻瀆神說:你把他從罪裏釋放出來、賜了給他恩典,他還不是又回到罪裏去打滾!
我們犯罪絕不是一件小事,因為那使仇敵大得褻瀆神的機會。
二、人犯罪是對神的冒犯(vv8-9, 13)
而且人犯罪是直接對神的冒犯。v8說「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假如大衛覺得不夠,假如他認為還有需要,神早就加倍的賜給他。對於大衛來說,多少才是足夠呢?他出此下策去搶奪別人的妻子,他究竟是不是不夠呢?撒母耳記下3:2-5記載了大衛六個兒子的名字,是分別由他六個妻子所生的,加上一個不生育的米甲,大衛至少有七個妻子,是否不夠呢?先知拿單很肯定的說,「你若還以為不足,耶和華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已經有七個妻子,怎麼說也不能說是不夠罷!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
撒母耳記下12:9先知拿單說:「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整件事在耶和華眼中是看為惡的事。大衛的罪行是「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但大衛的罪名是「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而是在於大衛藐視神的命令。十誡裏面清楚寫著:「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申5:17-21)。這些,大衛不是不知道、不是忘記了,而是明知故犯,所以先知指控他藐視耶和華的命令。
大衛怎樣回應呢?v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大衛馬上承認過犯,而且他很清楚地看見,他的犯罪是得罪了耶和華。他得罪耶和華因為他沒有遵守神的誡命。更重要是,他所犯的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都是直接衝擊神所界定的社會秩序、是直接冒犯神所設定的人倫規範,是藐神神。
在今天這個著重個體獨立的社會規則底下,很多人只是憑一句「沒有傷害其他人」就為所欲為。我們看見許多這樣的例子,同性戀人的結合、兩個未婚的人同居、婚前發生性關係等,他們都振振有詞地說「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拒絕承認這些行為是犯罪。但在上帝眼中,這些行為就正正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是得罪。
對於不信神的人來說,他們心裏根本不承認有神,不會接受神的規範。他們從自己作出發點,以時下的社會風氣、文化、潮流作為參考,自己判定「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沒有問題。但這不等於神的律法命令對他們沒有約束力;羅馬書說:「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最終他們會「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4, 27)。心裏沒有神的人犯罪,也是得罪了這一位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沒有傷害其他人」不能夠使他們免受神的審判。
對於相信主、心裏面應該有神的人來說,我們要更加謹慎。今天在信耶穌的人中間也有同性戀、同居、婚前性行為等事情,他們有一些也會用「沒有傷害其他人」來做藉口,有一些則明知神不喜悅也一意孤行。弟兄姊妹,讓我們從大衛的認罪裏面看清楚,假如我們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我們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這樣做是藐視神、是得罪神。
三、雖蒙赦罪仍得承擔後果(vv10-12)
當大衛願意承認他得罪神的時候,v13「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是的,「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我們讀詩篇51篇,也可以看到大衛對於這一次得罪神是很真誠地懺悔的,所以神也很願意赦免他的罪。弟兄姊妹,假如你好像大衛一樣得罪神,約翰壹書1:9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而且在希伯來書4:15-16也說,主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到神的面前承認過犯,我們就會蒙赦免。然而這並不表示可以好像「黑板上的粉筆字,擦了去就當從沒有發生過」。大衛的罪雖然蒙赦免,他還是要承擔後果。撒母耳記下12:10-12記載先拿單宣告大衛要承擔甚麼後果:「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對,日光之下,報應你。」
大衛所犯的是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神就讓他同樣經歷這些禍患。大衛借亞捫人的刀來擊殺烏利亞,神就從他家中興起刀劍來攻擊他。我們從後面撒母耳記下十五章的經文看見,不久之後,大衛其中一個兒子押沙龍起來背叛他,以致大衛要出走、離開耶路撒冷。大衛與別人的妻子行淫,神就使他遭受同樣的對待,在撒母耳記下16:22這樣記載:「人為押沙龍在宮殿平頂上支搭帳棚;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親的妃嬪親近。」大衛在暗中所做的,神使他在眾人眼前遭受報應。儘管大衛蒙神赦免,他仍然要承擔犯罪帶來的後果。
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不是一件可以輕忽的事情。當我們接受救恩的時候,我們首先認識到神是愛,祂會赦免人的罪;不錯,在出埃及記34:6-7,神自己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然而我們很多時卻忘記了神也是公義,出埃及記34:7 神接著就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我們如果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即使我們得蒙赦免,但罪所帶來的後果仍然得由我們去承擔。而且這些後果的影響可能要很長的時間才過去;大衛犯罪的後果就不止三、四代可以承擔得了。
結語:
還記得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治理他們嗎?我們上一次看撒母耳記上的時候提過,神的心願是以色列人以敬畏神的心來立一個敬畏神的王,以致以色列能夠成為一個敬畏神的國家。起初神為他們立了掃羅,可惜掃羅自己證明自己不是一個敬畏神的王。然後神再為他們另立一個王,就是大衛。
一、污點長存
大衛是以色列王國歷史裏面最偉大的王;在他的統治期間,以色列的版圖是最大的,外邦人都不敢來欺壓他們。大衛又將約櫃迎接到首都耶路撒冷來,又安排祭司、利未人在帳幕裏面輪班歌唱和獻祭,建立了日後聖殿的敬拜系統。根據列王記的記載,聖經界定一個王是好還是不好,很多時是憑他是否「效法大衛一切所行的」來判斷;可見大衛的一生可以說是光輝歲月。然而,我們今天看的經文卻是大衛一生之中最不光彩的一頁。而且這一頁並沒有隨著大衛離世而被遺忘。因為這一頁記載了在聖經之上,幾千年以來,任何人讀聖經讀到這裏,大衛這一件不光彩的事蹟就會被人一再提起。
在撒母耳記下12:10的記載,我們看見先知拿單特別強調大衛「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雖然犯罪就是犯罪,罪沒有分輕重,但不同的罪帶來有不同的後果和影響。在大衛三項罪行之中,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的就是姦淫。假如大家有留意,撒母耳記下12:7-15這段經文一直沒有提及那個女人的名字。撒母耳記下11:3介紹她的時候提到,「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然後聖經就一直只稱呼她做「赫人烏利亞的妻」。後來烏利亞被殺,大衛堂堂正正娶了她過來之後,聖經仍然稱這個女人做「烏利亞的妻」。直到大衛承認得罪神之後,在撒母耳記下12:24才稱她做大衛的妻拔示巴。
不過,事情並沒有被忘記。新約馬太福音1:6記載主耶穌的家譜是這樣寫的:「耶西生大衛王。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大衛犯的姦淫,沒有因為他正式娶這女子而得以隱藏,也沒有因為時代過去而被人淡忘。大衛犯姦淫所留下來的污點,亦不因他的罪得到赦免而完全塗抹。姦淫帶來的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
二、姦淫的代價
在今日的標準底下,可能有不同的判斷。假如我們將大衛這宗案件放在現在香港的法庭裏審理,大衛應該會被判謀殺、或教唆殺人。但對於他與這個女子所做的卻不能提出起訴。因為在今日社會的標準底下,通姦只構成離婚的理由,卻不能成為被起訴的罪名。
然而聖經的評價卻不是這樣。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8-20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保羅勸勉我們要逃避,因為我們是軟弱的。
可惜我們常常將自己估計得太高,『不會有事的,我們有自制能力的嘛!』最近聽另一位傳道人說起她教會裏面的一件事。一對戀愛中的男女就是自恃有自制能力、以為不會有事,兩個人去旅行,終於情不自禁發生了性關係。這一類事情從我初信主到現在,時有所聞,從來沒有停止過。人們總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到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已經是太遲了。我也認識一些已經結婚的弟兄姊妹,也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最終因為發生婚外情而致婚姻出現危機,甚至離婚收場。保羅勸我們要逃避、不要將自己放在這樣的試探之中。
大衛的軟弱對我們教會有甚麼意義呢?從撒母耳記下往後的記載,我們看見當大衛承擔他犯罪結果的時候,整個以色列也不能倖免:押沙龍的叛變帶來全國震盪,甚至引來南北支派出現分歧,間接導致後來王國的分裂。當罪在一個群體裏出現的時候,無論怎樣處理,總會引來深遠的影響,保羅教導:「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所以我們除了自己要謹慎、逃避淫行之外,讓我們也彼此守望,成為合一、聖潔的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