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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20, 2004

誰主浮沉

經文:歷代志下36:11-23;耶利米書29:10-14

引言:多此一卷
在舊約裏面,我們一般都把約書亞記後面的幾卷書統稱為「歷史書」。在之前的幾次,我跟大家從約書亞記開始看,今天我們來到歷代志。我們讀歷代志的時候會發現歷代志跟列王記的經文很相似,都是有很多君王的名字、都是記載很多的戰爭、先知‥‥。甚至我們可以發現有一些經文在兩卷書裏面是一模一樣的,就好像是互相抄襲。這就使我們不禁是要問:既然已經有列王記了,再多這一卷歷代志,是否「多餘」的呢?當然,你知道沒有一卷聖經是「多餘」的,讓我們看看歷代志給我們怎樣的信息。

記得上一次跟大家看列王記下的時候,我們看過了北國以色列的滅亡,今天我們看歷代志,就要看到南國猶大的衰亡,記載在歷代志下36:11-23,也是整卷歷代志的最後一個段落。

一、猶大的衰亡(代下36:11-21)
經文的vv11-21記載了猶大最後一位君王西底家在位時的情況。

1. 猶大的罪(vv11-16)
首先在vv11-16這幾節經文裏面,我們看見猶大為甚麼落在亡國的景況之中。一直以來,聖經不斷指出以色列人亡國是因他們「沒有謹守遵行耶和華的誡命、律例、典章,沒有看重與神的關係」,然而在歷代志這一段經文我們沒有看見這些指控。歷代志的作者分別指出猶大最後的君王西底家的罪,和眾祭司長、百姓的罪,幫助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思想。

a.西底家的罪
西底家的罪是甚麼呢?vv11-13這樣說:「西底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一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 ,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先知耶利米以耶和華的話勸他,他仍不在耶利米面前自卑。尼布甲尼撒曾使他指著神起誓,他卻背叛,強項硬心,不歸服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這個西底家,神差派先知耶利米去勸他,他不肯謙卑、不肯聽從;他雖然指著耶和華起誓卻背棄誓言、背叛巴比倫。原來這兩件事是同一件事;神差派先知耶利米去勸西底家要降服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下,但西底家卻不肯聽從、堅持要背叛巴比倫。歷代志的作者形容他「強項硬心,不歸服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正是指出西底家對尼布甲尼撒的背叛是他不聽先知的勸告、不肯聽從神的話。

b.祭司長和百姓的罪
祭司長和百姓又如何呢?vv14-16「眾祭司長和百姓也大大犯罪,效法外邦人一切可憎的事,污穢耶和華在耶路撒冷分別為聖的殿。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因為愛惜自己的民和祂的居所,從早起來差遣使者去警戒他們。他們卻嬉笑神的使者、藐視祂的言語、譏誚祂的先知,以致耶和華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

眾祭司長和百姓「效法外邦人一切可憎的事,污穢聖殿」,但經文沒有清楚指出這些是甚麼事,反而把重點放在vv15-16。對於神差派來警誡他們的使者,以色列人用甚麼態度來回應?「他們嬉笑神的使者、藐視神的話語、譏誚神的先知」,眾祭司長和百姓的罪是他們輕視神的話語。

由此,歷代志的作者讓我們看見,南國猶大從君王到宗教領袖、平民百姓都一同輕視神的話語,不肯謙卑、不肯聽從。

2. 毀滅臨到(vv17-21)
結果是「耶和華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vv17-20記載了毀滅的臨到:「所以,耶和華使迦勒底人的王來攻擊他們,在他們聖殿裏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不憐恤他們的少男處女、老人白叟。耶和華將他們都交在迦勒底王手裏。迦勒底王將神殿裏的大小器皿,耶和華殿裏的財寶、並王和眾首領的財寶,都帶到巴比倫去了。迦勒底人焚燒神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燒了城裏的宮殿,毀壞了城裏寶貴的器皿。凡脫離刀劍的,迦勒底王都擄到巴比倫去,作他和他子孫的僕婢,直到波斯國興起來。」

假如我們只讀vv18-20,我們很容易有一個印象:這個迦勒底王很有「霸王」的氣勢。耶路撒冷裏面,可以帶走的都讓他帶去了:聖殿的財寶、首領的財寶、死不去的人、通通都被擄劫到巴比倫去。有不能帶走的,都給就地毀滅了:焚燒聖殿和宮殿、拆毀城牆、毀壞城裏的器皿;彷彿他可以為所欲為。然而在v17,歷代志的作者告訴我們:是耶和華使迦勒底人的王來攻擊他們、是耶和華在殿裏用刀殺了他們的壯丁、是耶和華不憐恤他們的少男處女、老人白叟的;不是這個迦勒底王有能力攻取耶路撒冷,是耶和華把耶路撒冷交在迦勒底王手裏。

以色列人亡國,不是因為他們的敵人強盛,而是因為他們從君王到宗教領袖、平民百姓都一同輕視神的話語、不肯謙卑、不肯聽從,以致神的忿怒臨到。在v21,歷代志的作者清楚告訴我們,猶大的衰亡,是要應驗耶和華藉先知耶利米的口說過的話。這裏有一個鮮明的對比:儘管以色列人輕視神的話語,但神說過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祂所定的旨意(賽55:11)

二、猶大的回歸(代下36:22-23)
以色列的歷史並沒有在這裏完結。上一次跟大家看過,在波斯帝國統治的時期,他們有機會回到耶路撒冷去重建聖殿和城牆。

歷代志下36:22-23也有記載:「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祂建造殿宇。你們中間凡作祂子民的,可以上去,願耶和華他神與他同在。」

記得上一次提到波斯王容許以色列人回到耶路撒冷是由於他們的懷柔政策。可是歷代志的作者卻從更深的層次來看這一件事情,他看見以色列人能夠回歸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乃是由於耶和華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

從vv11-21我們看見,以色列人亡國被擄、聖殿被焚燒、城牆被毀,是神把以色列人交在迦勒底王手裏的結果。從v22我們又看見,百姓回歸、重建聖殿,是神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的結果。亡國是神將他們交在迦勒底人的手、是神掌管的;回歸是神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也是神掌管的。這兩個外邦人的王,不管他們自己是否知道,他們的決策和行動都掌管在神的手中,被神用來應驗祂藉先知耶利米的口說過的話。神的話語一出,決不徒然返回,必要成就祂所定的旨意。

不但以色列的興亡掌管在神的手中,就連巴比倫和波斯帝國的更替也在神的控制之內。v23記載古列稱呼耶和華為「天上的神」,這個稱呼在歷代志裏面就只有這一次。從一個外邦人的口中這樣稱呼神,正好說明耶和華不單單只是以色列的神,祂不單單只掌管以色列的歷史。耶和華是天上的神,天下萬國都在祂手中,是祂將天下萬國交給波斯王古列管理。至於巴比倫的敗亡,神也藉著先知耶利米早就預言了。

歷代志下36:11-23裏面,兩次提到神「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究竟耶利米說了甚麼話呢?

三、七十年期限(代下36:21;耶29:10-14)
耶利米書25:11,先知這樣預言:「這全地必然荒涼,令人驚駭。這些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原來神藉耶利米的口,曾經說過,以色列人被擄的期限是七十年。這七十年裏面,有甚麼事情發生呢?

1. 土地安息(代下36:21)
歷代志下36:21這樣記載:「這就應驗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地享受安息;因為地土荒涼便守安息,直滿了七十年。」原來神藉先知耶利米宣告地要荒涼七十年。在以色列人被擄的七十年裏面,土地被荒廢,於是得享安息。

讓土地得享安息這個做法在利未記廿五章裏有記載;就是每逢第七年都要暫停耕種,讓土地享安息。安息年過後,人們可以再行耕種。我們看見,在以色列人被擄的七十年之內,神沒有將這些土地賜給別人,乃是使這些土地得享安息。安息過後,以色列人可以仍然擁有這些土地、仍舊耕種。神用祂的說話命定以色列人被擄的期限為七十年,在這段期間,神為他們保存土地。直等到日期滿了、直等到他們回歸。

2. 神眷顧以色列(耶29:10)
除此之外,七十年也是神刑罰以色列人的期限。耶利米書29:10「耶和華如此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仍回此地。」

神藉耶利米先知宣告,七十年滿了以後祂要做三件事:要眷顧以色列、要成就祂的恩言、要使他們仍回此地。假如以色列人亡國被擄、分散到各地,是神對他們的刑罰,那麼七十年就是他們的刑期。儘管以色列人不斷得罪神,以致神的忿怒向祂的百姓發作、無法可救,但神卻為自己的怒氣設定年限。相信我們都曾經惱怒過 別人,我們大都是等怒氣慢慢消減之後,就不再惱怒,我們很少人會限定自己只惱怒一段時間。但神卻將自己對以色列人的忿怒限定在七十年時間。期限一到,祂要眷顧祂的百姓,這節經文英文翻譯做:祂會主動去找尋他們,使他們再回到這個地方。儘管以色列人輕視祂的說話、不肯聽從,神卻堅決要使自己應許的說話成就。

3. 以色列回轉(耶29:12-13)
七十年也是神等候以色列回轉的年期。耶利米書29:12-13「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你們尋求我,若專心的尋求我,就必尋見。」

一直以來,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總不肯專心事奉神。你還記得他們不珍惜與神的關係、不肯放棄與外邦人聯絡結親、彼此往來嗎?還記得他們一面敬拜耶和華、一面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嗎?記得他們寧可要一個壓制他們的暴君,也不願意讓神介入他們的生命、作他們的王嗎?記得他們始終不肯對神全然委身,反而他們的心轉向離開神嗎?記得他們不肯單單敬畏耶和華,反而選擇輕忽神的誡命、律例、典章嗎?

神讓以色列人落在完全毀滅的境況裏七十年。這七十年神等候以色列人回心轉意、等候他們主動願意呼求、禱告、專心尋求神。當他們這樣完全歸向耶和華的時候,在耶利米書29:14,神應許:「我必被你們尋見,我也必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將你們從各國中我所趕你們到的各處招聚了來,又將你們帶回我使你們被擄掠離開的地方。這是耶和華說的。」歷代志下36:22記載的,就是神使祂藉耶利米所說的這一句話應驗。

四、末後的指望(耶29:11)
看以色列人亡國、被擄七十年之後回歸的前因後果,也讓我們看見神的意念。耶利米書29:11,神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

當以色列從興盛轉為衰亡、當世上政權輾轉易手的時候,神透過耶利米先知宣告祂的心意。神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祂知道政權將會如何交替、祂知道以色列這個民族將要怎樣發展;是祂將以色列人交在迦勒底王手中、是祂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以色列人回歸。一切都掌握在神手中,目的是要叫以色列人末後有指望。這裏說的「末後」,不是說主再來的末後。這個「末後」是指將來。神的心意是叫祂的子民有將來、有盼望。

歷代志下36:21說:「‥‥地土荒涼‥‥直滿了七十年」。以色列人的將來和盼望在於神的刑罰是有限期的,神不會永遠懷怒、也不長久責罰。

歷代志下36:23說:「你們中間凡作祂子民,可以上去,願耶和華他的神與他同在。」以色列人的將來和盼望在於何時以色列人願意歸回,向神呼求、禱告、專心尋求,何時神就被他們尋見、與他們同在。

以色列人的將來和盼望是:神要應驗祂藉先知的口所說的話、成就祂的恩言。神說過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必要成就祂所定的旨意。

結語:歷代志的位置
我們一開始時提到歷代志與列王記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再多一卷是否「多餘」呢?當然不是的。歷代志和列王記有不少相似之處,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在仔細的比較之下,我們可以發現兩卷書有一個比較明顯的分別:歷代志沒有記載北國以色列的各個朝代,只記載了南國的大衛王朝。而且在記載南國猶大的那些君王的時候,「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君王,記載的篇幅就比較多,「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君王,記載的就比較少。不過當中最重要的分別是,列王記的完結是猶大亡國、剩下的人民逃到埃及、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王終身是階下囚的身份;而歷代志結束時,猶大人獲准回歸耶路撒冷去重建聖殿,神與他們同在,一個充滿盼望的結束。

不單這樣,歷代志的存在也使整本舊約聖經充滿盼望。按照猶太人的編排,歷代志是全本舊約聖經的最後一卷。而歷代志下36:23的最後一句也是全本舊約聖經的最後一句:「你們中間凡作祂子民的,可以上去,願耶和華他的神與他同在。」對於亡國的以色列人來說,歷史一直發展,波斯之後,希臘、羅馬帝國相繼興起和沒落,但他們始終是亡國的身份。而歷代志下36:11-23這段經文就不斷提醒他們,是神掌管著歷史的進程,神用祂的說話主宰帝國的浮沉。而神的話語、聖也為人帶來將來和盼望:神與他們同在。

另一方面,這句經文也帶來一個新的開始,讀完這一句「神與他們同在」之後,按照猶太人的習慣,他們就會從頭開始再讀,創世記1:1「起初神創造天地‥‥」,神與他們同在、與他們一起翻開新的一頁。

弟兄姊妹,2004年將要過去,在我們翻開新的一頁之前,讓我們也從歷代志這一個結束看見神所賜的盼望。我們面對的不是亡國被擄,但人生裏面有許多起伏跌宕,我們的倚靠是甚麼呢?神用祂的話語主宰列國浮沉,你有沒有看見祂同樣主宰你的事業、你的家庭、你的公司、你的department、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國家,以致天下萬國呢?

神藉著耶利米先知所說的話,也是對我們說的:「我知道我向你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29:11)讓我們也帶著這一份盼望翻開新的一頁,因為神的說話決不徒然返回,必要成就祂所定的旨意。到最後,神是與我們同在的。

Monday, November 22, 2004

我們神的殿

經文:尼希米記10:32-39

引言:回歸重建
上星期跟大家提到以色列王國歷史的一個轉捩點:南北國的滅亡。但是以色列的歷史並沒有終止。北國以色列在主前722年被亞述所滅。之後大概在主前625年巴比倫崛起,她不但吞併了亞述,而且在主前586年攻陷南國猶大。我們記得亞述的政策是將各國的人民大遷徙;而巴比倫的政策是,她每攻陷一個國家,就將這些國家的精英俘虜到巴比倫去,包括王室成員、宗教人士、有錢的富戶、年輕力壯的‥‥,只剩下極窮的和老弱的留在本國。然而在主前539年,巴比倫又被強大的波斯帝國所滅。波斯採取了完全不同的懷柔政策,她准許各國被虜的人回到自己的地方去重建和居住。

聖經裏的以斯拉–尼希米記就是記載了被虜的以色列人前後三次回歸耶路撒冷的經過。第一次的回歸主要是重建聖殿,因為第一座聖殿在巴比倫攻城時被焚毀了;第二次回歸是在以斯拉的帶領底下重建聖民,禁絕耶路撒冷的人與外邦女子通婚。第三次回歸是在尼希米帶領之下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

當這一切重建都完成之後,就來到我們今天所選的經文,尼希米記第十章。這一章經文是記載當時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一同聚集,在神面前重建聖約。

一、物質奉獻
大家讀今天的主題經文時,不知道你有怎樣的聯想。有沒有令你翻到程序表的封面看一看這一個月的奉獻報告?又有沒有令你想起這個月自己奉獻了沒有呢?或者有沒有令你不想繼續坐在這裏聽下去?不過,今天我不是要與大家談這些。

可我仍然希望你留意vv32-39,因為在第十章全章經文之中,這一段經文所佔的篇幅是不少的。讓我們大概省覽一下。第十章裏面,vv1-27是一列名單,就是那些帶領整個群體一起重建這份聖約的人;v28是這列名單之外,其餘的人;vv29-39就是這份聖約的內容。剛才所說的vv32-39在整份聖約之中佔了差不多四分之三的篇幅,可見它是何等的重要,我們也不可以當作看不見了。那麼它究竟在說甚麼呢?

當然,剛才讀的時候,我們都知道它是談到奉獻的,但仔細再讀,我們就會發現它提及的都是一些物資上的奉獻。vv32-33是說各人每年奉獻銀三分之一舍客勒,大約是4-5克,作為聖殿裏面一切的費用,可能是教會裏面的「燈油火蠟」、租金管理費等等罷。v34提到獻祭用的柴,你知道當時的人仍然以牛羊牲畜作為祭物獻給神,所以燒祭牲所需要的柴也要有人奉獻出來的。此外,vv35-37a提到一切初熟的,包括土產、樹上的果子、初熟的麥子磨粉打成的麵團等,還有牛羊的第一胎,和頭生的兒子。噫?第一胎的兒子?不用害怕,不是把他燒了。在民數記十八章記載,所有頭胎的無論是兒子或者是牲畜都是屬於耶和華的,頭胎的兒子可以用其他祭物買贖回來。然後在vv37b-38提到土產的十分之一。

我們可能記得,瑪拉基書3:10也提到神要求人獻上十分之一,但這些「十分之一」是用來做甚麼的呢?這裏的經文告訴我們,原來是用來供應利未人的生活,因為利未人沒有自己的田產;而利未人也要奉獻十分之一,用來供應其他在聖殿裏事奉的人,包括歌唱的、守門的,和v28提到的尼提寧,就是在聖殿裏面負責清潔和打掃的工友。

當然,我們現在不會奉獻土產、果子、牛羊和柴,今天我們都用金錢來代替。然而這段經文提醒我們,我們一切物質上的奉獻,是供應教會各方面的開支。如果你想要知道教會各方面的開支實際是甚麼,我相信很多的弟兄姊妹可以為你解答。假如我們當中有弟兄姊妹還沒有做到奉獻十分之一,我們就要加倍努力。瑪拉基書3:10記載,「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個「神要傾福與你」的應許,要你自己去把握和嘗試。這不是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重點。

如何可以做到奉獻十分之一並不是問題所在,因為是否願意和是否能夠奉獻十分之一,只是一個現象;我們不要停在這裏。讓我們看一看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

二、重新立約
剛才說,尼希米記第十章的經文是一份聖約,是回歸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一同簽名訂立的。聖約的內容除了vv32-39所說的這些初熟的土產、果子、牛羊之外,vv29-31也是聖約的一部分。讓我們一同看vv29-31,「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祂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這裏說甚麼呢?原來這份聖約的內容,仍然離不開一直以來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不是說以色列人亡了國,上帝的要求也就隨之而亡了。人生也許會遭逢禍患,但神仍然是神,神的要求是從來沒有改變的。神的要求是甚麼呢?來來去去仍然是「謹守遵行耶和華的誡命、律例、典章」、在婚姻上保持聖潔、不與外邦人結親、在神分別為聖的日子尊崇上帝。這些你可有感到耳熟能詳?要是你還記得,我在過去幾次的講道裏面就是重重複複的多次提及。

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一項可能比較少聽見的,就是守安息年。根據出埃及記廿三章記載,每逢第七年以色列人不可以耕種土地,這一年土地自長的出產就作為百姓中間沒有田地的窮乏人的糧食。另外在申命記第七章記載,「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年」。一到豁免年,以色列人就要豁免自己同胞所有的借貸。

要是我們細看這一份聖約的內容,這些「謹守遵行耶和華的誡命、律例、典章」、豁免別人的債務、憐憫窮乏人的需要等要求,正是以色列人在過去的歷史裏面離棄上帝、惹祂發怒,最終招致亡國的原因。這些從被虜之地歸回耶路撒冷的人是知道、記得的。

聖經記載回歸的人當中有一些人曾經親眼見過第一座聖殿的宏偉、曾經親身經歷過猶大亡國的傷痛,他們當然知道、記得他們亡國的原因。但當中也有不少是第二代、甚至可能是第三代的移民,他們又怎樣得知神的要求、怎樣得知神僕人摩西所傳的誡命、律例、典章呢?原來在被俘虜到巴比倫的人中有不少文士和祭司,他們將神的律法也帶到巴比倫去,在那裏重新學習、重新領受神對以色列這個民族的要求。

然後當回歸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們又將神的律法一併帶了回去,並且向回歸的百姓宣讀。尼希米記8:2-4這樣記載:「七月初一日,祭司以斯拉將律法書帶到聽了能明白的男女會眾面前。在水門前的寬闊處,從清早到晌午,在眾男女、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眾民側耳而聽。」尼希米記10:1-28記載的,就是這些「聽了能明白」的人,他們聽了、明白了,就一同簽署訂立這一份聖約,表明他們與神重新立約,願意遵守神的要求。

在此我們看見,儘管以色列人經歷亡國的患難,但仍然有神的僕人忠心保存神的話語,到適當的時候就起來帶領百姓與神重新立約。我們也看見,百姓願意盡忠獻上初熟的土產和十分之一,是他們這樣與神重新立約的結果。也許我們中間有弟兄姊妹感到教會的奉獻數字不理想,更為弟兄姊妹沒有盡上十分之一的本份而擔憂難過,讓我們彼此勉勵,只要我們願意忠心保存神的話語、並且繼續教導弟兄姊妹,在適當的時候,神自然會使人回轉、與祂重新立約。

三、認識神
然而,我們從以色列人的歷史又看見,這一個過程可能要經過一段黑暗的日子。前幾天,我有機會參加了一個研讀耶利米書的研經營。讀耶利米先知的事蹟時,帶領的導師提醒我們,神是與先知一起看著以色列整個民族落到極深的幽谷之中,先知耶利米為百姓淌淚的時候,神也是一起的。可是神卻狠心讓祂的子民落在那樣的境況,因為祂知道,以色列人必須經過這樣的煉淨,他們才會徹底地悔改、回轉。

今天我們所讀的尼希米記,正是讓我們看見整個以色列民族在遭遇極大的患難之後,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的結果。剛才尼希米記8:2-4記載他們一同聆聽神的律法,然後在第九章,我們看見這些聽了又明白神律法的人,一同站在神的面前認罪。尼希米記9:1-2這樣說:「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以色列人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然後在9:9-37,他們就向神禱告,追溯自己民族的歷史、回想自己的百姓怎樣得罪神、怎樣輕忽神的教導、怎樣被神責罰、怎樣落在亡國的患難之中。在這樣的認罪禱告之後,他們就一同簽名、與神重新立約。

當我在那個讀經營研讀耶利米書的時候,讀到神藉著先知宣告責備和審判時,百姓的反應很強烈;他們拒絕承認,甚至頂撞先知、「駁嘴」。我們很多時也會如此地落在盲點之中,對自己的行為無知。我們普遍都會拒絕承認自己的罪、甚至找許多理由解釋。可是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從拒絕認罪、頂撞神,到他們終於遭受亡國之痛,其間相隔了一段漫長的時日。至少,北國和南國相繼滅亡,期間相隔的130多年裏面,不斷有先知發出警告和呼籲,但他們一直沒有回頭。於是神只好讓他們跌落到最深之處,然後重新建立。

剛才提到尼希米記9:9-37是一篇認罪的禱文,在之前的9:6,他們這樣禱告:「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這些回歸的以色列人在承認自己民族的罪之前,他們宣告神是一位怎樣的神。我們看見,他們的民族一直以來離棄上帝、敬拜假神、輕忽與神所立的約、不尊重神‥‥這一切的罪,都在這一句信仰宣告之中一一對應。唯有當他們經歷了亡國被虜的沉痛,他們才這樣深刻地體會和認識這一位神。而唯有這樣深刻地認識神的百姓,才會聽從那些在他們中間忠心保存神話語的人的教導,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

弟兄姊妹,也許我們也需要反省,看一看我們是否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要及早回頭,免得好像以色列人那樣,要面對沉重的打擊才肯徹底回轉、重新建立。

四、我們神的殿
當這些回歸耶路撒冷的人這樣深刻地認識神、聽從神忠心僕人的教導、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的時候,我們就看見尼希米記10:32-39記載,他們願意獻上十分之一。我們再看vv32-39這一段經文。這幾節經文有一個字不斷重複地出現,使人不能夠不留意的,就是「殿」。我們可以看見「我們神殿」、「我們神的殿」、「耶和華的殿」這幾句片語,在短短八節經文之中總共出現了九次。這樣頻繁地重複出現,表示它是十分的重要。可是以色列人對神的殿並不是一直都如此看重的。

舊約先知對以色列人的宣講有很大部分是責備他們輕忽對神的敬拜、輕視在聖殿裏的祭祀。現在以色列人這樣看重聖殿是因為他們曾經失去過。剛才一開始的時候,我告訴你,巴比倫在主前586年吞滅了南國猶大,並且把聖殿燒毀。以色列人在主前539年回歸時開始建造第二座聖殿,期間經歷了許多的波折,直到主前515年終於建成。聖殿是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標誌,這座重建的聖殿對於回歸的以色列人來說,更是他們與神恢復立約關係的象徵。

相對地,在vv32-39的經文裏面,以色列人與神重新立約,說要謹守遵行的律法只是在v34和v36出現了兩次。這樣比較之下,我們就看見,當回歸的以色列人深刻地認識神、聽從神話語的教導,並且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之後,他們的奉獻就不再是滿足律法的要求、不再是為了「照著律法所寫的」來做,而是甘心樂意為了回應神而獻上,因為他們看重「我們神的殿」。

結語:有多重要?
在尼希米記以後,聖經沒有繼續記載以色列國家的發展。但我們從一些歷史資料知道,波斯帝國後來被希臘所滅;主前333年,希臘帝國的亞歷山大大帝可說是統一了天下。但很快,當亞歷山大大帝英年早逝之後,希臘帝國就分裂,而耶路撒冷所在的省份也在這種政治環境之下成為被爭奪的地盤。

在人看來以色列的國運也許是崎嶇的,在往後的幾百年,一直到新約的時代,猶太人仍然是亡國的身份。然而,這座重建的聖殿在建成之後的五百年,一直是猶太人維持信仰生活的中心,成為猶太人與神維持立約關係的標誌。尼希米記10:39最後一句話說:「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回歸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一同聚集、簽名,與神重建聖約,並且以甘心樂意獻上十分之一來表示他們不離棄神的殿。

讓我們也反省,「我們神的殿」對我們究竟有多重要?我們又怎樣表示我們不離棄神的殿呢?你是否願意甘心樂意獻上十分之一?你是否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你是否願意忠心保存神的話語並且繼續教導百姓?「我們神的殿」究竟有多重要呢?

Monday, November 15, 2004

住在應許之地,誰可以‥‥

經文:列王記下17:24-41 h

引言:亞述帝國的遷徙政策(v24)
大家可記得我跟大家一起看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從約書亞記開始,他們進入迦南、得到應許之地,到他們要立王、要建一個國家系統。今天,我們要看列王記下,要看見這個國家的滅亡。也許剛才讀今天的主題經文:列王記下17:24-41的時候,可能沒有清楚看見這一點。讓我們看前面的17:6-8「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馬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米底亞(瑪代)人的城邑。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

這個時候大概是主前722年,亞述攻陷北國以色列的首都撒馬利亞,並且實行遷徙政策,將以色列人遷移到遙遠的美索不達米亞和瑪代。然後,在17:24我們讀到,「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 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撒馬利亞,住在其中。」這裏提到幾個地方名,有一些已經難以考究,我們知道的就只有巴比倫和哈馬。不過,總括而言,亞述的政策是將她攻取的各國人民分散到亞述帝國的每一個角落,使他們不能夠團結起來反抗亞述的統治。

然而在聖經作者的眼中,這樣的遷徙帶來一個疑問:應許之地與選民身份之間有怎樣的關係?在v24有兩個字很突出:「代替」以色列人、「得了」撒馬利亞。「得了」這個字,在申命記和約書亞記都用來指以色列人得到迦南的。當初,以色列人以神選民的身份來「得了應許之地」,現在這些被遷徙來的外邦人「得了」應許之地,他們是否直可以「代替」以色列人,成為神的選民呢?神選民的身份是怎樣界定的呢?

剛才看17:6-8裏面提到以色列人亡國的原因是他們「敬畏別神、隨從外邦人的風俗」。其中「敬畏」和「風俗」這兩個字在接著下來的17:25-41裏多次出現;「敬畏」這個字被譯成「敬畏」和「懼怕」,而風俗則被譯成「規矩」、「風俗」和「典章」。我嘗試比較17:25-41裏面兩個清晰的段落,看看「敬畏」和「風俗」這兩個字詞如何界定神子民的身份。

一、加多一個(vv25-33)
1. 敬畏、風俗
列王記下17:25的經文以「不敬畏耶和華」來作開始。這些外邦人起初來到撒馬利亞居住,他們「不敬畏耶和華」,於是耶和華叫獅子襲擊他們、咬死了一些人。我們不知道這些外邦人做了甚麼事情,然而聖經作者判定他們是「不敬畏耶和華」。不過,在vv26-27重複三次說「那地之神的規矩」就讓我們看見,在外邦人的眼中,不敬畏耶和華是「不知道那地之神的規矩」。怎樣是敬畏神呢?就是遵守祂的規矩。似乎就是這樣簡單。亞述王的反應也簡單而直接,這些人不知道規矩,就差一個人去「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他們」。於是一個從撒馬利亞被擄走的祭司被派回去;v28說,這位祭司回來「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他們」就是「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

對於亞述王和那些外邦人來說,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他們只知道耶和華是撒馬利亞的神。那麼事情很簡單,住在撒馬利亞,就要遵守撒馬利亞這裏的神的規矩。而對於列王記的作者來說,這也是很簡單,指教他們撒馬利亞之神的規矩就是指教他們敬畏耶和華。守「撒馬利亞之神的規矩」就是「敬畏耶和華」。

2. 也懼怕耶和華
這些人住了在撒馬利亞,有人來指教他們耶和華的規矩了,他們有怎樣的回應呢?在接著的v29我們看見他們的選擇,「然而,各族之人在所住的城裏,各為自己製造神像」。vv30-31記載了這些神像的名字;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就立起不同的神像。然後在vv32-33這樣記載:「他們懼怕耶和華,也從他們中間立邱壇的祭司,為他們在有邱壇的殿中獻祭。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從何邦遷移,就隨從何邦的風俗。」這些從外邦遷徙來的人,他們仍舊事奉自己的神,但他們又懼怕耶和華,所以也敬拜祂;只是在他們敬拜的眾神名單之上加多一個而已。縱然他們知道了耶和華的規矩,但他們的選擇是,依然隨從以前居住地方的風俗。

我相信你也知道風俗是甚麼。風俗是一個地方的人長期地沿用的風尚和習俗。值得留意的是,v33的「風俗」與vv26-27的「規矩」原文是同一個字。敬畏耶和華、守祂的規矩,是否只是一個風俗呢?對於那些遷徙到撒馬利亞居住的外邦人,敬畏耶和華與他們事奉自己的偶像是一樣的,加多一個而已;在他們看來,住在撒馬利亞、守耶和華的規矩,原來是多一個地方風俗而已。對於你來說,遵守神的規矩,是否也只是一個風俗呢?信耶穌是否也只是加多一個信仰的對象而已呢?上禮拜堂,是否也只是在各式各樣的活動之外,加多一項而已呢

這令我想起將要來到的聖誕節。我們知道聖誕節原是古羅馬異教的太陽神節,後來當基督教成為國教之後,教會為了讓當時的信徒容易適應,於是將它變成一個記念主耶穌降生的日子。千多年以來,聖誕就從一個異教節日轉移成為基督教節日。漸漸地,它又從一個基督教節日變成了基督教的風俗;有不少人平常星期天不會上教堂,但每逢聖誕前夕卻必定去天主教堂「望子夜彌撒」。因為有許多人覺得,要有聖誕節氣氛,就要參與一些宗教活動。於是在各式各樣聖誕慶祝活動之外,就加上一項「上教堂」。

不知道你平常回到禮拜堂,是否也只是在各式各樣的活動之外,加多一項而已?遇上其他的事情、更好玩的活動,就可以選擇不回來呢?

二、只有一個(vv34-41)
1. 敬畏、風俗
列王記下17:34-41是這段經文的第二個段。與前面的段落一樣,它是以「不敬畏耶和華」作開始。但與前面的段落不同,之前這些外邦人是不知道耶和華的規矩,所以不敬畏耶和華;但這個段落說,他們知道了,卻「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不專心敬畏耶和華。」

在這個段落,我們繼續看見「風俗」這個字。v34和40都說他們「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在上一個段落裏面,風俗這個字總共出現了四次,兩次譯作「風俗」、兩次譯作「規矩」。在這一個段落,它也是出現了四次,兩次譯作「風俗」,另外兩次呢,不是規矩了,是「典章」,是神的典章。原來對於聖經作者來說,耶和華的規矩,不是一些可有可無的風俗,而是神的典章。怎樣是敬畏耶和華,就是遵守神的典章。敬畏神不是按照風俗去行,而是遵守聖經的教導。

在之前的段落,我們看見聖經作者以「敬畏耶和華」作開始,以「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來作結束。vv34-41這一個段落的結束也一樣,v41「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這開始和結束的兩句經文當中包含著的信息,卻與前面vv24-33的信息完不一樣。前面的段落,中間包含著的是:這些外邦人各自為自己建造偶像,他們也懼怕耶和華,但耶和華只是他們加多一個事奉的對象而已。那麼在這一個段落裏面,「不敬畏耶和華」,和「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中間包含著的信息是甚麼呢?

2. 不可敬畏別神
在vv35-39,我們看見「敬畏」這個字總共出現了五次,「耶和華曾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說:不可敬畏別神,不可跪拜他,也不可向他獻祭。但那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們當敬畏、跪拜、向祂獻祭。祂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不可敬畏別神。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祂必救你脫離一切仇敵的手。」在這樣的對比裏,我們看見神的要求: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不是加多一個,而是只有一個;「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

也許對我們而言,這樣的要求很抽象。作為基督徒,我們今日不會事奉其他偶像、不會拜其他神。然而,我們剛才說:敬畏與懼怕是同一個字,經文一再重申的「不可敬畏別神」,也可以理解為「不可懼怕別神」。你懼怕的是誰呢?或者說:你懼怕甚麼呢?是否懼怕經濟困境?是否懼怕人際關係不和?是否懼怕與你的愛人分手?是否懼怕失去現時的工作?

你懼怕甚麼呢?你的懼怕有否令你將上帝放在一個較低的位置呢?神是否仍然是你的神?上帝是否仍然坐在你心裏的寶座上呢?假如不是,今日祂再一次向你發出這個呼籲: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

結語:他們卻不聽從(v40)
當神向這些外邦人發出這個呼籲的時候,他們的回應是怎樣呢?v40這樣記載:「他們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這一節經文正好與v34成為一個呼應:「他們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v40說「他們卻不聽從」,不聽從甚麼?就是v34所說的「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規矩、典章、律法、誡命」。

來到這裏,你會否感到奇怪,為甚麼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規矩、典章、律法和誡命,竟然要這些外邦人遵守?v35說,「耶和華曾經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這些外邦人並非雅各的後裔,耶和華的約與他們有甚麼關係呢?在v38就讓我們看見其中的關係:「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在剛才vv35-39的經文裏面,v38很特別地以「我耶和華」來稱呼神,是第一身稱,是神直接地與這些從外地遷徙來撒馬利亞居住的人說話。當這些人來到撒馬利亞居住,他們不知道耶和華的規矩,於是有一個祭司回來「指教他們怎橏敬畏耶和華」。然後神親自邀請他們進入這個立約的關係。但這些外邦人「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他們的選擇是:拒絕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

神與人立約,是一個邀請,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事實上,我們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也可以看見,即便是以色列人與神所立的約有出埃及的拯救事件作為基礎,他們仍然有自由選擇:他們選擇了離開與神所立的約。而這些新移居到撒馬利亞的外邦人,他們則選擇了不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裏面。

以色列人選擇離開與神所立的約,結果是他們要離開神的應許之地。這些外邦人選擇不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結果是他們在應許之地沒有份。我們讀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讀到後面尼希米記2:20記載,當被擄的猶太人歸回耶路撒冷的時候,這些仍然居住在撒馬利亞的外邦人在重建的事情上「無分、無權、無記念」。

原來居住在應許之地,不能使他們成為神的選民。要成為神的選民是要與神立約、與神建立一種「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的關係。不是加多一個、而是只有一個敬畏懼怕的對象。

直到今日
這一段經文在v41的最後一句是「直到今日」,其實也是回應v34的「直到如今」。「直到今日」,就是直到列王記寫成的時候、直到舊約聖經在主後二百多年成為正典的時候,這些外邦人的選擇仍然沒有改變。「直到今日」,直到主後2004年的這個時候,這些外邦人的選擇仍然沒有改變。然而我們卻看見,只要有「今日」,人仍然有機會再作選擇。直到今日,人們是否仍然照先前的風俗去行,全在乎人的選擇。

從七月開始,我與大家一起讀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從約書亞記讀到今日的列王記下,也從以色列的興盛讀到衰亡。北國以色列大概在主前722年亡於亞述,之後南國猶大也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所滅。中國人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辨興衰」。假如將以色列人這一段從盛轉衰的歷史作為鏡,我們可以從中辨識甚麼教訓呢?

今日,我們又是否可以從以色列人離棄神、輕忽神的典章、去敬畏別神、隨從外邦人的風俗‥‥等等的行為裏面,看見我們自己與神的關係走到怎樣的境況呢?

住在應許之地,誰可以成為神的選民?在馬太福音7:21,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惟有敬畏神,遵行祂的誡命、律例、典章的,才算是神的選民。今日,你要怎樣選擇呢?

Monday, October 11, 2004

始.終/興.衰

經文:列王記上11:1-13

引言:耶和華愛他(撒下12:24-25)
上一次跟大家看過以色列歷史裏面最偉大的王大衛,雖然大衛也有軟弱的時刻,但在他的帶領之下,以色列王國進入最光輝的時段。可惜光輝的日子不長。大衛在晚年立所羅門為繼承人。所羅門是大衛和拔示巴所生的第二個兒子。在撒母耳記下12:24-25這樣記載:「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所羅門是神所愛的。

說到所羅門,大家知道的、記得的事情有哪一些呢?可能我們都記得所羅門曾經審理兩個婦人爭奪一個兒子的案件,也許有一些人聽過一齣電影叫作「所羅門王的寶藏」;至少我們知道他既富有又有智慧。還有沒有呢?還有,我們知道所羅門在他作王期間興建了第一座耶路撒冷聖殿。所羅門這些事蹟都記載在列王記上第一到第十章,他的財富、智慧、軍備,他興建聖殿的經過,和他的享受食用等等。來到第十一章,作者記載了所羅門王的信仰生活。

經文11:9提到耶和華曾經兩次向所羅門顯現,我就嘗試把上帝這兩次的顯現與今天的主題經文作一個比較。讓我們看見所羅門在信仰上的選擇如何興邦或者喪邦,也讓我們從中一同學習。

一、耶和華向所羅門兩次顯現
1. 愛耶和華 Vs 愛「這些」(3:1-14, 11:1-3)
耶和華第一次向所羅門顯現的事,記載在列王記上第三章。3:1-5「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在邱壇獻祭燒香。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裏有極大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甚麼?你可以求。」在這次的對話裏面,神應許賜他聰明智慧、富足和尊榮。根據這段經文的記載,雖然他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但所羅門愛耶和華。

然而當來到11:1-3的時候,我們看見當中的分別。11:1-3「所羅門王在法老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她們往來相通,因為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她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

如果我們翻開聖經後面的地圖,就會發現 11:1 所說的地方,正是以色列東面和北面的鄰國。所羅門娶以色列四圍鄰國的外邦女子為妃嬪有甚麼意思呢?所羅門娶埃及法老的女兒時,列王記上3:1清楚讓我們看見「所羅門與埃及法老結親」,目的是與埃及在政治上結盟。但11:1 卻沒有這種政治結盟的意思,他娶這些外邦女子只因為他喜歡。

列王記上3:3告訴我們,雖然所羅門娶了法老女兒為妻,他愛的仍然是耶和華;然而在11:2記載,所羅門所愛的已經不同了。11:2說「所羅門戀愛這些女子」,在其他譯本裏面,只譯作「所羅門戀愛這些」,這些甚麼呢?當然可能是這些外邦女子,也可能是這些外邦女子的神。所羅門娶法老的女兒時,他仍然愛耶和華,但當他娶這些外邦女子的時候,他卻愛這些外邦女子的神。

所羅門是耶和華所愛的,他也曾經愛耶和華,可是現在他對耶和華的愛在那裏呢?為甚麼會失落了呢?

2. 建造聖殿 Vs 建造邱壇(9:1-9, 11:7-8)
耶和華第二次向所羅門的顯現,記載在列王記上第九章。9:1-3「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並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對他說: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

列王記上第八章記載了所羅門奉獻聖殿時的禱告和他對百姓的祝福。這一切完畢之後,耶和華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親自悅納他所建的聖殿,並且應允他的禱告。

然而來到列王記上 11:7-8,我們讀到所羅門建築邱壇。列王記上11:7-8「所羅門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上建築邱壇。他為那些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外邦女子,就是他娶來的妃嬪也是這樣行。」邱壇是甚麼呢?邱壇有時也稱為高處,是當時的人舉行祭祀的地方。以色列人還沒有建起聖殿的時候,也是在邱壇敬拜和獻祭的,但自從耶路撒冷聖殿建成以後,神就禁止在聖殿以外的地方獻祭。列王記上十一章所記載所羅門為他所娶的外邦女子的神建築邱壇,就是表示他不介意他的妃嬪繼續拜她們的外邦神。

這有甚麼問題呢?從今天的標準來衡量,各人有信仰自由,所羅門尊重他的妃嬪,讓他們自由選擇。可是讓我們看清楚,所羅門的妃嬪有自由選擇不歸向耶和華,但所羅門卻沒有自由為外邦神建築邱壇。因為所羅門曾經與神立約,他是被圈在彼此的約裏面。

究竟所羅門與神立的約是怎樣的呢?讓我們再看神兩次向他顯現的經文。

二、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
1. 約的破壞(3:14, 9:4)
首先讓我們回到列王記上第三章,我們看3:7-14。所羅門與神立約是他自己的要求,不是神強逼他的。為甚麼這麼說呢?在 3:7 所羅門說:「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然後在 3:9 他又這樣說:「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是所羅門自己宣告他的王位來自上帝、是他主動要求上帝介入他的管治。然後在 3:12-14,神就背書(endorse)他的王權、接受他的請求,說:「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不過神答允所羅門與他立約是有條件的,在v14,神接著說:「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所羅門請求耶和華幫助他,使他能夠有效地統治百姓,這個神當然是願意的。不過神卻不是任憑所羅門差喚的,神也提出祂的要求。假如所羅門做得到,神將要賜給他的甚於他所能夠想像的。問題是,所羅門是否願意守約?

神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是在他建造聖殿之後。讓我們看列王記上8:27-30,所羅門向神的祈禱:「神果真住在地上麼?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惟求耶和華我的神垂顧僕人的禱告祈求,俯聽僕人今日在你面前的祈禱呼籲。願你晝夜看顧這殿,就是你應許立為你名的居所;求你垂聽僕人向此處禱告的話。你僕人和你民以色列向此處祈禱的時候,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垂聽而赦免。」

也是同樣的情況:所羅門建造了聖殿,他求上帝接受這座聖殿成為祂的居所,他又求神因這聖殿的緣故看顧以色列人。9:3記載,神接納了他的請求、答允了他的禱告。不過神又提出祂的要求。在9:4-5,神這樣說:「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假如所羅門能夠守約,神能夠使他的國位堅固,而且他的後裔永不沒落。問題是,所羅門是否願意守約?

2. 守約的神(11:11-13, 撒下7:8-16)
當然,我們今天的主題經文,列王記上11:1-13讓我們看見所羅門守不了約。在11:11-13卻讓我們看見一個強烈的對比。11:11-13「所以耶和華對他說,你既行了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約和律例,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然而,因你父親大衛的緣故,我不在你活著的日子行這事,必從你兒子的手中將國奪回。只是我不將全國奪回,要因我僕人大衛和我所選擇的耶路撒冷,還留一支派給你的兒子。」

當神因所羅門的過犯要施行審判的時候,我們看見祂手下留情。神宣告祂在兩件事情上留情。第一是,祂不會在所羅門活著的時候施行懲罰。這是因為大衛的緣故,在撒母耳記下7:12,神應許大衛:「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所以儘管所羅門得罪神,神也不會將國從他手中奪回。第二件事情是,神不會完全奪回整個以色列,祂要留下一個支派給所羅門的後裔。也是因為大衛的緣故,撒母耳記下7:16,神應許大衛說:「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

神信守祂向大衛的應許,所以祂仍然存留大衛的國位、仍然讓大衛的後裔統治一個國家,那怕這個國家只有一個支派那麼少。然而因為所羅門沒有持守他與神所立的約,以色列國將要面臨分裂的厄運;甚至可以說是所羅門一手把大衛所建立的以色列王國斷送。讓我們問:何以致此?為甚麼會這樣呢?剛才我們看列王記上三章的時候,不是明明的看見所羅門即便是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他仍然愛耶和華嗎?為甚麼會變成這樣呢?所羅門對耶和華的愛為甚麼會失落了呢?

三、保守信仰始與終
1. 心的偏離 Vs 效法大衛 (11:4-6)
列王記上11:4-6說:「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的順服耶和華他的神。因為所羅門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她錄,和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

剛才我們看見作者兩次提及大衛的名字來顯示神記念與大衛所立的約顯示他是守約施慈愛的神。在11:4-6這裏,作者同樣兩次提及大衛的名字,卻是用來指出所羅門的罪。所羅門對神的愛為甚麼失落了呢?經文告訴我們,是因為他沒有效法大衛。聖經分別兩次說明大衛有甚麼值得效法。第一次說他「誠誠實實順服耶和華」,意思是大衛向耶和華全然委身;第二次說他「專心順服耶和華」,意思是他全心跟從神。所羅門失落了對神的愛,因為他沒有對神全然委身、沒有對神全心跟從。

在11:1-13這一段經文裏面,「心」是一個經常出現的字:v2「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v3「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v4「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v9「他的心偏離兩次向他顯現的耶和華」。「誘惑他的心」、「他的心偏離」,原本都是同一個字,意思是「使他的心轉向離開」。所羅門不能夠堅持對神的愛,因為他的沒有對神全然委身、沒有全心跟從;他的心轉向離開神。

所羅門的心何時開始轉向離開神?是否正如 v4 所說,只是他年老時候的呢?當然不是。聖經一直沒有提及所羅門何時開始娶這些外邦女子,所以我們才感到是「不知何時」。是真的不知何時嗎?豈不是當所以羅開始喜歡外邦女子的時候嗎?11:2 說:「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他們往來相通‥‥」。很明顯神早已經警誡以色列人,但所羅門卻沒有把神的警誡放在心上。列王記上從第一章到第十章記載的所羅門是何等的尊榮、何等有智慧,彷彿沒有人知道他的心究竟是歸向神、還是已經開始轉向離開神。可能就連所羅門自己也沒有留意、也不自知。可惜就在他不自知、沒有留意的時候,他的心已經開始轉向離開神。

弟兄姊妹,我們跟從神會不會好像所羅門那樣,沒有對神全然委身、沒有全心跟從呢?怎麼知道有沒有呢?我們檢視自己有沒有把神的警誡放在心上就可以知道了。當你每天在生活裏面做著各式各樣決定的時候,你有沒有把神的警誡放在心上呢?你有沒有想過要尋求神的心意呢?還是好像所羅門那樣,只乎自己喜歡呢?

結語:愛耶和華(申6:4-5)
所羅門是神所愛的,然而到頭來他卻不能夠堅持對神的愛、沒有持守與神所立的約。記得主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一句經文出自申命記6:4-5「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神要求我們對祂全然委身、全心跟從,因為神是獨一的主。除了祂以外,坐在我們心裏面寶座上的不應該是其他的人、事、物。弟兄姊妹,如果你曾經愛神,你有沒有細心察看自己現在是否仍然堅持對神的愛呢?如果你還沒有決定全心全意愛神,你會不會考慮在這一刻做這一個決定呢?弟兄姊妹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

Monday, September 13, 2004

光輝歲月

經文:撒母耳記下12:7-15

引言:一個故事
今天我要跟大家說一個故事,我們先聽聽故事的上半部分〔撒下11:1-12:6 聆聽版〕。

我們一起讀撒母耳記下12:7-15「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人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拿單就回家去了。」

一、人犯罪使神被敵人褻瀆(vv7-8, 14)
「你就是那人!」當大衛義正辭嚴地說:那搶奪窮人一隻羊羔的富戶「該死,‥‥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的時候,先知拿單也義正辭嚴地指責大衛「你搶奪了別人的妻子,就正如這一個該死的富戶一樣。你就是那人!」

這個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大衛呢?神藉著先知拿單向大衛數算所賜給他的一切。「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我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我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我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經文在此強調神說「我」,大衛從一個牧羊人搖身一變成為一國之君、擁有以色列從南到北全地的統治權,是以前的士師和掃羅所沒有的。大衛這樣的成就,不是因為他饒勇善戰、自己打來的江山,是神將這一切賜給他。先知提醒大衛,他本來一無所有、連性命也不保,只因為神的拯救,他才成為今天的他。

在先知的責備裏面,我們看見強烈的對比:上帝救他脫離掃羅的手、大衛卻毫不留情將烏利亞交給敵人;上帝將他主人的妻交在他懷裏,大衛卻搶了烏利亞的妻;上帝賜給他統治全國的權力,大衛卻用這權力將一個無辜的人交在死地。大衛做的是甚麼事呢?他利用神所賜的恩典滿足一己的私慾。這絕不是一件小事。在v14神控告大衛:「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原來人犯罪使神的仇敵有機會褻瀆神。

我們向別人傳福音的時候也會引用羅馬書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當人犯罪的時候,神的榮耀受到虧損。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按著自己形像樣式所造的人何等軟弱!當大衛犯罪的時候,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所揀選的君王,還說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還不是一樣的一塌糊塗!同樣地,當我們犯罪的時候,仇敵也會褻瀆神說:你把他從罪裏釋放出來、賜了給他恩典,他還不是又回到罪裏去打滾!

我們犯罪絕不是一件小事,因為那使仇敵大得褻瀆神的機會。

二、人犯罪是對神的冒犯(vv8-9, 13)
而且人犯罪是直接對神的冒犯。v8說「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假如大衛覺得不夠,假如他認為還有需要,神早就加倍的賜給他。對於大衛來說,多少才是足夠呢?他出此下策去搶奪別人的妻子,他究竟是不是不夠呢?撒母耳記下3:2-5記載了大衛六個兒子的名字,是分別由他六個妻子所生的,加上一個不生育的米甲,大衛至少有七個妻子,是否不夠呢?先知拿單很肯定的說,「你若還以為不足,耶和華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已經有七個妻子,怎麼說也不能說是不夠罷!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

撒母耳記下12:9先知拿單說:「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整件事在耶和華眼中是看為惡的事。大衛的罪行是「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但大衛的罪名是「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而是在於大衛藐視神的命令。十誡裏面清楚寫著:「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申5:17-21)。這些,大衛不是不知道、不是忘記了,而是明知故犯,所以先知指控他藐視耶和華的命令。

大衛怎樣回應呢?v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大衛馬上承認過犯,而且他很清楚地看見,他的犯罪是得罪了耶和華。他得罪耶和華因為他沒有遵守神的誡命。更重要是,他所犯的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都是直接衝擊神所界定的社會秩序、是直接冒犯神所設定的人倫規範,是藐神神。

在今天這個著重個體獨立的社會規則底下,很多人只是憑一句「沒有傷害其他人」就為所欲為。我們看見許多這樣的例子,同性戀人的結合、兩個未婚的人同居、婚前發生性關係等,他們都振振有詞地說「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拒絕承認這些行為是犯罪。但在上帝眼中,這些行為就正正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是得罪。

對於不信神的人來說,他們心裏根本不承認有神,不會接受神的規範。他們從自己作出發點,以時下的社會風氣、文化、潮流作為參考,自己判定「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沒有問題。但這不等於神的律法命令對他們沒有約束力;羅馬書說:「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最終他們會「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4, 27)。心裏沒有神的人犯罪,也是得罪了這一位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沒有傷害其他人」不能夠使他們免受神的審判。

對於相信主、心裏面應該有神的人來說,我們要更加謹慎。今天在信耶穌的人中間也有同性戀、同居、婚前性行為等事情,他們有一些也會用「沒有傷害其他人」來做藉口,有一些則明知神不喜悅也一意孤行。弟兄姊妹,讓我們從大衛的認罪裏面看清楚,假如我們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我們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這樣做是藐視神、是得罪神。

三、雖蒙赦罪仍得承擔後果(vv10-12)
當大衛願意承認他得罪神的時候,v13「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是的,「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我們讀詩篇51篇,也可以看到大衛對於這一次得罪神是很真誠地懺悔的,所以神也很願意赦免他的罪。弟兄姊妹,假如你好像大衛一樣得罪神,約翰壹書1:9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而且在希伯來書4:15-16也說,主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到神的面前承認過犯,我們就會蒙赦免。然而這並不表示可以好像「黑板上的粉筆字,擦了去就當從沒有發生過」。大衛的罪雖然蒙赦免,他還是要承擔後果。撒母耳記下12:10-12記載先拿單宣告大衛要承擔甚麼後果:「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對,日光之下,報應你。」

大衛所犯的是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神就讓他同樣經歷這些禍患。大衛借亞捫人的刀來擊殺烏利亞,神就從他家中興起刀劍來攻擊他。我們從後面撒母耳記下十五章的經文看見,不久之後,大衛其中一個兒子押沙龍起來背叛他,以致大衛要出走、離開耶路撒冷。大衛與別人的妻子行淫,神就使他遭受同樣的對待,在撒母耳記下16:22這樣記載:「人為押沙龍在宮殿平頂上支搭帳棚;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親的妃嬪親近。」大衛在暗中所做的,神使他在眾人眼前遭受報應。儘管大衛蒙神赦免,他仍然要承擔犯罪帶來的後果。

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不是一件可以輕忽的事情。當我們接受救恩的時候,我們首先認識到神是愛,祂會赦免人的罪;不錯,在出埃及記34:6-7,神自己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然而我們很多時卻忘記了神也是公義,出埃及記34:7 神接著就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我們如果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即使我們得蒙赦免,但罪所帶來的後果仍然得由我們去承擔。而且這些後果的影響可能要很長的時間才過去;大衛犯罪的後果就不止三、四代可以承擔得了。

結語:
還記得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治理他們嗎?我們上一次看撒母耳記上的時候提過,神的心願是以色列人以敬畏神的心來立一個敬畏神的王,以致以色列能夠成為一個敬畏神的國家。起初神為他們立了掃羅,可惜掃羅自己證明自己不是一個敬畏神的王。然後神再為他們另立一個王,就是大衛。

一、污點長存
大衛是以色列王國歷史裏面最偉大的王;在他的統治期間,以色列的版圖是最大的,外邦人都不敢來欺壓他們。大衛又將約櫃迎接到首都耶路撒冷來,又安排祭司、利未人在帳幕裏面輪班歌唱和獻祭,建立了日後聖殿的敬拜系統。根據列王記的記載,聖經界定一個王是好還是不好,很多時是憑他是否「效法大衛一切所行的」來判斷;可見大衛的一生可以說是光輝歲月。然而,我們今天看的經文卻是大衛一生之中最不光彩的一頁。而且這一頁並沒有隨著大衛離世而被遺忘。因為這一頁記載了在聖經之上,幾千年以來,任何人讀聖經讀到這裏,大衛這一件不光彩的事蹟就會被人一再提起。

在撒母耳記下12:10的記載,我們看見先知拿單特別強調大衛「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雖然犯罪就是犯罪,罪沒有分輕重,但不同的罪帶來有不同的後果和影響。在大衛三項罪行之中,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的就是姦淫。假如大家有留意,撒母耳記下12:7-15這段經文一直沒有提及那個女人的名字。撒母耳記下11:3介紹她的時候提到,「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然後聖經就一直只稱呼她做「赫人烏利亞的妻」。後來烏利亞被殺,大衛堂堂正正娶了她過來之後,聖經仍然稱這個女人做「烏利亞的妻」。直到大衛承認得罪神之後,在撒母耳記下12:24才稱她做大衛的妻拔示巴。

不過,事情並沒有被忘記。新約馬太福音1:6記載主耶穌的家譜是這樣寫的:「耶西生大衛王。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大衛犯的姦淫,沒有因為他正式娶這女子而得以隱藏,也沒有因為時代過去而被人淡忘。大衛犯姦淫所留下來的污點,亦不因他的罪得到赦免而完全塗抹。姦淫帶來的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

二、姦淫的代價
在今日的標準底下,可能有不同的判斷。假如我們將大衛這宗案件放在現在香港的法庭裏審理,大衛應該會被判謀殺、或教唆殺人。但對於他與這個女子所做的卻不能提出起訴。因為在今日社會的標準底下,通姦只構成離婚的理由,卻不能成為被起訴的罪名。

然而聖經的評價卻不是這樣。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8-20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保羅勸勉我們要逃避,因為我們是軟弱的。

可惜我們常常將自己估計得太高,『不會有事的,我們有自制能力的嘛!』最近聽另一位傳道人說起她教會裏面的一件事。一對戀愛中的男女就是自恃有自制能力、以為不會有事,兩個人去旅行,終於情不自禁發生了性關係。這一類事情從我初信主到現在,時有所聞,從來沒有停止過。人們總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到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已經是太遲了。我也認識一些已經結婚的弟兄姊妹,也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最終因為發生婚外情而致婚姻出現危機,甚至離婚收場。保羅勸我們要逃避、不要將自己放在這樣的試探之中。

大衛的軟弱對我們教會有甚麼意義呢?從撒母耳記下往後的記載,我們看見當大衛承擔他犯罪結果的時候,整個以色列也不能倖免:押沙龍的叛變帶來全國震盪,甚至引來南北支派出現分歧,間接導致後來王國的分裂。當罪在一個群體裏出現的時候,無論怎樣處理,總會引來深遠的影響,保羅教導:「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所以我們除了自己要謹慎、逃避淫行之外,讓我們也彼此守望,成為合一、聖潔的群體。

Monday, August 30, 2004

立一個王

經文:撒母耳記上8:1-9, 19-22

引言:時代的交替(vv1-3)
記得上一次跟大家看士師記,說到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以後,經歷了三百多年的士師時代;然後來到撒母耳的時候。撒母耳是誰?撒母耳記上7:15-17這樣記載:「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師,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這幾處審判以色列人。隨後回到拉瑪,因為他的家鄉在那裏;也在那裏審判以色列人,且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上一次我們說過,士師時代是以色列人轉變身份的過渡時期;他們從畜牧的奴隸轉變為以務農維生的民族。而撒母耳記上是以色列人的另一個過渡時期;他們從支派聯盟轉變為一個王國。今日所讀的經文撒母耳記上第八章,正是以色列人在建立王國之前,士師秉政與君王治國的轉折時刻、一個時代的交替。

經文8:1-3讓我們看見當時是怎樣的境況:「撒母耳年紀老邁,就立他兒子作以色列的士師。長子名叫約珥,次子名亞比亞;他們在別是巴作士師。他兒子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經文一開始就說「撒母耳年紀老邁」,與剛才我們讀7:15-17記載的時間相比,現在應該是相隔一段很長的日間。撒母耳年紀老邁了,而且很可能他的體力不大好,他委派了兩個兒子分擔他的工作。可是,「他兒子不行他的道」,撒母耳作為以色列人的士師,他負責審理百姓的訴訟,但他兩個兒子卻「收受賄賂,屈枉正直」。那麼以色列人的將來會變成怎樣呢?

一、「你年紀老邁了」(vv4-5)
撒母耳記上8:4-5「以色列的長老都聚集,來到拉瑪見撒母耳,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你兒子不行你的道。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從實際情況來說,以色列的長老看見撒母耳時日無多、又看見他的兒子不能夠承繼他的職份,而且環顧百姓之中似乎沒有誰可以興起來接替領袖的職位,於是他們看見以色列需要改變。他們要求撒母耳臨死之前立一個王來治理他們,免得撒母耳死後,支派之間亂七八糟;似乎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要求。

從時間上來看,以色列人從曠野進入迦南,到撒母耳這個時候應該超過三百年了。整個民族整整三百年來都只是散兵游勇,到這個時候要求建立國家體制,在時間上也算是合適罷。這個看來合情、合理、合時的要求,或者也是神容許的。在申命記17:14這樣說:「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從這句經文來看,以色列人感到有需要改變,他們要想立王、「像列國一樣」,似乎沒有違反神的心意。

然而我們看見撒母耳和耶和華的反應都是負面的。為甚麼呢?讓我們留意v5,從以色列長老要求立王的說話之中,我們只看見以色列人嫌棄撒母耳年紀老邁、厭棄他兩個兒子的惡行;整段對話裏面,我們看不見他們有提及耶和華的名字。上一次我們看士師記的時候提到,在士師時代,每當以色列人落在敵人的欺壓之下,他們呼求耶和華,耶和華就興起士師來拯救他們。然而到了撒母耳這個時候,以色列人不再呼求耶和華,他們的呼聲是要立一個王、要建立一套國家系統。他們這樣要立一個王、要一個訓練有素的領袖,實際上是他們不再要士師的領導方式,耶和華直指他們是厭棄祂、不要祂作他們的王。

二、「立一個王治理我們」(vv6-9)
撒母耳記8:8記載,神對撒母耳說「自從我領他們出埃及到如今,他們常常離棄我,事奉別神。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耶和華不單指以色列人厭棄祂作他們的王,祂更將以色列人這個要求與他們離棄耶和華、事奉別神相提並論。為甚麼看得如此嚴重呢?以色列人要求的究竟是甚麼呢?

以色列的長老說「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在第八章整段經文裏面,「治理」這個字出現的次數很多。在我們的中文聖經裏面,我們看見「治理」這個字在v5,6,19,20出現,但原來它與v1,2的「士師」是同一個字,而v3的「正直」和v9,11的「管轄」也是出自這一個字的字根,所以在這章經文之中同一個字總共出現了九次。這個字的意思是審理、判斷為正確。「士師」原本是耶和華興起來為以色列人審理事情、判斷百姓之間訴訟的。就如剛才提到撒母耳在不同的地方審判以色列人那樣,士師是在以色列人中間代表神施行審判。

然而在第八章這裏所讀到,每一處用上「治理」這個字的經文都不是說神興起人來代表祂作出審判。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來治理他們,但他們卻沒有想過讓他們所立的王代表神來治理百姓。

上帝說他們這個要求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與他們一直以來「離棄耶和華、事奉別神」的背逆是同出一轍。以色列人一直以來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因為在他們看來,無論是耶和華,抑或是巴力、亞斯她錄,都是為他們服務的,他們要甚麼服務就去事奉哪一個神。上帝指出以色列人要求建立國家、要一個王來治理他們,也是這樣;他們只求建立一套國家系統、立一個王,他們卻沒有想過他們的王要代表神來治理他們,他們沒有想過讓神介入他們國家的事務。

三、「為我們爭戰」(vv19-20)
以色列人要撒母耳立一個王來治理他們,他們究竟想這個王怎樣治理他們呢?在撒母耳記上8:19-20,以色列人這樣說:「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有王治理我們,統領我們,為我們爭戰。」留意在v5,當以色列的長老第一次要求立王的時候,他們只提到要立一個王治理他們;但到了v20,百姓在立王的要求上,加上軍事的元素:「統領我們,為我們爭戰」。「統領我們「意思是「做我們的頭」,「為我們爭戰」有一些譯本翻譯做「打我們的仗」。以色列人要一個王怎樣治理他們?他們要立一個王來做他們的頭、打他們的仗。

然而自始至終,聖經記載以色列人所面對的爭戰都不是他們的爭戰。在出埃及記12:40-42這樣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430年。正滿了430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因耶和華領他們出了埃及地‥‥」。以色列民就是神的軍隊,以色列人的爭戰是神的爭戰。另外,在約書亞記5:13-14記載:「約書亞靠近耶利哥的時候,舉目觀看,不料,有一個人手裏有拔出來的刀,對面站立。約書亞到祂那裏,問祂說: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祂回答說:不是的,我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耶和華神要親自作元帥帶領,以色列人就是耶和華的軍隊、以色列人的爭戰就是耶和華的爭戰。但以色列人不是這樣想。他們要立一個王來為他們爭戰,因為他們要打自己的仗。他們沒有看見這些爭戰是耶和華的爭戰、他們沒有看見他們的國家是耶和華的國家。

vv19-20單單兩節經文已經出現了六個「我們」,可見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我們」有多重要: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爭戰。他們要一個王做他們的頭、他們要自己主導國家的改變,他們不願意尋求耶和華的帶領、他們沒有空間留給神。

直至幾個世紀之後,以色列人仍然不斷抗拒上帝的帶領,以致先知以賽亞責備他們說:「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你們竟自不肯。」(賽30:15)

結語:敬畏的國度
對於以色列人的頑梗,上帝的回應是怎樣呢?在v7「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v9說「故此你要依從他們的話‥‥」,v22「耶和華對撒母耳說:你只管依從他們的話,為他們立王‥‥」。「依從」和「聽」是同一個字。這段經文有很明顯的對比,神多次吩咐撒母耳聽以色列人的說話,但「百姓竟不肯聽撒母耳的話」(v19)。

撒母耳說的是甚麼話呢?在v9,神吩咐撒母耳「當警戒他們,告訴他們將來那王怎樣管轄他們。」撒母耳記上8:10-18就是這一段警戒的說話,提到以色列人所立的王帶給以色列人的將會是壓榨、剝削和奴役。但以色列人「不肯聽」,在v19,百姓的反應是「不然!」(No!)百姓為甚麼如此斷然拒絕呢?這些警告聽起來應該有很大警惕作用的,他們為甚麼一意孤行呢?他們的回答是「我們定要一個王治理我們,使我們像列國一樣‥‥」。列國的王都是這樣對待他們的人民的,既然想要像列國那樣在軍事上壯大、建立有系統的國家,就要接受這些條件了。為了想要他們心目中的王,他們要冒一個險。在v18撒母耳說:那時你們必因所選的王哀求耶和華,耶和華卻不應允你你」;一個抗拒上帝的帶領、沒有空間留給上帝的國家,上帝也不會在他們中間應允他們的呼求。但他們卻寧可冒這個險。

我們剛才說過,以色列人想要立王,是耶和華容許的。申命記17:14-20就讓我們看見神所容許的王權制度應該是怎樣的。最基本的是,神所揀選的王絕不能壓榨百姓、不能剝削以色列人。而這段經文最重要的是vv18-20「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神所揀選的王是以敬畏神來治國的。很明顯地,這種治理國家的方式,不是「與列國一樣」的。以色列人可以像四圍的國一樣立一個王治理他們,但他們的王卻是與四圍的國不一樣的。

甚麼人會立一個敬畏神的人作王呢?豈不是那些自己也是敬畏神的人麼?百姓假如願意立一個以敬畏神的態度來治理國家的王,他們必然願意讓神介入在國家事務當中、也必然有空間留給神來帶領他們;他們的呼求就不單單是要立一個王,乃是要耶和華作他們的王了。

弟兄姊妹,我們生命裏面有很多人生階段的發展與世人也是一樣:讀書、工作、發展事業、戀愛、結婚、建立家庭;然而在這些階段的發展裏面,讓我們看清楚我們是否也好像以色列人一樣,不要上帝介入我們的生命、不斷抗拒上帝的帶領、不要祂作我們的王呢?先知以賽亞呼籲我們「得救在乎歸回安靜、得力在乎平靜安穩」,你肯還是不肯呢?

弟兄姊妹,我們教會也面對轉變的時刻、我們正是要尋索和確認前面異象的時候,我們有沒有邀請上帝介入呢?教會要打的仗不是我們的仗,基督耶穌是教會的頭、祂要帶領教會打美好的仗,但我們有沒有留一些空間給上帝帶領我們呢?我們將上帝放在那裏呢?是讓祂在教會的前頭作元帥、作我們的王?還是好像以色列人那樣,只是要祂聽我們的話,依從我們的要求呢?

Monday, August 16, 2004

週而復始

經文:士師記2:11-19

引言
記得七月的時候曾經跟大家看過約書亞記。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開始定居以後,約書亞勸勉他們要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可是,當這一位屬靈領袖約書亞死了以後,以色列人怎樣走這一條信仰的路呢?今天,我們看士師記。

一、週而復始的循環
士師時代歷時大概300到350年,是以色列人從出埃及之後經歷身份轉變的一個過渡時期。他們以前是在埃及畜牧的奴隸,現在要轉變成為以農業為主的的國家。士師記第一、二章交代了士師時代的開始。從第三章到第十六章,描述了整個士師時代以色列人的信仰生活。在這個段落裏面,總共記載了十二位士師,其中六位的事蹟較詳細的記錄,而這六個故事的發展,大體上重複了一個循環。我們今天所選的經文,2:11-19,正是這一個循環的縮影。

1.「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士師記2:11甫一開始就說:「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一句話在士師記出現了好幾次(3:7, 3:12, 4:1, 6:1, 10:6, 13:1),每一次都標誌著一個循環的開始。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是甚麼事呢?士師記2:11-13「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發怒;並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他們去事奉諸巴力、去叩拜別神。在v13,作者又重複說他們去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巴力和亞斯她錄這兩個名字在舊約是經常出現的,當先知指責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敬拜別神的時候,大都會提到巴力和亞斯她錄。他們究竟是誰呢?

原來在迦南的信仰裏面,巴力是掌管風雷雨電的,而亞斯她錄是迦南人的生殖女神,也是巴力的妻子。迦南人敬拜巴力和亞斯她錄是為了祈求有充足的雨水供應、有豐足的田產收成。敬拜巴力和亞斯她錄的人要到巴力廟宇跟那裏的「女祭司」行淫,藉著人類的繁殖儀式來祈求巴力賜下肥沃的生產。以色列人要敬拜巴力和亞斯她錄,也要跟隨迦南人行這一套敬拜儀式。所以一直以來,神都禁止以色列人沾染迦南人的宗教,因為這些敬拜方式褻瀆了神的聖潔、違背了神所賜給人的倫常關係。

2.「耶和華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

士師記2:14-15「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又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他們無論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以災禍攻擊他們,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話,又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他們便極其困苦。」

當以色列人選擇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後果是神把他們交在四圍仇敵的手中。聖經說;耶和華以災禍攻擊他們,意思是耶和華與他們對抗,他們與四圍的仇敵爭戰都要失敗。


這兩節經文可能給我們一個印象:上帝出賣了以色列人,把他們交給仇敵。v15還說耶和華追著以色列人,要以災禍來攻擊他們。是否上帝這樣小家子氣,以色列人不聽話就向他們變臉呢?不是的。v15下半節說,耶和華這樣的回應是祂早已經說過、祂起誓表示祂一定會這樣做的。你還記得神說過甚麼嗎?約書亞記23:12-13,約書亞警告以色列人說:「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神並沒有出賣以色列人,祂只是不再為以色列人爭戰,任憑他們自己去抵擋敵人。

當上帝不再為以色列人爭戰,以色列人戰敗是合理的。為甚麼?我們知道以色列人在埃及作奴隸四百年,他們出埃及、在曠野、入迦南,全都是上帝為他們開路,他們根本不懂得打仗。以色列這個民族人數少,又不熟稔戰事,沒有上帝的幫助,面對強敵的時候,落在敵人手中絕不是奇怪的事。

3. 以色列人受欺壓哀求
當他們落在敵人手中,以色列人怎樣做呢?v18下半節說「他們因受欺壓擾害,就哀聲歎氣,所以耶和華後悔了。」在士師記的第三、四、六、十章,我們都可以看到「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以色列人哀求耶和華」的記載。當以色列受敵人的欺壓,落在困苦之中,他們就向耶和華哀求。求甚麼?當然是呼求神拯救他們。他們知道耶和華能夠拯救他們;最重要是,他們知道耶和華會拯救他們。v18告訴我們「耶和華後悔了」。神後悔並不表示祂對以色列人所作的不對;「耶和華後悔」,意思是祂回心轉意。耶和華有恩典、有憐憫,祂是因為以色列人的困苦而回心轉意。你可以看見以色列人不是不認識耶和華,他們只是不肯專一的事奉耶和華而已。

4. 耶和華興起士師拯救
耶和華是信實的,祂回心轉意之後就為以色列人興起士師來拯救他們。士師記2:18a「耶和華為他們興起士師,就與那士師同在。士師在世的一切日子,耶和華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

士師究竟是甚麼人?在士師記總共記載了十二位士師,他們來自不同的支派,有不同的性格、氣質和信仰經歷。這一節經文告訴我們,他們最少有兩個共通點:他們都有神的同在、他們都是被神使用來拯救以色列人的。

有士師在,以色列人就不再被敵人欺壓嗎?暫時是的。聖經記載的士師故事有兩種結束方式。記載得比較簡短的,就說「某某作以色列的士師XX年」,然後就死了。記載得比較詳細的那六個士師故事,幾乎都用同一句說話來結束:「國中太平XX年」,有四十年、有八十年,但都只是太平了一段日子。士師在世的一切日子,耶和華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有一段太平的日子。但當士師死了以後呢?

5. 以色列轉去行惡、更甚
士師記2:19說「及至士師死後,他們就轉去行惡,比他們列祖更甚,去事奉叩拜別神,總不斷絕頑梗的惡行。」不單止這樣,2:17說「他們卻不聽從士師,竟隨從叩拜別神,行了邪淫,速速的偏離他們列祖所行的道,不如他們列祖順從耶和華的命令。」

上帝興起士師,是因為上帝憐憫的心腸,但是以色列人從來都不願意聽從士師、不願意放棄敬拜別神。而且每一次神差派士師拯救他們之後,以色列人的回應是轉去行惡、比之前的世代更嚴重。於是我們又看見「以色列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一個士師記循環又告開始。

二、為甚麼?
讀士師記的時候,我總有一個疑問,以色列人每一次得罪神、承受惡果的時候,他們都懂得呼求神;他們每一次呼求神,神都會拯救他們。可是,完了之後他們又再次得罪神、再次承受惡果。如此重重複複地犯罪、受罰、呼求、得救,然後又行惡更甚,他們為甚麼要這樣週而復始的離棄神呢?為甚麼呢?

1. 為甚麼他們要敬拜巴力、亞斯她錄,和其他的神呢?
在前面的經文2:10說:「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以色列人真的不知道神所行的嗎?他們是知道的,否則他們不會在困苦的時候,懂得求告耶和華。雖然他們沒有親眼看見過,他們必定聽說過耶和華帶領他們的先祖離開埃及的事蹟,他們知道耶和華在曠野一直用雲柱火柱帶領以色列人、他們也知道神每天賜下嗎哪鵪鶉來供應以色列人。

『然而,來到迦南,不再過遊牧生活了,現在要學習農業耕種了。環境不同了,耶和華還可以靠得住嗎?耶和華的大能大力會不會只是在戰爭方面呢?祂可以分開紅海,但祂可以降雨嗎?耶和華會不會只是曠野的神呢?雖然祂每天供應嗎哪和鵪鶉,可是進到迦南,祂可以令土地出產嗎?要是真的不拜巴力就沒有雨水、不拜亞斯她錄就沒有出產,那怎麼辦?』就是在這樣的考慮之下,以色列人去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難道他不知道神不喜歡嗎?他們當然知道,約櫃還在他們那裏,他們斷沒有理由不知道十誡明明說「不可有別的神」的。他們是知道的,可是他們還是要這樣做,因為他們衡量過得失,風調雨順、五穀豐收更是重要;於是他們寧可得罪耶和華,也要去事奉巴力和亞斯她錄。

你可曾落在類似的考慮之中嗎?不再是讀書的學生了,開始工作了,生活環境不同了;戀愛、結婚、生孩子,家庭環境不同了;轉工、加班、增值,社會結構轉型,經濟環境不同了。你是否也衡量過得失,覺得有一些東西更是重要,於是你也寧可冒險,做一些上帝不喜悅的決定呢?其麼是更重要的呢?

2. 呼求耶和華只為得拯救
以色列人不是不相信耶和華,他們知道神有大能大力,所以每當落在敵人手中、他們都會呼求耶和華。可是每當危險過去以後,以色列人總是「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他們是知道神有能力施行拯救,他們卻從來沒有悔改。土師記從第三章到第十六章記載的幾個士師故事裏面,只有在10:18記載「以色列人對耶和華說:我們犯罪了,任憑你隨意待我們吧!只求你今日拯救我們。」

看清楚,以色列人向神呼求,只是因為他們需要拯救;他們知道上帝能夠拯救,他們也知道上帝會拯救。可是他們不肯回應神所要求的:專一事奉耶和華。10:18記載他們承認自己犯罪,但不表示他們願意悔改,到13:1我們又看見「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在他們心中,耶和華喜悅與否不重要,重要是他們呼求的時候,耶和華來拯救他們。

對你來說,甚麼是更重要的呢?你會不會也有以色列人那樣的想法:上帝是否喜歡我的生活方式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已經得著救恩,我知道我祈求神,祂就會以恩典慈愛來拯救我。甚麼是更重要的呢?

3. 以色列人行自己眼中看為對的(士21:25)
以色列人敬拜巴力、亞斯她錄,和許多其他的神,聖經用一句話來形容:「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原來敬拜巴力、亞斯她錄等等的外邦神,是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為甚麼?因為以色列人這樣做,破壞了他們與神的關係。可是當我們看清楚一點,以色列人敬拜力和亞斯她錄,原來只是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而已,在以色列人眼中有不同的看法。

士師記2:11說,「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諸巴力,不是一個巴力,是許多個。「巴力」這個字本身的意思是「主」。以色列人去事奉許多的主。士師記2:11-19這一段經文裏面,「事奉」和「叩拜」這兩個動詞出現了六次,但每一次的對象都不是耶和華。作為神所拯救的子民,以色列人的主應該是耶和華、以色列人事奉叩拜的對象應該只是耶和華,他們卻為自己增添了許多的主。這樣的事情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在以色列人眼中呢?

士師記最後的一句經文在21:25,是這樣的:「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各人任意而行的意思是:各人按照自己眼中看為對的來行。以色列中沒有王就沒有了行事為人的標準嗎?沒有王,就表示各人可以按照自己眼中看為對的來行嗎?我們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的時候看見,神為以色列人設計了一套很詳細的律法,祂把這套律法頒佈給以色列人,就是讓他們在沒有成為國家以前,百姓可以有法可依。那就是說,以色列人任意而行,不是因為他們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是因為他們要按自己眼中看為對的來行,於是他們事奉敬拜許多的主、許多的巴力。

對於以色列人來說,甚麼是更重要呢?『我要風調雨順、五穀豐收,我就去事奉叩拜巴力;我要脫離敵人的壓逼、我要得救,我就呼求耶和華;上帝是用來拯救的、巴力是用來降雨生產的。』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所有的宗教活動、信仰行為都是為了讓自己可以生活豐足、可以安享太平。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我」最重要。

弟兄姊妹,對於你來說,甚麼是更重要呢?你會不會也像以色列人那樣,把自己放在信仰核心的位置?不知道你有沒有見過一幅圖畫,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會用一個圓形來表示我們的生命。在這個圓形裏面,有許多不同的「東西」,然後在正中央有一張椅子。在你的「椅子」上面的,是神呢?還是「我」呢?

結語:不再有豐足太平
當以色列人這樣把自己放在信仰核心位置的時候,得來的結果卻不是他們所想的。

士師記詳細記載的那六個士師故事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循環。最後的兩個故事都沒有記載國中太平了多少年。相反的,在這兩個故事之後,在十七章到廿一章記載了兩個關於以色列支派之間的仇殺、報復的故事來作為士師記的結束。這正好表達,當以色列人以自己為中心、信仰只是為了「我」服務的時候,他們想要得到的豐足和太平也會同時失去。

今天,我們是否好像以色列人那樣,以為信仰是為我服務,『我相信耶穌,神就要令我生活順利、無災無病;我上教堂,神就要令我得到弟兄姊妹的關心和愛護』。我們是否也好像以色列人那樣,以自己為中心、離棄神,到頭來失去了最渴望得到的滿足和平安?為甚麼營營役役的事奉那許多的主,卻不願意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單單仰望祂、讓祂引導你呢?

Monday, July 12, 2004

應許之地

經文:約書亞記23:3-13

引言:只是戰爭?
今天要分享的經文在約書亞記。首要想問一問,說到約書亞記,你馬上聯想到甚麼呢?戰爭、分地‥‥

人們普遍把約書亞記歸類為歷史書。在我們的聖經中,約書亞記排列在摩西五經之後,記載的內容也是承接著摩西五經。約書亞記一開始就讓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的限期滿了,神終於可以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了。可是當時迦南境內仍然有很多民族居住,包括耶利哥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希未人,和耶布斯人(書24:11)。而約書亞記就是記載神透過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那一段時期。

一般來說,約書亞記好像只是以色列攻取迦南的戰爭紀錄,實際上約書亞記之中,前半卷一至十二章之中只有五章是記載以色列人攻取一些城邑的經過(書6、8、10、11、12章);而其他各章則是記載他們遇上的難題。在後半卷之中,第十三至廿一章記載了約書亞將已經攻取的,和當時還沒有得到的土地、城邑分給以色列各支派。第廿二章記載了約但河東、西兩岸各支派的一些誤會和爭執。最後第廿三至廿四章則是約書亞臨死之前對以色列人的勸勉。所以約書亞記之中,佔去最多篇幅的是各支派的土地分配。

然而分配給各支派的,除了土地之外,還有其他甚麼嗎?以色列要怎樣來承受呢?讓我們嘗試從約書亞記23:3-13中找出答案。

一、神的應許是甚麼?(vv3-5, 9-10)
首先讓我們先看神應許以色列人的究竟是甚麼?

1. 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
我們先看約書亞記23:3-5「耶和華你們的神因你們的緣故向那些國所行的一切事,你們親眼看見了,因那為你們爭戰的,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我所剪除和所剩下的各國,從約旦河起到日落之處的大海,我已經拈鬮分給你們各支派為業。耶和華你們的神必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去,使他們離開你們,你們就必得他們的地為業,正如耶和華你們的神所應許的。」

神應許的是甚麼呢?從v3和v5可以看見:神所應許的是祂要為以色列人爭戰、將各國的人從以色列人面前趕出去,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得到迦南美地為產業。

我們再看約書亞記23:9-10「因為耶和華已經將又大又強的國民從你們面前趕出;直到今日,沒有一人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你們一人必追趕千人,因耶和華你們的神照祂所應許的,為你們爭戰。」

這裏約書亞重複了vv3-5的幾句句子,包括「從你們面前趕出」、「神所應許的」,和「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爭戰」,來一再確認「神為以色列人爭戰」這個信息。值得我們留意的是:「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爭戰」這句話在v3和v10看來是一樣的,但在一些譯本裏面顯示它們在時間的表達上有一些不同。v3是過去的,而v10則是現在的。這樣的比較讓我們看見,上帝過去為以色列爭戰,祂現在也為以色列爭戰。神的應許是祂要為祂的子民爭戰,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 各支派得「各國」為業
然而神為他們爭戰,使他們得到的應許之地就只是那一片東西南北框著不過二萬多平方公里的地土麼?在23:4約書亞說「我所剪除和所剩下的各國,從約旦河起到日落之處的大海,我已經拈鬮分給你們各支派為業。」

根據這一節經文,約書亞分給各支派的是「各國」,卻沒有提及「土地」。是翻譯的漏了「土地」這兩個字嗎?我嘗試參考不同的資料,發現這裏真的沒有「土地」這兩字;它真的說把各國各國分給各支派。這並不是說,以色列人沒有得到土地,而是說他們得到的,除了土地以外,還有其他。

當我們思想「各國」還包含甚麼的時候,讓我們思想甚麼是國家。國家除了要有土地以外,還需要有人民;國家除了土地、人民以外,還包括人民在這一片土地上的生活習慣、就是所謂的風土人情。我們到外地旅遊的時候可能也會留意,不同地方的人為了適應在那土地上生活,發展出各自獨特的文化,其中包括衣著、飲食、社交禮儀等等,還有宗教習慣。

約書亞記23:5說「神必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去,使他們離開你們,你們就必得他們的地為業」。各國的人民,神要把他們趕出去;各國的土地,以色列人要得為產業;那麼剩下那些生活文化、宗教習慣怎樣處理呢?

二、沒有中立的選擇(vv6-8)
約書亞在接著的兩段經文提醒以色列人應當怎樣面對。我們一同看約書亞記23:6-8「所以,你們要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可偏離左右。不可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攙雜。他們的神,你們不可提他的名,不可指著他起誓,也不可事奉、叩拜;只要照著你們到今日所行的,專靠耶和華你們的神。」

約書亞首先呼籲以色列人回到摩西的律法。他提出兩個「要」和五個「不可」:「要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要專靠耶和華你們的神」,「不可偏離摩西律法書的左右‥‥不可與這些國民攙雜、不可提他們神的名、不可指著他們的神起誓、不可事奉叩拜他們的神」。這幾個「不可」,就在以色列人與這些國民之間劃上清楚的界線。他們的信仰習慣是不同的,以色列人的信仰習慣是遵守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以色列人不可以與這些國民混雜,免得被他們那些神不喜悅的生活文化影響;以色列人不可以與他們的信仰混雜,免得被他們敬拜偶像的宗教習慣影響,使以色列人混淆了倚靠的對象。以色列人只要按照他們一直以來、直到今天所行的那樣,專一的倚靠耶和華。

以色列人一直以來是怎樣倚靠耶和華的呢?約書亞記的開始,1:7神對約書亞說「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那裏去,都可以順利。」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上帝開始為他們爭戰的時候,約書亞就帶領以色列人謹守遵行摩西的律法、不偏左右,所以,以色列人一直以來都是專靠耶和華的。然而,來到廿三章,約書亞年紀老邁、不能夠繼續帶領他們了,他們是否還會專一倚靠耶和華呢?約書亞沒有這個把握,他只好把上帝當初對他的勸勉用來勉勵以色列人:「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可偏離左右‥‥照著你們到今日所行的,專靠耶和華你們的神。」

約書亞提醒以色列人,當面對不同信仰的國民,他們會遇上挑戰、會被引誘去跟隨那些國民的宗教習慣和生活文化,以色列人要記取以往的經歷,選擇專倚靠耶和華。回顧他們過去的爭戰,以色列人親眼看見過耶和華把又大又強的國民從他們面前趕出去,往後的日子他們要怎樣選擇呢?是否仍然堅持專一倚靠耶和華,還是要跟隨那些剩下的各國,去事奉叩拜他們的神呢?

弟兄姊妹,今天神也分給了我們一片應許之地,可能是我們的工作間、或是我們的學校、我們的家庭。我們是否跟隨世人的規則、被世人的生活文化影響呢?我們是否專一倚靠耶和華?還是我們被現代人「相信自己」的信仰習慣影響,倚靠自己來尋找安全感呢?記得上一個月的教導時段,提到工作是神給予我們的使命。事實上許多弟兄姊妹仍然跟其他人一樣,以為進修、增值,真的可以保障自己的競爭能力,卻沒有看見神要為我們爭戰、使我們得著工作成為我們的產業。

約書亞提醒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保守自己不與這些國民混雜,要堅持專一倚靠耶和華。當想到神在過去一直為我們爭戰,我們可以堅持嗎?這是一個沒有中立的選擇,因為選擇的或是或否將要帶來不同的後果。

三、美地長存人可在?(vv11-13)

讓我們看約書亞記23:11-13「你們要分外謹慎,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

神似乎很霸道;稍微轉去的結果就要滅亡,太嚴厲了罷!上個月教會舉行了一個佈道會,我有機會與一位來賓傾談時,他說出一個大概是很多不相信耶穌的人的想法:基督教的排他性太強、太霸道!事情上,可能許多基督徒在暗地裏也有同感:「上帝總是要我們的全部: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甚麼都要掏盡,要是有一點不情願,就可能招致懲罰、管教。」是這樣嗎?

前面vv6-8約書亞勸勉以色列人不要與當地國民的生活和信仰混雜。這一段vv11-13的經文,正是vv6-8的延續。在v12,他說要是以色列人「稍微轉去,與這些剩下的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這裏用了三個動詞:「聯絡、結親、往來」,都是雙向的;這幾個動詞正是在前面v7所說「與剩下的這些國攙雜」的舉動。驟然看來,這些行動似乎只是普通的社交,但事實卻不然。這裏說到的聯絡、往來,是與結親並排的;說是一種很親密的聯絡、很緊密關係的往來,是與這些國民通婚。

當約書亞在v11勸以色列人要「分外謹慎,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的時候,他用「稍微轉去」來說出相反的行為。原來不用到達「完全背棄耶和華」的地步,以色列人只要稍微轉去,與這些國民通婚就已經是不愛神了。為甚麼?因為這些婚姻令到以色列人被誘惑轉向其他神。不是說以色列人放棄、不再相信耶和華;他們一直保持對耶和華的敬拜。他們只是除了耶和華以外,也事奉敬拜其他神。約書亞警告,與這些國民通婚,會危害神的子民與上帝的關係。

弟兄姊妹,不要以為我們比那時候的以色列人安全、不要以為我已經與信主的人結了婚就安全;我們清楚,除了與未信主的人通婚以外,還有太多太多的事情會危害我們與神的關係。譬如,我們的工作或是家庭是否重要得連星期六也要筋疲力盡、甚至通宵達旦,以致主日崇拜經常的遲到、或者缺席呢?我們有沒有看重我們與神的關係呢?記得少年的時候,在教會裏經常玩一個「遊戲」,要我們把生命裏面的各個範疇按著重要性來排次序:工作、家庭、愛情、上帝‥‥;當然我們都知道標準答案是甚麼,但事實卻可能是另外一回事。

與神的關係不是被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時,v13讓我們知道後果是甚麼:「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神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神的回應不是差遣天軍天使來攻打以色列、不是降下瘟疫來懲罰他們;神只是不再把這些國民趕出去,祂只是不再為以色列人爭戰。v13最後說,應許之地仍然是美地,但以色列人卻要滅亡。

弟兄姊妹,假如我們稍微轉去,珍惜一些要危害我們與神關係的東西,我們要知道,神必不再為我們爭戰。工作上四方八面的冷箭,我們要自己去抵擋;生活上的壓迫憂慮,我們要獨自去承擔;在未來漫長崎嶇的人生路上,就只剩下你自己的一雙足印,絕望困境就只有你單獨面對。最終甚至可能錯失應許之地,你要不要冒這危險呢?

或是,你願意重新檢視你與神的關係?思想今天在你的心裏,甚麼比上帝的位置更高呢?

結語:如何選擇?
以色列人怎樣選擇呢?到約書亞記完結的時候,這個問題還是懸而未決。他們是否願意謹守遵行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偏左右、專靠耶和華呢?還是他們選擇與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不珍惜與神的關係呢?

當然我們從聖經後面的書卷知道,他們後來真的稍微轉去,真的在耶和華所賜的美地上滅亡。然而當國破家亡、百姓被擄的時候,這個問題仍然在以色列人面前敞開、等待他們回答;神讓他們有機會再選擇。從巴比倫回歸耶路撒冷以後,他們仍然要面對這同一個問題:是否願意謹守遵行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偏左右、專靠耶和華?還是選擇與這些國民聯絡、結親、往來呢?

從以色列的歷史我們看見他們一次又一次的選擇錯誤。今天,這個問題也在我們面前,我們要怎樣選擇呢?耶和華要為你爭戰,使你得著應許之地,你是否願意專靠耶和華、珍惜與神的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