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馬太福音5: 21-48
引言
大家喜歡貓嗎?有一個關於貓的故事,跟大家分享。
有一隻貓很喜歡人,很罕有啊,這隻貓很喜歡人,喜歡到一個程度,牠想自己變成人。於是,牠祈禱,求神將牠變成為人。牠求了很久,終於神答應了牠,真的將牠變成了人。牠很開心。於是,牠將平日觀察人類的說話行為都照樣做出來。大家知道,貓原本都是舉止優雅的,所以牠很快就似模似樣的做起人來。談吐得體、溫文爾雅,又買很多靚衫,將自己打扮得高貴脫俗地進入人類的世界生活。過程順利,一切都很好;牠亦小心翼翼,不讓人發現牠原本的模樣。如是者生活了一段日子之後,牠已經完全熟習人類的生活模式,也結交了很多人類朋友,開心愉快地生活。有一日,朋友邀請牠去一個宴會,衣香鬢影,牠在一班朋友中間,言笑甚歡。就在這個時候,忽然間牠聽到幾下吱吱聲,然後牠看見不遠處有一束毛茸茸的東西在移動,牠迅速地向那個方向撲過去……
那一刻,牠變回一隻貓。
上一次說到,主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他們外表遵行律法,心裏面卻是嫉妒和心硬。今次我們繼續看看,「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究竟應該是怎樣的呢?
I. 「只是我告訴你們」
針對文士和法利賽人教導人遵守律法,耶穌從律法入手,教導門徒怎樣是真正的義。
在5:21-48這個段落裏面,耶穌引用了六條舊約律法或者猶太拉比的教導。每一次祂都說「只是我告訴你們」,目的是將這些律法和教導的真正意思重新解說。這六個議題,綜合起來,可以分為三方面:
(A) 和睦弟兄(5:21-26)
第一方面是弟兄之間的人際關係。讓我們讀5:21-26「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耶穌引用的是十誡裏面的第6誡:「不可殺人」。祂彷彿將一個很高的標準加在這條誡命之上:不單止不可以在行動上殺人,連向人動怒也不可以。驟然聽見,好像耶穌很不近人情,因為憤怒是人與生俱來的其中一種情緒。不可動怒,難道我們真的可以不對任何人、任何事感到憤怒嗎?抑或要將憤怒的情緒抑壓呢?
是不是不可以動怒呢?當然不是的!我們記得耶穌自己也動過怒啊!我相信耶穌的意思是,我們不可以讓怒氣停留,以致犯罪。經文繼續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受審斷,甚至受地獄的火。憤怒是一種會累積、會自我升級的情緒。你在心裏面每數說多一次,它就會積聚多一點,一點一點積聚起來會成為烈火,到一個地步,我們會用「蠢材、笨蛋」,或者一些更不堪的稱呼來貶損對方。
所以,即使動怒是難以完全避免,卻不可以讓怒氣累積,以致犯罪。積極的做法是主動去消除怒氣。在vv23-24就提出這樣的建議:「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先去同弟兄和好」,「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神的心意是,在弟兄姊妹之間如果有爭執或者衝突,解決方法是尋求和解。因為怒氣使天國子民之間的關係受到破壞。而且不能夠單求外表的和諧,必須從心裏面與弟兄姊妹和好,因為「使人和睦的人…必稱為神的兒子」(5:9)。
(C) 愛仇敵(5:38-47)
然後我們跳過去,先看第三方面,同樣是談及人際關係,今次是說到如何與「惡人」相處。我們先讀5:38-42「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這一段,耶穌引用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和申命記都有。讓我們先了解這句說話原本的意思,我們看利未記24:19-21「19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20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21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簡單來說,就是罰則不可以超過他犯罪帶來的破壞。這條律法的精神是公平的審斷,「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打傷別人的眼睛,他只需賠上自己的眼睛,打落別人的牙齒,他只須賠上自己的牙齒就可以了。「那麼,」可能有人會說:「有人欺壓我,我以暴易暴去取回公道,也是天公地道的。」當時有人這樣想,我相信今日有這個想法的人也不少。
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耶穌又有另一種看法。首先,我們看看今次牽涉的是甚麼人。在v39指明這些是「惡人」。與vv21-26的「弟兄」形成很大的對比,這一段牽涉的不是弟兄,不是天國的子民,是外人,而且是惡人。這些人有多「惡」呢?在vv39-42一連說出了幾種這些惡人的惡行,包括:「打你的右臉、告你要拿你的裏衣、強逼你走一里路」,還有「求你、向你借貸」但不打算償還。
耶穌說,對待這些惡人,不是與他爭取公平和公道,祂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耶穌是在說笑吧?這怎麼可能呢!我們今日習慣了事事追求公平、公道,覺得是天賦的權利。耶穌這個教訓過於懦弱了!!甚至我們可能會覺得,這種退縮的態度只會令那些惡人更加囂張,而受欺凌的人更加難以翻身。
曾經讀過一些文章,近年有人用這段經文來指出,面對欺壓,特別是政治的欺壓,耶穌提倡在抗爭和妥協之外有第三條路,就是以自己的身體甘心受欺壓,來反照欺壓者的不公義。這一論點在此我不多說。但經文確實透露了一種欺凌或者欺壓的情況,而且很有可能正是當時猶太人在羅馬帝國統治底下遭受到的不公平對待。那麼耶穌是不是教導我們遇到欺凌和欺壓時,「息事寧人」就算呢?
讀這一段經文,我們必須連同後面的一段,以至整段登山寶訓來看。讓我們讀5:43-47「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v39),又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v44)。意思是:不需要向他們尋求公平的待遇,但要愛他們。耶穌也不是要我們勉為其難去愛仇敵,祂鼓勵我們學效天父的榜樣。如果我們想要向惡人尋求公平,那讓我們先明白天父的「公平」是如何的,v45:「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神並不計較那人是否值得祂的恩待,甚至對於那些不認識祂的歹人、不義的人,神還是將他們需要的陽光雨水賜他們的。這是神的公平。作為天父的兒女,我們不是要好像世人那樣只是愛那些愛我們的人或者可愛的人。我們要學效天父,不因為那些人的行為是好是壞而影響我們對他們的態度。
所以,從這兩點可以看見,對同是天國子民的弟兄姊妹,我們要追求和睦;對外人,甚至惡人,我們要以愛來對待。正如5:9所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B) 守約忠誠(5:27-37)
然後我們回來看中間的一段,5:27-37。這一段,耶穌引用了三條律法,包括十誡的第7誡:「不可姦淫」,和另外兩條關於休妻和起誓的律法。看似不相同的三個題目,它們牽涉的卻是同一件事:守約忠誠。
我們先看5:27-32,關於婚姻盟約的忠誠:「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這裏提及婚姻盟約裏面兩種不忠。第一是姦淫,意思是指已婚的一方與非自己的配偶發生性關係。一般人會覺得有實際行動才算是犯罪。但耶穌指出,姦淫的罪是從心裏面的念頭開始的。這個犯罪的念頭會從看見蔓延到行動,所以眼睛叫你犯罪、或者蔓延到手叫你犯罪,要趕緊切斷這種關係,不要讓它繼續禍延下去。
婚姻的另一種不忠是無故與配偶分離。舊約時候,離婚大多數是由男方提出的,並且律法指明只要給妻子休書,讓對方可以改嫁,雙方就互不相干了。但耶穌指出這樣也是對配偶不忠。在馬太福音19章,耶穌回應關於休妻的詢問時指出,起初神設立婚姻,原意是一生一世的盟約,是不可以分開的,後來「8…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19:3-9)所以祂在5:32這裏說,如果不是因為淫亂的緣故而休妻,就是令到對方負上姦淫的罪名,令對方沒有再婚的機會,也間接令被休的妻子失去任何生活的供應和倚靠。如果有為對方著想,就不會輕易作出這樣的決定。
或者,今日無論男女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之後要再婚亦不是那麼多限制,甚至婚外情日趨普遍,人們已經不當是一回甚麼的事。但我們卻不能夠因此令到神降低祂的標準來遷就我們。立約,在神眼中是重要的,是不可以輕率背棄的。特別是立約關係之中最親密的婚姻盟約,更是神用來喻表祂與以色列人,和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對於破壞婚姻盟約的事,神也特別地嚴厲。
說完了婚姻盟約之後,耶穌提到起誓,相信是指普遍的契約關係。舊約律法提到「不可以指着耶和華的名起假誓」(利19:12),但耶穌卻吩咐,甚麼誓都不可以起。似乎又是更高的標準。
大家上一次發誓是多久之前呢?現代人對起誓可能比較陌生。我們先想一想發誓是甚麼一回事。甚麼時候要起誓的呢?通常,為了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於是起誓。平時我們會向朋友發誓來證明自己所說的是事實嗎?通常不會的吧。平常的瑣碎事,不用那麼認真吧。而認真的事情,我們會白紙黑字訂立條約。然而在舊約和耶穌時代,人們普遍不識字,簽訂契約並不是那麼方便、那麼容易。於是就會用起誓來證明自己。但耶穌說,「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當雙方彼此信任的時候,根本無須任何保證,口講為憑。所以耶穌的教導是,我們要信守承諾、建立信任。
持定婚姻盟約和信守承諾,是神對祂子民一貫的要求。神自己是重視承諾、守約的神,祂也要求屬祂的人能夠信守承諾。事實上根據舊約的先知傳統,當以色列人「離棄幼年所娶的妻」亦表示他們離棄愛他們的神(瑪2:13-16),當他們不遵守對人的承諾也表示他們不遵守神的誡命(結18:11-21)。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就是:信守承諾就是愛神、守祂誡命的具體表現。
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之後祂就引用這六條律法來說明。讀的時候我就想:「為甚麼是這六條的呢?十誡不是更其代表性嗎?」
在剛才仔細硏讀之後我們發現,這六條律法分別涵蓋和睦弟兄、守約忠誠,和愛仇敵三方面。意思是,「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是能夠愛弟兄、彼此和睦,能夠信守盟約、尊重承諾,能夠愛仇敵、為逼迫你的人禱告。我們也看見,耶穌引用的這六條律法其實正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因為它包括了「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和「愛人如己」(太22:37-39)。
對照之下,法利賽人曾經因為持守信仰而備受敬重,但當他們失去對神對人的愛,他們的持守信仰就只剩下外在的行動,失去了真實生命的動力。
II. 「你們要完全」
然後說完了這六條律法之後,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v48)。回應 5:20,耶穌說:我們的義要「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是像天父那樣完全。又是另一個更高的標準,彷彿更加沒有可能做到!
但讓我們留意,耶穌在這裏說到天父的完全,並不是指所有的範疇,當然天父的完全是無限的,但耶穌這裏是特別指向天父在守約和愛人兩方面的完全,是我們要學效的。當我們能夠愛神、效法祂持守與人的立約,能夠愛人、與弟兄和睦又愛仇敵,我們的信仰行為就是真實地發自內心、跟隨基督、效法天父的義。
III. 問誰又能做到?
說得很簡單,事實一點也不!就像開首跟大家說的故事那樣,當貓貓遇上牠的天敵,不由自主地就會原形畢露。我們也差不多。也許我們都努力的在信仰路上跟隨神,努力的按照聖經的教導來生活,努力的去愛神愛人,但總是某些時候、總是當遇上某些人事物,那「老我」就會出現,我們的就會原形畢露。除非我們能夠從心裏面被改變過來。
感謝神!因為祂體恤我們的軟弱。有兩段舊約經文讓看見上帝的恩典。第一段是耶利米書31:31-34「31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2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在主前六百幾年,神透過先知耶利米宣告,祂要與人立新的約,是叫人能夠從心裏面生出遵行神話語的能力。神也藉着以西結先知說:「26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27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我們再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去遵行神的吩咐,而是聖靈在我們裏面感動、帶領、幫助我們從心裏面愛神、遵行祂的話。
結語
但我們是不是懂得分辨聖靈的帶領呢?當我們在忙碌、紛亂的節奏之中生活,我們會聽不到聖靈的聲音,會忽略聖靈藉着神的話語對我們的提醒。
聖靈是神放在我們裏面,使我們可以順從祂的。就求主幫助我們,能夠安靜自己,聆聽聖靈的微聲細語,好叫我們更深認識神、經歷神。
回應詩:
【陶造我生命】
神願祢來陶造我,使我在靈裏果子更多,
奇妙聖靈,請將心窩潔淨,
剔出污穢願能成聖。
恩主我求能像祢,心內柔和與謙卑,
憑熱愛熱誠,感染萬千生命,
彰顯美善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