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列王記上11:1-13
引言:耶和華愛他(撒下12:24-25)
上一次跟大家看過以色列歷史裏面最偉大的王大衛,雖然大衛也有軟弱的時刻,但在他的帶領之下,以色列王國進入最光輝的時段。可惜光輝的日子不長。大衛在晚年立所羅門為繼承人。所羅門是大衛和拔示巴所生的第二個兒子。在撒母耳記下12:24-25這樣記載:「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就藉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所羅門是神所愛的。
說到所羅門,大家知道的、記得的事情有哪一些呢?可能我們都記得所羅門曾經審理兩個婦人爭奪一個兒子的案件,也許有一些人聽過一齣電影叫作「所羅門王的寶藏」;至少我們知道他既富有又有智慧。還有沒有呢?還有,我們知道所羅門在他作王期間興建了第一座耶路撒冷聖殿。所羅門這些事蹟都記載在列王記上第一到第十章,他的財富、智慧、軍備,他興建聖殿的經過,和他的享受食用等等。來到第十一章,作者記載了所羅門王的信仰生活。
經文11:9提到耶和華曾經兩次向所羅門顯現,我就嘗試把上帝這兩次的顯現與今天的主題經文作一個比較。讓我們看見所羅門在信仰上的選擇如何興邦或者喪邦,也讓我們從中一同學習。
一、耶和華向所羅門兩次顯現
1. 愛耶和華 Vs 愛「這些」(3:1-14, 11:1-3)
耶和華第一次向所羅門顯現的事,記載在列王記上第三章。3:1-5「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在邱壇獻祭燒香。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裏有極大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甚麼?你可以求。」在這次的對話裏面,神應許賜他聰明智慧、富足和尊榮。根據這段經文的記載,雖然他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但所羅門愛耶和華。
然而當來到11:1-3的時候,我們看見當中的分別。11:1-3「所羅門王在法老女兒之外,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人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她們往來相通,因為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她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
如果我們翻開聖經後面的地圖,就會發現 11:1 所說的地方,正是以色列東面和北面的鄰國。所羅門娶以色列四圍鄰國的外邦女子為妃嬪有甚麼意思呢?所羅門娶埃及法老的女兒時,列王記上3:1清楚讓我們看見「所羅門與埃及法老結親」,目的是與埃及在政治上結盟。但11:1 卻沒有這種政治結盟的意思,他娶這些外邦女子只因為他喜歡。
列王記上3:3告訴我們,雖然所羅門娶了法老女兒為妻,他愛的仍然是耶和華;然而在11:2記載,所羅門所愛的已經不同了。11:2說「所羅門戀愛這些女子」,在其他譯本裏面,只譯作「所羅門戀愛這些」,這些甚麼呢?當然可能是這些外邦女子,也可能是這些外邦女子的神。所羅門娶法老的女兒時,他仍然愛耶和華,但當他娶這些外邦女子的時候,他卻愛這些外邦女子的神。
所羅門是耶和華所愛的,他也曾經愛耶和華,可是現在他對耶和華的愛在那裏呢?為甚麼會失落了呢?
2. 建造聖殿 Vs 建造邱壇(9:1-9, 11:7-8)
耶和華第二次向所羅門的顯現,記載在列王記上第九章。9:1-3「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並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對他說: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裏。」
列王記上第八章記載了所羅門奉獻聖殿時的禱告和他對百姓的祝福。這一切完畢之後,耶和華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親自悅納他所建的聖殿,並且應允他的禱告。
然而來到列王記上 11:7-8,我們讀到所羅門建築邱壇。列王記上11:7-8「所羅門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上建築邱壇。他為那些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外邦女子,就是他娶來的妃嬪也是這樣行。」邱壇是甚麼呢?邱壇有時也稱為高處,是當時的人舉行祭祀的地方。以色列人還沒有建起聖殿的時候,也是在邱壇敬拜和獻祭的,但自從耶路撒冷聖殿建成以後,神就禁止在聖殿以外的地方獻祭。列王記上十一章所記載所羅門為他所娶的外邦女子的神建築邱壇,就是表示他不介意他的妃嬪繼續拜她們的外邦神。
這有甚麼問題呢?從今天的標準來衡量,各人有信仰自由,所羅門尊重他的妃嬪,讓他們自由選擇。可是讓我們看清楚,所羅門的妃嬪有自由選擇不歸向耶和華,但所羅門卻沒有自由為外邦神建築邱壇。因為所羅門曾經與神立約,他是被圈在彼此的約裏面。
究竟所羅門與神立的約是怎樣的呢?讓我們再看神兩次向他顯現的經文。
二、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
1. 約的破壞(3:14, 9:4)
首先讓我們回到列王記上第三章,我們看3:7-14。所羅門與神立約是他自己的要求,不是神強逼他的。為甚麼這麼說呢?在 3:7 所羅門說:「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然後在 3:9 他又這樣說:「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是所羅門自己宣告他的王位來自上帝、是他主動要求上帝介入他的管治。然後在 3:12-14,神就背書(endorse)他的王權、接受他的請求,說:「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不過神答允所羅門與他立約是有條件的,在v14,神接著說:「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所羅門請求耶和華幫助他,使他能夠有效地統治百姓,這個神當然是願意的。不過神卻不是任憑所羅門差喚的,神也提出祂的要求。假如所羅門做得到,神將要賜給他的甚於他所能夠想像的。問題是,所羅門是否願意守約?
神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是在他建造聖殿之後。讓我們看列王記上8:27-30,所羅門向神的祈禱:「神果真住在地上麼?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惟求耶和華我的神垂顧僕人的禱告祈求,俯聽僕人今日在你面前的祈禱呼籲。願你晝夜看顧這殿,就是你應許立為你名的居所;求你垂聽僕人向此處禱告的話。你僕人和你民以色列向此處祈禱的時候,求你在天上你的居所垂聽,垂聽而赦免。」
也是同樣的情況:所羅門建造了聖殿,他求上帝接受這座聖殿成為祂的居所,他又求神因這聖殿的緣故看顧以色列人。9:3記載,神接納了他的請求、答允了他的禱告。不過神又提出祂的要求。在9:4-5,神這樣說:「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假如所羅門能夠守約,神能夠使他的國位堅固,而且他的後裔永不沒落。問題是,所羅門是否願意守約?
2. 守約的神(11:11-13, 撒下7:8-16)
當然,我們今天的主題經文,列王記上11:1-13讓我們看見所羅門守不了約。在11:11-13卻讓我們看見一個強烈的對比。11:11-13「所以耶和華對他說,你既行了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約和律例,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然而,因你父親大衛的緣故,我不在你活著的日子行這事,必從你兒子的手中將國奪回。只是我不將全國奪回,要因我僕人大衛和我所選擇的耶路撒冷,還留一支派給你的兒子。」
當神因所羅門的過犯要施行審判的時候,我們看見祂手下留情。神宣告祂在兩件事情上留情。第一是,祂不會在所羅門活著的時候施行懲罰。這是因為大衛的緣故,在撒母耳記下7:12,神應許大衛:「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所以儘管所羅門得罪神,神也不會將國從他手中奪回。第二件事情是,神不會完全奪回整個以色列,祂要留下一個支派給所羅門的後裔。也是因為大衛的緣故,撒母耳記下7:16,神應許大衛說:「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
神信守祂向大衛的應許,所以祂仍然存留大衛的國位、仍然讓大衛的後裔統治一個國家,那怕這個國家只有一個支派那麼少。然而因為所羅門沒有持守他與神所立的約,以色列國將要面臨分裂的厄運;甚至可以說是所羅門一手把大衛所建立的以色列王國斷送。讓我們問:何以致此?為甚麼會這樣呢?剛才我們看列王記上三章的時候,不是明明的看見所羅門即便是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他仍然愛耶和華嗎?為甚麼會變成這樣呢?所羅門對耶和華的愛為甚麼會失落了呢?
三、保守信仰始與終
1. 心的偏離 Vs 效法大衛 (11:4-6)
列王記上11:4-6說:「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的順服耶和華他的神。因為所羅門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她錄,和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
剛才我們看見作者兩次提及大衛的名字來顯示神記念與大衛所立的約顯示他是守約施慈愛的神。在11:4-6這裏,作者同樣兩次提及大衛的名字,卻是用來指出所羅門的罪。所羅門對神的愛為甚麼失落了呢?經文告訴我們,是因為他沒有效法大衛。聖經分別兩次說明大衛有甚麼值得效法。第一次說他「誠誠實實順服耶和華」,意思是大衛向耶和華全然委身;第二次說他「專心順服耶和華」,意思是他全心跟從神。所羅門失落了對神的愛,因為他沒有對神全然委身、沒有對神全心跟從。
在11:1-13這一段經文裏面,「心」是一個經常出現的字:v2「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v3「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v4「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v9「他的心偏離兩次向他顯現的耶和華」。「誘惑他的心」、「他的心偏離」,原本都是同一個字,意思是「使他的心轉向離開」。所羅門不能夠堅持對神的愛,因為他的沒有對神全然委身、沒有全心跟從;他的心轉向離開神。
所羅門的心何時開始轉向離開神?是否正如 v4 所說,只是他年老時候的呢?當然不是。聖經一直沒有提及所羅門何時開始娶這些外邦女子,所以我們才感到是「不知何時」。是真的不知何時嗎?豈不是當所以羅開始喜歡外邦女子的時候嗎?11:2 說:「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他們往來相通‥‥」。很明顯神早已經警誡以色列人,但所羅門卻沒有把神的警誡放在心上。列王記上從第一章到第十章記載的所羅門是何等的尊榮、何等有智慧,彷彿沒有人知道他的心究竟是歸向神、還是已經開始轉向離開神。可能就連所羅門自己也沒有留意、也不自知。可惜就在他不自知、沒有留意的時候,他的心已經開始轉向離開神。
弟兄姊妹,我們跟從神會不會好像所羅門那樣,沒有對神全然委身、沒有全心跟從呢?怎麼知道有沒有呢?我們檢視自己有沒有把神的警誡放在心上就可以知道了。當你每天在生活裏面做著各式各樣決定的時候,你有沒有把神的警誡放在心上呢?你有沒有想過要尋求神的心意呢?還是好像所羅門那樣,只乎自己喜歡呢?
結語:愛耶和華(申6:4-5)
所羅門是神所愛的,然而到頭來他卻不能夠堅持對神的愛、沒有持守與神所立的約。記得主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一句經文出自申命記6:4-5「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神要求我們對祂全然委身、全心跟從,因為神是獨一的主。除了祂以外,坐在我們心裏面寶座上的不應該是其他的人、事、物。弟兄姊妹,如果你曾經愛神,你有沒有細心察看自己現在是否仍然堅持對神的愛呢?如果你還沒有決定全心全意愛神,你會不會考慮在這一刻做這一個決定呢?弟兄姊妹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
Monday, October 11, 2004
Monday, September 13, 2004
光輝歲月
經文:撒母耳記下12:7-15
引言:一個故事
今天我要跟大家說一個故事,我們先聽聽故事的上半部分〔撒下11:1-12:6 聆聽版〕。
我們一起讀撒母耳記下12:7-15「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人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拿單就回家去了。」
一、人犯罪使神被敵人褻瀆(vv7-8, 14)
「你就是那人!」當大衛義正辭嚴地說:那搶奪窮人一隻羊羔的富戶「該死,‥‥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的時候,先知拿單也義正辭嚴地指責大衛「你搶奪了別人的妻子,就正如這一個該死的富戶一樣。你就是那人!」
這個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大衛呢?神藉著先知拿單向大衛數算所賜給他的一切。「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我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我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我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經文在此強調神說「我」,大衛從一個牧羊人搖身一變成為一國之君、擁有以色列從南到北全地的統治權,是以前的士師和掃羅所沒有的。大衛這樣的成就,不是因為他饒勇善戰、自己打來的江山,是神將這一切賜給他。先知提醒大衛,他本來一無所有、連性命也不保,只因為神的拯救,他才成為今天的他。
在先知的責備裏面,我們看見強烈的對比:上帝救他脫離掃羅的手、大衛卻毫不留情將烏利亞交給敵人;上帝將他主人的妻交在他懷裏,大衛卻搶了烏利亞的妻;上帝賜給他統治全國的權力,大衛卻用這權力將一個無辜的人交在死地。大衛做的是甚麼事呢?他利用神所賜的恩典滿足一己的私慾。這絕不是一件小事。在v14神控告大衛:「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原來人犯罪使神的仇敵有機會褻瀆神。
我們向別人傳福音的時候也會引用羅馬書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當人犯罪的時候,神的榮耀受到虧損。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按著自己形像樣式所造的人何等軟弱!當大衛犯罪的時候,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所揀選的君王,還說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還不是一樣的一塌糊塗!同樣地,當我們犯罪的時候,仇敵也會褻瀆神說:你把他從罪裏釋放出來、賜了給他恩典,他還不是又回到罪裏去打滾!
我們犯罪絕不是一件小事,因為那使仇敵大得褻瀆神的機會。
二、人犯罪是對神的冒犯(vv8-9, 13)
而且人犯罪是直接對神的冒犯。v8說「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假如大衛覺得不夠,假如他認為還有需要,神早就加倍的賜給他。對於大衛來說,多少才是足夠呢?他出此下策去搶奪別人的妻子,他究竟是不是不夠呢?撒母耳記下3:2-5記載了大衛六個兒子的名字,是分別由他六個妻子所生的,加上一個不生育的米甲,大衛至少有七個妻子,是否不夠呢?先知拿單很肯定的說,「你若還以為不足,耶和華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已經有七個妻子,怎麼說也不能說是不夠罷!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
撒母耳記下12:9先知拿單說:「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整件事在耶和華眼中是看為惡的事。大衛的罪行是「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但大衛的罪名是「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而是在於大衛藐視神的命令。十誡裏面清楚寫著:「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申5:17-21)。這些,大衛不是不知道、不是忘記了,而是明知故犯,所以先知指控他藐視耶和華的命令。
大衛怎樣回應呢?v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大衛馬上承認過犯,而且他很清楚地看見,他的犯罪是得罪了耶和華。他得罪耶和華因為他沒有遵守神的誡命。更重要是,他所犯的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都是直接衝擊神所界定的社會秩序、是直接冒犯神所設定的人倫規範,是藐神神。
在今天這個著重個體獨立的社會規則底下,很多人只是憑一句「沒有傷害其他人」就為所欲為。我們看見許多這樣的例子,同性戀人的結合、兩個未婚的人同居、婚前發生性關係等,他們都振振有詞地說「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拒絕承認這些行為是犯罪。但在上帝眼中,這些行為就正正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是得罪。
對於不信神的人來說,他們心裏根本不承認有神,不會接受神的規範。他們從自己作出發點,以時下的社會風氣、文化、潮流作為參考,自己判定「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沒有問題。但這不等於神的律法命令對他們沒有約束力;羅馬書說:「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最終他們會「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4, 27)。心裏沒有神的人犯罪,也是得罪了這一位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沒有傷害其他人」不能夠使他們免受神的審判。
對於相信主、心裏面應該有神的人來說,我們要更加謹慎。今天在信耶穌的人中間也有同性戀、同居、婚前性行為等事情,他們有一些也會用「沒有傷害其他人」來做藉口,有一些則明知神不喜悅也一意孤行。弟兄姊妹,讓我們從大衛的認罪裏面看清楚,假如我們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我們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這樣做是藐視神、是得罪神。
三、雖蒙赦罪仍得承擔後果(vv10-12)
當大衛願意承認他得罪神的時候,v13「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是的,「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我們讀詩篇51篇,也可以看到大衛對於這一次得罪神是很真誠地懺悔的,所以神也很願意赦免他的罪。弟兄姊妹,假如你好像大衛一樣得罪神,約翰壹書1:9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而且在希伯來書4:15-16也說,主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到神的面前承認過犯,我們就會蒙赦免。然而這並不表示可以好像「黑板上的粉筆字,擦了去就當從沒有發生過」。大衛的罪雖然蒙赦免,他還是要承擔後果。撒母耳記下12:10-12記載先拿單宣告大衛要承擔甚麼後果:「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對,日光之下,報應你。」
大衛所犯的是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神就讓他同樣經歷這些禍患。大衛借亞捫人的刀來擊殺烏利亞,神就從他家中興起刀劍來攻擊他。我們從後面撒母耳記下十五章的經文看見,不久之後,大衛其中一個兒子押沙龍起來背叛他,以致大衛要出走、離開耶路撒冷。大衛與別人的妻子行淫,神就使他遭受同樣的對待,在撒母耳記下16:22這樣記載:「人為押沙龍在宮殿平頂上支搭帳棚;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親的妃嬪親近。」大衛在暗中所做的,神使他在眾人眼前遭受報應。儘管大衛蒙神赦免,他仍然要承擔犯罪帶來的後果。
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不是一件可以輕忽的事情。當我們接受救恩的時候,我們首先認識到神是愛,祂會赦免人的罪;不錯,在出埃及記34:6-7,神自己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然而我們很多時卻忘記了神也是公義,出埃及記34:7 神接著就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我們如果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即使我們得蒙赦免,但罪所帶來的後果仍然得由我們去承擔。而且這些後果的影響可能要很長的時間才過去;大衛犯罪的後果就不止三、四代可以承擔得了。
結語:
還記得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治理他們嗎?我們上一次看撒母耳記上的時候提過,神的心願是以色列人以敬畏神的心來立一個敬畏神的王,以致以色列能夠成為一個敬畏神的國家。起初神為他們立了掃羅,可惜掃羅自己證明自己不是一個敬畏神的王。然後神再為他們另立一個王,就是大衛。
一、污點長存
大衛是以色列王國歷史裏面最偉大的王;在他的統治期間,以色列的版圖是最大的,外邦人都不敢來欺壓他們。大衛又將約櫃迎接到首都耶路撒冷來,又安排祭司、利未人在帳幕裏面輪班歌唱和獻祭,建立了日後聖殿的敬拜系統。根據列王記的記載,聖經界定一個王是好還是不好,很多時是憑他是否「效法大衛一切所行的」來判斷;可見大衛的一生可以說是光輝歲月。然而,我們今天看的經文卻是大衛一生之中最不光彩的一頁。而且這一頁並沒有隨著大衛離世而被遺忘。因為這一頁記載了在聖經之上,幾千年以來,任何人讀聖經讀到這裏,大衛這一件不光彩的事蹟就會被人一再提起。
在撒母耳記下12:10的記載,我們看見先知拿單特別強調大衛「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雖然犯罪就是犯罪,罪沒有分輕重,但不同的罪帶來有不同的後果和影響。在大衛三項罪行之中,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的就是姦淫。假如大家有留意,撒母耳記下12:7-15這段經文一直沒有提及那個女人的名字。撒母耳記下11:3介紹她的時候提到,「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然後聖經就一直只稱呼她做「赫人烏利亞的妻」。後來烏利亞被殺,大衛堂堂正正娶了她過來之後,聖經仍然稱這個女人做「烏利亞的妻」。直到大衛承認得罪神之後,在撒母耳記下12:24才稱她做大衛的妻拔示巴。
不過,事情並沒有被忘記。新約馬太福音1:6記載主耶穌的家譜是這樣寫的:「耶西生大衛王。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大衛犯的姦淫,沒有因為他正式娶這女子而得以隱藏,也沒有因為時代過去而被人淡忘。大衛犯姦淫所留下來的污點,亦不因他的罪得到赦免而完全塗抹。姦淫帶來的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
二、姦淫的代價
在今日的標準底下,可能有不同的判斷。假如我們將大衛這宗案件放在現在香港的法庭裏審理,大衛應該會被判謀殺、或教唆殺人。但對於他與這個女子所做的卻不能提出起訴。因為在今日社會的標準底下,通姦只構成離婚的理由,卻不能成為被起訴的罪名。
然而聖經的評價卻不是這樣。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8-20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保羅勸勉我們要逃避,因為我們是軟弱的。
可惜我們常常將自己估計得太高,『不會有事的,我們有自制能力的嘛!』最近聽另一位傳道人說起她教會裏面的一件事。一對戀愛中的男女就是自恃有自制能力、以為不會有事,兩個人去旅行,終於情不自禁發生了性關係。這一類事情從我初信主到現在,時有所聞,從來沒有停止過。人們總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到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已經是太遲了。我也認識一些已經結婚的弟兄姊妹,也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最終因為發生婚外情而致婚姻出現危機,甚至離婚收場。保羅勸我們要逃避、不要將自己放在這樣的試探之中。
大衛的軟弱對我們教會有甚麼意義呢?從撒母耳記下往後的記載,我們看見當大衛承擔他犯罪結果的時候,整個以色列也不能倖免:押沙龍的叛變帶來全國震盪,甚至引來南北支派出現分歧,間接導致後來王國的分裂。當罪在一個群體裏出現的時候,無論怎樣處理,總會引來深遠的影響,保羅教導:「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所以我們除了自己要謹慎、逃避淫行之外,讓我們也彼此守望,成為合一、聖潔的群體。
引言:一個故事
今天我要跟大家說一個故事,我們先聽聽故事的上半部分〔撒下11:1-12:6 聆聽版〕。
我們一起讀撒母耳記下12:7-15「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人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拿單就回家去了。」
一、人犯罪使神被敵人褻瀆(vv7-8, 14)
「你就是那人!」當大衛義正辭嚴地說:那搶奪窮人一隻羊羔的富戶「該死,‥‥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的時候,先知拿單也義正辭嚴地指責大衛「你搶奪了別人的妻子,就正如這一個該死的富戶一樣。你就是那人!」
這個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大衛呢?神藉著先知拿單向大衛數算所賜給他的一切。「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我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我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我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經文在此強調神說「我」,大衛從一個牧羊人搖身一變成為一國之君、擁有以色列從南到北全地的統治權,是以前的士師和掃羅所沒有的。大衛這樣的成就,不是因為他饒勇善戰、自己打來的江山,是神將這一切賜給他。先知提醒大衛,他本來一無所有、連性命也不保,只因為神的拯救,他才成為今天的他。
在先知的責備裏面,我們看見強烈的對比:上帝救他脫離掃羅的手、大衛卻毫不留情將烏利亞交給敵人;上帝將他主人的妻交在他懷裏,大衛卻搶了烏利亞的妻;上帝賜給他統治全國的權力,大衛卻用這權力將一個無辜的人交在死地。大衛做的是甚麼事呢?他利用神所賜的恩典滿足一己的私慾。這絕不是一件小事。在v14神控告大衛:「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原來人犯罪使神的仇敵有機會褻瀆神。
我們向別人傳福音的時候也會引用羅馬書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當人犯罪的時候,神的榮耀受到虧損。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按著自己形像樣式所造的人何等軟弱!當大衛犯罪的時候,仇敵會褻瀆神說:你看你所揀選的君王,還說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撒上13:14),還不是一樣的一塌糊塗!同樣地,當我們犯罪的時候,仇敵也會褻瀆神說:你把他從罪裏釋放出來、賜了給他恩典,他還不是又回到罪裏去打滾!
我們犯罪絕不是一件小事,因為那使仇敵大得褻瀆神的機會。
二、人犯罪是對神的冒犯(vv8-9, 13)
而且人犯罪是直接對神的冒犯。v8說「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假如大衛覺得不夠,假如他認為還有需要,神早就加倍的賜給他。對於大衛來說,多少才是足夠呢?他出此下策去搶奪別人的妻子,他究竟是不是不夠呢?撒母耳記下3:2-5記載了大衛六個兒子的名字,是分別由他六個妻子所生的,加上一個不生育的米甲,大衛至少有七個妻子,是否不夠呢?先知拿單很肯定的說,「你若還以為不足,耶和華早就加倍的賜給你」。已經有七個妻子,怎麼說也不能說是不夠罷!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
撒母耳記下12:9先知拿單說:「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整件事在耶和華眼中是看為惡的事。大衛的罪行是「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但大衛的罪名是「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原來問題不在於是否不足夠、不在於是否有需要,而是在於大衛藐視神的命令。十誡裏面清楚寫著:「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申5:17-21)。這些,大衛不是不知道、不是忘記了,而是明知故犯,所以先知指控他藐視耶和華的命令。
大衛怎樣回應呢?v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大衛馬上承認過犯,而且他很清楚地看見,他的犯罪是得罪了耶和華。他得罪耶和華因為他沒有遵守神的誡命。更重要是,他所犯的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都是直接衝擊神所界定的社會秩序、是直接冒犯神所設定的人倫規範,是藐神神。
在今天這個著重個體獨立的社會規則底下,很多人只是憑一句「沒有傷害其他人」就為所欲為。我們看見許多這樣的例子,同性戀人的結合、兩個未婚的人同居、婚前發生性關係等,他們都振振有詞地說「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拒絕承認這些行為是犯罪。但在上帝眼中,這些行為就正正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是得罪。
對於不信神的人來說,他們心裏根本不承認有神,不會接受神的規範。他們從自己作出發點,以時下的社會風氣、文化、潮流作為參考,自己判定「沒有傷害其他人」就沒有問題。但這不等於神的律法命令對他們沒有約束力;羅馬書說:「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最終他們會「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4, 27)。心裏沒有神的人犯罪,也是得罪了這一位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沒有傷害其他人」不能夠使他們免受神的審判。
對於相信主、心裏面應該有神的人來說,我們要更加謹慎。今天在信耶穌的人中間也有同性戀、同居、婚前性行為等事情,他們有一些也會用「沒有傷害其他人」來做藉口,有一些則明知神不喜悅也一意孤行。弟兄姊妹,讓我們從大衛的認罪裏面看清楚,假如我們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我們是冒犯神所設定的社會秩序和人倫關係。這樣做是藐視神、是得罪神。
三、雖蒙赦罪仍得承擔後果(vv10-12)
當大衛願意承認他得罪神的時候,v13「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是的,「憂傷痛悔的心,主必不輕看。」我們讀詩篇51篇,也可以看到大衛對於這一次得罪神是很真誠地懺悔的,所以神也很願意赦免他的罪。弟兄姊妹,假如你好像大衛一樣得罪神,約翰壹書1:9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而且在希伯來書4:15-16也說,主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到神的面前承認過犯,我們就會蒙赦免。然而這並不表示可以好像「黑板上的粉筆字,擦了去就當從沒有發生過」。大衛的罪雖然蒙赦免,他還是要承擔後果。撒母耳記下12:10-12記載先拿單宣告大衛要承擔甚麼後果:「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對,日光之下,報應你。」
大衛所犯的是殺人、姦淫、貪戀人的妻子,神就讓他同樣經歷這些禍患。大衛借亞捫人的刀來擊殺烏利亞,神就從他家中興起刀劍來攻擊他。我們從後面撒母耳記下十五章的經文看見,不久之後,大衛其中一個兒子押沙龍起來背叛他,以致大衛要出走、離開耶路撒冷。大衛與別人的妻子行淫,神就使他遭受同樣的對待,在撒母耳記下16:22這樣記載:「人為押沙龍在宮殿平頂上支搭帳棚;押沙龍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親的妃嬪親近。」大衛在暗中所做的,神使他在眾人眼前遭受報應。儘管大衛蒙神赦免,他仍然要承擔犯罪帶來的後果。
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不是一件可以輕忽的事情。當我們接受救恩的時候,我們首先認識到神是愛,祂會赦免人的罪;不錯,在出埃及記34:6-7,神自己宣告:「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然而我們很多時卻忘記了神也是公義,出埃及記34:7 神接著就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我們如果藐視神的命令、得罪神,即使我們得蒙赦免,但罪所帶來的後果仍然得由我們去承擔。而且這些後果的影響可能要很長的時間才過去;大衛犯罪的後果就不止三、四代可以承擔得了。
結語:
還記得以色列人要求撒母耳為他們立一個王治理他們嗎?我們上一次看撒母耳記上的時候提過,神的心願是以色列人以敬畏神的心來立一個敬畏神的王,以致以色列能夠成為一個敬畏神的國家。起初神為他們立了掃羅,可惜掃羅自己證明自己不是一個敬畏神的王。然後神再為他們另立一個王,就是大衛。
一、污點長存
大衛是以色列王國歷史裏面最偉大的王;在他的統治期間,以色列的版圖是最大的,外邦人都不敢來欺壓他們。大衛又將約櫃迎接到首都耶路撒冷來,又安排祭司、利未人在帳幕裏面輪班歌唱和獻祭,建立了日後聖殿的敬拜系統。根據列王記的記載,聖經界定一個王是好還是不好,很多時是憑他是否「效法大衛一切所行的」來判斷;可見大衛的一生可以說是光輝歲月。然而,我們今天看的經文卻是大衛一生之中最不光彩的一頁。而且這一頁並沒有隨著大衛離世而被遺忘。因為這一頁記載了在聖經之上,幾千年以來,任何人讀聖經讀到這裏,大衛這一件不光彩的事蹟就會被人一再提起。
在撒母耳記下12:10的記載,我們看見先知拿單特別強調大衛「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雖然犯罪就是犯罪,罪沒有分輕重,但不同的罪帶來有不同的後果和影響。在大衛三項罪行之中,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的就是姦淫。假如大家有留意,撒母耳記下12:7-15這段經文一直沒有提及那個女人的名字。撒母耳記下11:3介紹她的時候提到,「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然後聖經就一直只稱呼她做「赫人烏利亞的妻」。後來烏利亞被殺,大衛堂堂正正娶了她過來之後,聖經仍然稱這個女人做「烏利亞的妻」。直到大衛承認得罪神之後,在撒母耳記下12:24才稱她做大衛的妻拔示巴。
不過,事情並沒有被忘記。新約馬太福音1:6記載主耶穌的家譜是這樣寫的:「耶西生大衛王。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大衛犯的姦淫,沒有因為他正式娶這女子而得以隱藏,也沒有因為時代過去而被人淡忘。大衛犯姦淫所留下來的污點,亦不因他的罪得到赦免而完全塗抹。姦淫帶來的後果最嚴重,影響最深遠。
二、姦淫的代價
在今日的標準底下,可能有不同的判斷。假如我們將大衛這宗案件放在現在香港的法庭裏審理,大衛應該會被判謀殺、或教唆殺人。但對於他與這個女子所做的卻不能提出起訴。因為在今日社會的標準底下,通姦只構成離婚的理由,卻不能成為被起訴的罪名。
然而聖經的評價卻不是這樣。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8-20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保羅勸勉我們要逃避,因為我們是軟弱的。
可惜我們常常將自己估計得太高,『不會有事的,我們有自制能力的嘛!』最近聽另一位傳道人說起她教會裏面的一件事。一對戀愛中的男女就是自恃有自制能力、以為不會有事,兩個人去旅行,終於情不自禁發生了性關係。這一類事情從我初信主到現在,時有所聞,從來沒有停止過。人們總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到真的發生事情的時候,已經是太遲了。我也認識一些已經結婚的弟兄姊妹,也是自以為可以把持得住,最終因為發生婚外情而致婚姻出現危機,甚至離婚收場。保羅勸我們要逃避、不要將自己放在這樣的試探之中。
大衛的軟弱對我們教會有甚麼意義呢?從撒母耳記下往後的記載,我們看見當大衛承擔他犯罪結果的時候,整個以色列也不能倖免:押沙龍的叛變帶來全國震盪,甚至引來南北支派出現分歧,間接導致後來王國的分裂。當罪在一個群體裏出現的時候,無論怎樣處理,總會引來深遠的影響,保羅教導:「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林前12:26)所以我們除了自己要謹慎、逃避淫行之外,讓我們也彼此守望,成為合一、聖潔的群體。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