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30, 2005

永生不是賺的

經文:路加福音18:18-30

引言
大家可能都有搬家的經驗。假如現在告訴你,中午之前你就要離開香港、搬到另一個地方,只有一個多小時讓你收拾,你會帶走甚麼、留下甚麼?還有,你只可以帶一個人與你同去,你要帶走誰、留下誰?

一、永生不是賺的(vv18-21)
有一個官來問耶穌:「我應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呢?」想清楚一點,這問題本身就有一點問題;承受一些東西不需要做甚麼的啊,張開雙手接著就是了。但如果說要做一些甚麼來得到呢,那就不是承受,而是賺取了;我們當中很多人都是每一天上班去做一些事情,賺取金錢報酬。做做一些甚麼來得到的,是賺取。所以這個官其實是問:他應該做甚麼來賺取永生?

「做一些事情來賺取永生」這個想法,對我們來說一點不陌生。中國人傳統的想法就是這樣的:行善可以積福、好人有好報。

這個官的問題是:我應該做甚麼問題來賺取永生。當然,我的題目已經告訴你,永生不是賺的。但是這個官心裏卻認定耶穌一定有答案,所以來問祂。為甚麼他這麼肯定呢?我們看他怎樣稱呼耶穌,v18他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他覺得耶穌是善良的老師,是一個好人,可能在他心裏面覺得:永生與好人應該有一些關係,所以他就來問這個他認為是好人的耶穌。不過耶穌沒有馬上回答他,祂告訴這個官,只有上帝一位是良善的。很明顯,這個官口中的良善,跟耶穌所說神的良善是有分別的。

耶穌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是說,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任何一位是完美的、盡善的,也就是說:沒有誰是好的。而這位官口中所說的良善,是怎樣的呢?我們從耶穌的回答就可以看見。耶穌在v20用了十誡裏面關於人與人之間如何相處的誡命來回答他。由此可見,這個官口中所說的良善,是指行為為上做得好。他來問耶穌,認定耶穌有答案,正是看見耶穌的行為,覺得祂是一個好人。

我們看見這個官也是不差的。在v20-21,耶穌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何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說的這四個「不可」和一個「應當」,對這個官來說似乎沒有難度,他從小就遵守了。如果說行為上的良善,要做一個好人,這個官其實已經做到了。

可是,永生不是賺回來的。

二、憂愁因為「捨不得」(vv22-23)
在行為上表現良善、做一個好人,其實並不困難。我們的社會對好人有一個標準:當然他不是殺人放火、打家劫舍的,他還要不抽煙、不酗酒、不賭錢、不現女人,如果再加上孝順父母、對人有多一點愛心,這可是十二分的好人。可是這個官來問耶穌的,卻不是如何做一個好人。他要問「如何可以承受永生、如何可以承受神的國」。這到這裏我們就發現,這個官做得還是不夠。要說承受永生,就不可以只講誡命之中的五條;如果用十誡來作標準,這個官只得五十分;v22耶穌說他「還缺少一件」。

如果用十誡來作標準,這個官應該缺少五件才對,怎麼說一件?要是我們參考另外一個故事,我們就明白這個官缺少的究竟是哪一件。讓我們看路加福音10:25-28的記載。「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跟這個官所問的竟然是一模一樣的問題,我們看當時耶穌怎麼樣回答。「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是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噫?好真的可以做一些事情來得到永生,作甚麼呢?「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回來路加福音18章,當這個官認為自己從小就遵守了律法要求的時候,耶穌讓他看見,他其實是缺少了 更加重要的一件:「愛神、愛人」。v22耶穌提議他「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假如這個官真的想要承受永生,耶穌說在你他一切良善的行為之外,還要將財富分給有需要的人,這就表示他能夠愛鄰舍如同自己;他還要來跟從耶穌,因為這樣就表示他能夠「盡心、盡性、盡力、盡意」來愛神。這個官怎樣作決定呢?

我們看見這個官的反應是「甚憂愁」。為甚麼憂愁呢?聖經說「因為他很富足」。讓我們看清楚,「他很富足」不是他憂愁的原因,他憂愁的原因是耶穌要他把財富與人分享,他捨不得;耶穌要他放下一切來跟從祂,他捨不得。他憂愁是因為「捨不得」。

三、撇下是「捨得」(vv28-30)
這個官問:我該作甚麼來承受永生?耶穌的答案是:「要承受永生不用作甚麼,只要你捨得。」很明顯,這個答案是他沒有想過的,也是他作不到的。

跟隨耶穌,真的要放棄一切嗎?我們看一看祂的門徒是不是這樣。v28「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彼得說他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如果承接上文來看,他是說錢財。不過我們從另外一個翻譯可以看見,門徒撇下的不單錢財。《現代中文譯本》是這樣的:「彼得說:你看,我們已經撇下我們的家來跟從你了。」彼得和其他門徒是撇下他們的「家」來跟從耶穌的。後面vv29-30耶穌也是這個意思,「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看來,好像是耶穌要跟從祂的人拋妻棄子、不盡家庭的責任。

不是,當然不是嘛。彼得說他和其他門徒「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已經撇下自己的家」,並不是真的說他們已經「不要老婆、不要家」。他們沒有這樣作。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提到,彼得跟其他使徒四出傳福音的時候,常常把妻子帶在身邊(林前9:5)。另外,我們相信彼得一直留著他的漁船,當耶穌升天以後,約翰福音記載他還想回去打魚(約21:3)。所以彼得和耶穌所說的「撇下」,不是真的拋開不管;而是跟這個官的態度作一個對比。這個官是「捨不得」,耶穌說的撇下是「捨得」。

耶穌說:「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意思是:那些為了天國的緣故,不會捨不得「家庭、親人」的,他必定在今世得到更多的回報,在來世得到永生。關鍵在於「捨得」。

四、誰能得救呢?(vv24-26)
那個官聽見耶穌的說話,就甚憂愁。耶穌看見他這樣憂愁,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這是一個比喻,自然是有一點誇大,因此引起了當時的人一些困惑,那不就是說,有錢財的人沒有可能進入神的國嗎?當時的人反問了一句:「這樣,誰能得救呢?」

讓我來問一問大家,假如耶穌說:有錢財的人不會得救,那麼誰可以得救了?不就是沒有錢財的人嘛!

當耶穌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的時候,這些群眾口裏問耶穌「誰能得救」,心裏其實在想:「哪會有人願意為了進入神的國而放棄作財主的啊!」那個官的憂愁是因為他捨不得,這些群眾的心態可能也差不多。可是,讓我們不要以為這些群眾很壞,要是你有錢,你可能也會捨不得。即使我們不是財主,撫心自問,我們心底可能都有一些東西是我們捨不得的。或者是錢財、或者是家庭、或是你的工作、或者是某一個人,你的男朋友、女朋友、家人、丈夫、妻子、父母、兒女…。剛才我問大家,要是你今天就要離開香港,你決定帶走,或者你帶不走的那些。每一個人心上總有一些東西是捨不得的,或是人、或是事。你心上的是甚麼呢?

事實上,要捨得又談何容易?捨得,就是假如因為天國的緣故真的要放棄,你也會願意的。今天我們可能都說得輕鬆,可是誰可以真的那麼肯定自己在那一個時刻可以甘心、情願、捨得、放棄自己最珍惜的人、最寶貴的東西?「這樣,誰可以得救呢?」

五、在人不能,在神卻能(v27)
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上帝不會勉強從我們手上奪去我們所珍惜、所寶貴的。上帝只是盼望我們從「捨不得」,慢慢地變成「捨得」。

我們捨不得,有部分是情感的原因,不想跟所愛的人分離。可是,捨不得也有部分原因是我們害怕,不知道沒有了那些東西、或者失去了那一個人以後,會有甚麼後果。可是讓我們想清楚,我們捨不得並不是真的可以叫這些東西、這些人永遠存留。無論是愛人、親人,是錢財、產業,終有一天我們必定與他們分離;不管多麼的捨不得,終有一天我們還是要放手。在這裏上帝就成為我們的倚靠。

作母親的最是捨不得她的嬰孩,常常是寸步不離。可是,小朋友到兩、三歲的時候就要開始上幼兒園,媽媽不擔心嗎?要是學校的老師能夠給你信心,你信得過小朋友會得到好好的照顧,你自然會捨得把小朋友帶回幼兒園去。同樣地,要是我們信得過上帝,我們也可以捨得將我們所珍惜、所寶貴的交給祂照顧。

耶穌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以外,再沒有哪一個是完全美好的。上帝的心意是美好的,上帝對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有美好的工作、上帝在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旅程都有美好的帶領、上帝為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郣定下美好的目的。唯有上帝是良善的,我們可以信得過祂。當我們害怕失去某些人、某些事、某些物件的時候,讓我們信得過上帝的安排、祂的心意、祂的目的都是良善的、是為我們的好處的。

上帝應許:「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在來世得永生的。」神希望我們捨得,不是要勉強奪去我們所珍惜、所寶貴的。上帝希望我們信得過祂的良善、信得過祂對我們的生命有美好的旨意。上帝希望我們信得過,即或我們因為神的緣故要放棄一些東西,祂能夠加倍的賞賜給我們。

當我們信得過上帝的時候,我們就會慢慢的從「捨不得」變成「捨得」。

結語
這個官來問耶穌:「我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的回答是:「永生不是做甚麼賺回來的。去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表示你能夠愛鄰舍如同自己;你還要來跟從我,表示你願意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

但是這個官捨不得;他捨不得他的錢財,我們可以說他缺少了愛神、愛人的心。他捨不得他的錢財,也因為他信不過上帝。主耶穌勸他「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他卻信不過天上這家銀行、信不過上帝不是要強奪他所心愛的、他信不過上帝的心意是良善的。

弟兄姊妹,可能有一些東西、一些人也是我們捨不得的。讓我們在信仰的路上繼續經歷、認識神是我們信得過的,祂的美善、祂的應許是我們信得過的,好讓我們能夠把「捨不得」的人、事、物件都交給上帝,捨得為神的國放下。

Monday, April 04, 2005

沒有看見祂

經文:路加福音24:13-35

引言
今天跟大家讀的經文,記載了主耶穌復活以後,一些門徒因為某一些原因,沒有看見耶穌。讓我們看一看我們是否跟他們一樣。

一、眼睛迷糊了(vv13-16)
讓我們先看當時的情況。v13告訴我們當時是「正當那日」,那日是甚麼時候呢?從 24:1 就知道,「正當那日」是天使告訴了婦女說耶穌已經復活了的那日。正當那日,當他們聽見耶穌已經復活了的消息以後,路加記載,他們往以馬忤斯去。

我們現在已經沒有辦法肯定以馬忤斯的正確位置,它應該是在猶大省之內,它跟耶路撒冷的距離至少有半天的路程。然而不管以馬忤斯的位置在哪裏,路加要告訴我們的是,這兩人正在離開耶路撒冷。你有沒有感到奇怪?為甚麼在這個時候選擇離開呢?為甚麼不在耶穌被捉拿、審訊,或是祂被釘十字架、被埋葬的時候離開,偏偏要等到第三天,在聽到祂復活的消息以後呢?換了是你,你會離開嗎?換了是我,我一定先弄清楚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才決定。

可是這兩人竟然離開,要去以馬忤斯。有一些人說他們是住在以馬忤斯的,他們是回家。這一點我們不大肯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當他們決定離開的時候,耶穌親自就近他們、與他們同行。然而當耶穌就近他們的時候,聖經說「他們的眼睛迷糊了,不認識祂」。是甚麼叫他們的眼睛迷糊呢?v14說「他們彼此談論所遇見的這一切事。」這一切事是他們不明白的,他們不斷談論相問;這一切事情太重要了,他們全副精神都集中在那裏,就連耶穌來到他們也認不出來。弟兄姊妹,也許我們也好像他們一樣,有一些事情我們覺得很重要、有一些事情我們不明白,我們落在困惑之中,只曉得將心思集中在這些事情上面,以致眼睛迷糊,沒有留意身旁的人和事,甚至沒有留意耶穌親自就近、與我們同行。

二、沒有看見祂(vv17-24)
是甚麼事情那麼重要、那麼困擾,叫這兩個人沒有留意同行的是耶穌呢?當耶穌詢問他們的時候,v18記載,其中一個名叫革流巴的竟然責怪這一位陌生人,「那麼重要的事,你住在耶路撒冷怎麼會不知道啊!」他們以為所有人都應該知道的,那究竟是甚麼事這麼重要呢?

24:19-21「耶穌說:甚麼事呢?他們說: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的事。祂是個先知,在神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祭司長和我們的官府竟把祂解去,定了死罪,釘在十字架上。但我們素來所盼望、要贖以色列民的就是祂!不但如此,而且這事成就,現在已經三天了。」

大家讀這幾節經文時,有沒有感受到他們的歎息?「有一個人,我們以為可以靠著他把以色列人拯救出來的,誰知道他竟然死了。這麼一個人我們等了好久,以為終於給等到了,誰知道他竟然死了」;這兩個人就落在這麼失望的情緒裏面。他們失望不單單因為耶穌死了,他們失望也因為救贖以色列人這件事情又落空了。他們失望到一個地步,有人說耶穌已經復活了,他們也不相信,還在這個時候選擇離開耶路撒冷。

我們看見這兩個人,他們因為自己所渴望的不能夠成就,就失望得不單止眼睛迷糊,連信心也遲鈍了。我們看他們怎樣說,vv22-24「再者,我們中間有幾個婦女使我們驚奇;她們清早到了墳墓那裏,不見祂的身體,就回來告訴我們,說看見了天使顯現,說祂活了。又有我們的幾個人往墳墓那裏去,所遇見的正如婦女們所說的,只是沒有看見祂。」他們失望得雖然聽見女說天使報告耶穌已經復活,其他人都說在墳墓看見的跟婦女所說的一樣,他們還是不能夠相信。「這麼多的人說這麼多的話,也沒有用啊!他們都沒有看見祂!」

這兩個人因為那些人「沒有看見祂」,所以不相信耶穌已經復活。但耶穌就明明的站在他們身旁,他們還不是一樣的「沒有看見祂」嗎?原因是甚麼?那是因為他們心裏只想著他們所關心的題目,他們心裏有一個計劃要耶穌完成。當耶穌沒有按他們心裏所想的完成的時候,他們就連耶穌復活的事也沒有興趣知道。

我們很多的時候也跟這兩個人沒有分別。我們有我們的心願、渴望,當耶穌沒有完成這些心願跟渴望的時候,我們會不會也落在失望當中,到一個地步,「沒有看見祂」呢?可能耶穌沒有把你從困境之中拯救出來,你可能仍然患病、你可能仍然面對經濟壓力、你可能仍然為了家庭的問題而憂慮、你可能仍然在公司裏要忍氣吞聲、你可能仍然面對前路茫茫...。當這一切沒有改變的時候,我們是否只落在失望當中,沒有看見耶穌親自就近、與我們同行呢?

三、眼睛明亮了(vv25-31)
這兩個人在失望當中,眼睛迷糊、信心遲鈍,對於婦女和其他人在墳墓裏的發現感到懷疑和困惑。但是耶穌沒有馬上開他們的眼睛、叫他們看見;耶穌為他們解釋聖經、帶領他們進入神的話語去找答案。

他們一邊走、一邊談論,到達以馬忤斯已經是黃昏了。要知道當時沒有路燈,人們一般不會在黑夜裏趕路。於是這兩個人邀請耶穌留下來跟他們一起用飯。vv30-31說「到了坐席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他們的眼睛明亮了,這才認出祂來。忽然耶穌不見了。」

這一個擘餅的行動可能讓我們想起設立主餐的情景。但這兩個人不是十二使徒,耶穌設立主餐的時候他們應該不在,所以這個擘餅的行動不一定與主餐有關。那麼它表示甚麼呢?原來在初期教會信徒聚集的時候,他們會一同擘餅,其實是一同吃飯。猶太人主要的食糧不是米飯而是餅,所以他們一起用飯就是一起擘餅。可是一起擘餅、一起吃飯又不單單是一起吃飯,而是一同分享。

主耶穌跟這兩個門徒一同擘餅、用飯的時候,他們的眼睛就明亮了,認出了與他們同在的是耶穌。弟兄姊妹,我們一起吃飯、一同分享的時候,是否看見耶穌與我們同在呢?我不是說我們與弟兄姊妹吃飯的時候必得要一本正經地屬靈的話題,我們也可以談談天、說說笑,或者是把心中的苦水傾吐。我強調的是,我們有沒有用心來與弟兄姊妹相處、透過分享讓彼此的生命成長呢?還是我們仍然只是埋頭在自己的困難裏面,沒有看見耶穌透過弟兄姊妹來就近我們,與我們同行呢?

四、不是火熱麼(vv32-35)
正當這兩個人眼睛明亮了、認得是耶穌的時候,忽然地耶穌不見了。這兩人的反應是怎樣?vv33-35「他們立時起身,回耶路撒冷去,正遇見十一個使徒和他們的同人聚集在一處,說:主果然復活,已經顯現給西門看了。兩個人就把路上所遇 見、和擘餅的時候怎麼被他們認出來的事,都述說了一遍。」雖然當時應該還是晚上、不適宜趕路,但他們卻管不了路上的危險,馬上將這個消息帶回去,告訴耶路撒冷的門徒。

雖然他們認出了是耶穌,但祂卻忽然不見了,那麼他們憑甚麼肯定這是復活了的耶穌呢?v32這麼說:「他們彼此說:在路上,祂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麼?」這兩個人這麼肯定那是耶穌,不是因為他們記起祂的樣貌、行動,而是他們記起耶穌為他們解釋聖經時,他們的心裏火熱。

這兩人本來心裏只要耶穌把以色列人拯救出來,甚至當他們認為耶穌不能夠完成他們這心願的時候,他們顧不得耶穌是復活,選擇了離開。然而,當主耶穌與他們同行、幫助他們明白聖經的時候,他們經歷生命復興。他們心裏火熱不是因為他們看見耶穌,而是因為他們明白聖經的說話。

其實這正是我們的信仰。我們不是相信一些我們看得見的,我們是相信聖經。上帝不要我們從眼睛得見的角度來相信祂,祂要我們從聖經的教導來經歷祂。這是很重要的。今天、距離第一個復活節已經過了差不多二千年了,當耶穌在第一批信徒親眼見證下升了天以後,祂要到世界的末了才會回來,我們現在信耶穌再不需要用眼睛看見了。在約翰福音裏,主耶穌應許:「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昔日兩個門徒在以馬忤斯的路上,耶穌為他們講解聖經,今天,我們有聖靈引導我們明白真理。當我們打開聖經、用心聆聽的時候,聖靈就引導我們明白、叫我們心裏心熱、生命復興。就是這樣,耶穌透過聖經就近我們、與我們同行。

結語
2005年的復活節雖然過去了,可是一天耶穌還沒有回來,或者我們一天還沒有回天家,我們還是會記念耶穌的受苦和復活。讓我們從以馬忤斯路上的這一件事情體會,主耶穌願意親自就近、與我們同行。在我們用心與弟兄姊妹相處、分享,叫彼此的生命成長的時候,耶穌就親自就近,與我們同行。在我們打開聖經、用心聆聽,順從聖靈的引導去明白真理的時候,耶穌就親自就近,與我們同行。

問題只是,會不會有很多事情我們感到很重要、有很多事情我們不明白,以致我們落在困擾之中,沒有看見祂呢?或是因為我們的心願耶穌沒有完成、我們的渴望得不到滿足,以致我們落在失望當中,沒有看見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