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翰福音 13: 1-17; 31-38
引言
大家可能有留意到,剛才的話劇是取材自幾卷福音書所記載,主耶穌與門徒最後一次晚餐的情景。大概我們對主耶穌設立聖餐的情形都會有一些印象,至少每個月守聖餐的時候,牧師也會讀出相關的經文。不過對於主耶穌為門徒洗腳,教會則比較少提及。
事實上,新約四卷福音書裏面,其他三卷都有記載主設立聖餐的情景,唯獨約翰福音沒有。相反也是唯獨約翰福音記載了洗腳這一個部分。我們不會以為約翰忘記了,或是寫漏了。不少解經家告訴我們,約翰福音有着與別不同的內容,譬如約翰只記載耶穌的七件神蹟,又完全沒有記載耶穌所說天國的比喻。可能他認為無需要重複相同的資料,不過更明顯的是約翰刻意選取這些材料,來講述關於耶穌的身分、祂的工作等等的真理。
耶穌為門徒洗腳正是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
I. 洗腳與十架的愛(vv1-5)
讓我們一同讀vv1-5「1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2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裏。3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裏去,4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5隨後把水倒在盆裏,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
這幾節經文讓我們知道當時的場景。首先我們知道,逾越節快要到了。約翰福音記載了三個逾越節,但我們知道這個逾越節與其他逾越節不同。在這個逾越節前六日,耶穌在伯大尼被馬利亞用香膏膏抹,耶穌說是為祂的安葬預備的。然後猶太人商議將耶穌和祂所復活的拉撒路一併殺了,因為很多猶太人回去信了耶穌。
這些事耶穌都知道。v1告訴我們,「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v3進一步的告訴我們「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裏去」。這個時候耶穌已經完成了祂對猶太人的講論,13章這裏是耶穌與門徒一起吃逾越節晚餐的時候。在這裏,耶穌開始進入祂在地上服侍的最後一個階段,祂要走上十字架的苦路。明顯地,耶穌選擇在這個時候洗門徒的腳是有特別用意的。
v1又說「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耶穌為門徒洗腳是因為祂對門徒的愛。約翰在這裏用「自己的人」這個說法,與約翰福音1: 11說「他到自己的也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所用的字眼是相同的。兩批「自己的人」是明顯的不一樣。1: 11的那些是不接待耶穌的;13: 1這些卻是耶穌所說「父所賜給祂,」的(6: 39)。就是這一些,耶穌愛他們,而且愛到底。「愛到底」除了有永恆的意思之外,也有完完全全的意思。就是這一種完全的愛,令到耶穌洗門徒的腳。
耶穌為門徒洗腳的過程,每一個步驟、每一個動作,約翰記載得很仔細,vv4-5:「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5隨後把水倒在盆裏,就洗門徒的腳,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v4說耶穌「脫了衣服」這個動詞,有「放下」、「捨棄」的意思,也是約翰福音 10:15耶穌說祂「為羊捨命」的意思。另外,v5提到耶穌把水倒在盆裏,這個動詞也與以賽亞書 53: 12 形容祂「將命傾倒,以致於死」的用法一樣。約翰這樣仔細的記載耶穌為門徒洗腳的每一個動作,目的是讓我們看見,耶穌為門徒洗腳是喻表了祂為屬於祂的人捨棄自己,將命傾倒,以致於死。
耶穌為門徒洗腳除了喻表耶穌的受死之外,也是顯示主耶穌對於真正屬於祂的人的愛是完完全全的愛,到一個地步,祂捨棄自己,將生命傾倒出去,走上十字架,成就救恩。對於耶穌這一份愛,門徒卻不明白。
II. 被洗腳歸屬基督(vv6-11)
讓我們讀vv6-11:「6挨到西門彼得,彼得對他說:主啊,你洗我的腳嗎?7耶穌回答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8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9西門彼得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10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11耶穌原知道要賣他的是誰,所以說:你們不都是乾淨的。」
大概彼得不是第一個被耶穌洗腳的,他卻是唯一一個提出不同意耶穌這樣做的。當然,耶穌是他的夫子,莫說洗腳這樣卑微、只有奴僕才需要做的事情,平常很多事情也是彼得為耶穌打點的,耶穌怎麼可能這樣做呢?!耶穌說彼得,和其他門徒,「如今不知道」。他們不明白的除了耶穌為甚麼要洗他們的腳之外,他們不明白的還有耶穌的死。當耶穌在路上三次預告祂到耶路撒冷之後將會受辱被害,門徒都不明白,甚至他們只知道爭做大。主耶穌卻是明白他們的不明白,祂預先說了,也指明給彼得知道,他們「如今不知道,後來必明白」,就是當耶穌受死、埋葬、復活之後,他們在聖靈光照底下就會明白。
v8彼得回應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不可以!他認為不可以就是不可以。彼得以為自己知道得比耶穌多,不是嗎?我們記得當耶穌在路上預告祂將要在耶路撒冷「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的時候,彼得「就拉住他,勸他」。儘管耶穌後來再預告了兩次,門徒還是不明白;彼得還是不能夠接受耶穌將要被殺的事實。
不知道當我們不明白的時候,會否妨礙我們順服神的心意?也許我們有時候也會好像彼得這樣,不知道其實自己不知道,甚至仍然堅持自己的想法、堅持自己的做法,反而拒絕了讓神的旨意在我們生命裏運行。
耶穌仍然滿有耐性的向彼得解釋,v9:「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剛才說過,洗腳的行動喻表耶穌為屬於祂的人捨棄自己,將生命傾倒。主耶穌對彼得說:我的捨命若與你無干,你就與我無分了。耶穌要彼得看清楚,他拒絕耶穌為他洗腳,不單是因為祂是老師、是師傅,是彼得的自尊讓他不能夠接受耶穌的捨命。我們平常的想法是:「我們自己可以做得到,為甚麼要倚賴別人?」不少人難以接受耶穌的救恩也是這個原因。我們若不能夠看見自己的不能夠,我們是不可能接受耶穌的拯救。就好像彼得這樣,他根本看不見自己的不能夠,所以他不能夠讓耶穌洗他的腳。
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耶穌一無財物、二無權勢,祂有甚麼分呢?跟從耶穌的人指望從祂身上得到甚麼分呢?馬太福音記載,耶穌設立聖餐時應許:「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裏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 26: 29)。可以說:「與耶穌有分」就是在神的國裏與耶穌同在。然而在約翰福音裏面耶穌的分又是甚麼呢?我相信就是在接着的14-17章,耶穌所說的,「祂在父裏面,我們在裏面,祂也在我們裏面」、在聖靈內住底下,與神團契、復和的關係。
彼得若不願意接受耶穌為他洗腳,不願意承認自己需要耶穌為他受死,他就無分與神團契和復和了。
III. 效法主互相服侍(vv12-17)
接着,主耶穌就解釋為門徒洗腳的意義。我們讀vv12-17:「12耶穌洗完了他們的腳,就穿上衣服,又坐下,對他們說:我向你們所做的,你們明白嗎?13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14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15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16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17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耶穌作為夫子、作為主,這個身分不因為祂為門徒洗腳而有改變。祂本來是、祂一直都是。不過,祂卻願意放下祂的尊榮,謙卑服侍。祂為門徒洗腳正好是以行動實踐祂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10: 45)。祂仍然是主。所以當祂說「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的時候,其實是表示,我們沒有空間不贊成的。甚至在v16祂說:「僕人不能大於主人」,祂作為主人尚且為門徒洗腳,作僕人的門徒,和我們,如果以為自己可以避免這樣的服事,就是以為自己比耶穌還要大。
問題是,門徒真的以為自己很大!路加福音記載,在最後晚餐的桌上,當耶穌設立了聖餐之後,門徒竟然爭論「他們中間那一個可算為大」(路22: 24)。無可否認,無論哪一個世代、哪一個民族、文化背景,人們都是最想得到領袖的身分地位。「人望高處」彷彿是人世間的真理。然而主耶穌正是向我們示範了一個與世界不同、真正從神而來的真理,就是 v14 祂說:「14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所以我們「也當彼此洗腳」。
對於尊卑高低,我們應該有一套與世界不同的價值觀。世界以為學位越高、財富越多、權力越大的就是做大的。也許我們成長的過程也是受這樣的價值觀薰陶;甚至我們會將這種錯誤的價值觀也帶進來教會,以為某某得了甚麼甚麼學位,某某在教會年資夠長…… 但是耶穌說:「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誰願為首的,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10: 43-44)。保羅也說:「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 2)。所以讓我們儆醒,免得自驕自滿,以為自己有甚麼過人之處,忘記了我們其實沒有甚麼不是領受得來的。(林前4: 7)
主耶穌說:「15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所以我們「也當彼此洗腳」,效法主耶穌的謙卑服侍。
IV. 效法主彼此相愛(vv31-35)
主耶穌為門徒洗腳,除了喻表祂謙卑捨己,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之外,也是祂對門徒愛的表現。祂說:「15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也是要求門徒,和我們,要有愛的表現。
讓我們讀約翰福音13: 31-35:「31他既出去,耶穌就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32神要因自己榮耀人子,並且要快快地榮耀他。33小子們,我還有不多的時候與你們同在;後來你們要找我,但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這話我曾對猶太人說過,如今也照樣對你們說。34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35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v34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為甚麼是新呢?在舊約的律法裏面也有要去愛別人的要求;耶穌也說過最大的誡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然後又說「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 37-39)。這與耶穌吩咐門徒的彼此相愛有甚麼不同呢?
「愛人如己」的經文出自利未記19: 17-18:「17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按照舊約的要求,愛人如己是對一連串消極思想和做法的回應,這些消極的思想和做法包括:心裏恨你的弟兄、報仇、埋怨你本國的子民;這條誡命裏面似乎較積極正面的「要指摘你的鄰舍」,原來都只為了「避免因他擔罪」而已,其實談不上「愛」。
耶穌要求門徒的彼此相愛卻完全不一樣。v34 耶穌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耶穌所賜的這條新命令的原則是:祂怎樣愛我們,我們就要怎樣相愛。祂是怎樣愛我們的呢?
祂說:「15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着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耶穌對門徒的愛就在祂為他們洗腳的行動裏面表現出來。耶穌為門徒洗腳所表現的愛是完完全全、徹底的愛,是不管他們是否明白,祂仍然將自己捨棄、將命傾倒、以致於死。祂要求門徒之間的彼此相愛也是這樣將命傾倒、以致於死。在約翰福音15: 12-14耶穌又說:「12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13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14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舊的誡命,神吩咐要愛人如己,是為了避免自己得罪神。新的命令,主耶穌要門徒彼此相愛,是真正的愛、完全的愛、捨己的愛。
還記得在路加福音,主耶穌講了一個「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嗎?主耶穌講那個故事是因為有律法師問:「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那麼誰是我的鄰舍?」故事裏面分別有三個人經過一個被盜賊打傷的人;首兩個可能覺得自己遇着這樣的事情「真倒楣」,調轉頭「從那邊過去了」;第三個人「動了慈心」,於是上前去幫助那人。愛人如己的出發點,可能是為了避免得罪神,可能是碰巧看見對方悲慘的遭遇,或者因為彼此有某種關係:家人、朋友、同事,大家談得來,對方OK。
然而主耶穌賜下的新命令卻不是這樣,不是因為對方遇上禍患你憐憫他,更不是因為對方可愛、容易相處;可能正正相反,對方也許一點也不可愛,甚至令人生厭、讓人鄙視。然而耶穌說,我們因着是同一信仰的群體,就要實踐這種「為朋友捨命」的彼此相愛,讓人藉此看見我們的信仰,看見我們真的是屬於耶穌的自己人。主耶穌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是我們沒有空間不同意的。
V. 接受基督的十架(vv36-38)
但這不是容易的事情。要彼此相愛到捨命,那要看是為誰這樣做吧!門徒再次表現他們的不明白。
讓我們讀vv36-38「6西門彼得問耶穌說:主往哪裏去?耶穌回答說:我所去的地方,你現在不能跟我去,後來卻要跟我去。37彼得說:主啊,我為甚麼現在不能跟你去?我願意為你捨命!38耶穌說:你願意為我捨命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彼得不明白,他將焦點錯置了在耶穌將要去的地方上。他以為耶穌要到哪裏去發展復國大業,他不可以接受自己不能夠跟隨耶穌一起去。他仍然一心要幫助耶穌成功。他說:「不要跟我說彼此相愛,耶穌,我願意為你捨命!」彼得以為自己的勇氣、能力,甚至捨棄自己的性命可以幫助耶穌;但他完全不知道跟隨耶穌是怎樣的一回事。他不明白耶穌的死是甚麼意思,所以他不能夠跟隨,也不能夠真正的委身。直至他三次不認主,直至他體會到自己的不能夠和不明白。耶穌說:他年老的時候,人要將他的手束上,帶他到不願意去的地方。那時他才明白,那時他才可真正的為耶穌捨命。
我們是否明白耶穌的死是甚麼意思呢?會不會我們覺得自己的罪不致於大到要耶穌為我們死呢?
結語
在這個時候,讓我們同領聖餐,讓我們思想,主耶穌的死是有怎樣的意義。
耶穌為門徒洗腳喻表祂為救贖我們捨棄自己,將生命傾倒出去,走上十字架,成就救恩。耶穌為門徒洗腳,也是顯示主耶穌對於真正屬於祂的人完完全全的愛,愛到底,愛到捨命的地步。門徒當時不明白。甚至驕傲自負、以為自己可以為神付上多少,甚至為神捨命。
然而,主耶穌要的卻是我們效法祂的榜樣謙卑虛己、順服神的心意,走上捨己的道路。主耶穌要的是我們效法祂的榜樣,彼此相愛,甚至捨命。
君尊義僕
1.貧窮嬰孩天上來,進到世間掩祂光榮;
不求供奉卻服侍,為救眾生捨祂性命。
2.在園中掙扎流淚,選擇擔當眾生重罪;
拒己心意遵父旨,慈愛的心痛傷破碎。
3.請看祂手上釘痕,那手曾鋪滿天星宿;
卻以傷痕證主愛,曾任鐵釘扎傷刺透。
4.效法恩主服侍人,決定一生以祂為王;
顧念他人的需求,如事奉祂學祂榜樣。
副歌:謙卑上主,君尊義僕,召我們跟從祂腳蹤,
身心所有,每日獻作活的祭,謙恭敬拜,君尊義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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