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2, 2004

我們神的殿

經文:尼希米記10:32-39

引言:回歸重建
上星期跟大家提到以色列王國歷史的一個轉捩點:南北國的滅亡。但是以色列的歷史並沒有終止。北國以色列在主前722年被亞述所滅。之後大概在主前625年巴比倫崛起,她不但吞併了亞述,而且在主前586年攻陷南國猶大。我們記得亞述的政策是將各國的人民大遷徙;而巴比倫的政策是,她每攻陷一個國家,就將這些國家的精英俘虜到巴比倫去,包括王室成員、宗教人士、有錢的富戶、年輕力壯的‥‥,只剩下極窮的和老弱的留在本國。然而在主前539年,巴比倫又被強大的波斯帝國所滅。波斯採取了完全不同的懷柔政策,她准許各國被虜的人回到自己的地方去重建和居住。

聖經裏的以斯拉–尼希米記就是記載了被虜的以色列人前後三次回歸耶路撒冷的經過。第一次的回歸主要是重建聖殿,因為第一座聖殿在巴比倫攻城時被焚毀了;第二次回歸是在以斯拉的帶領底下重建聖民,禁絕耶路撒冷的人與外邦女子通婚。第三次回歸是在尼希米帶領之下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

當這一切重建都完成之後,就來到我們今天所選的經文,尼希米記第十章。這一章經文是記載當時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一同聚集,在神面前重建聖約。

一、物質奉獻
大家讀今天的主題經文時,不知道你有怎樣的聯想。有沒有令你翻到程序表的封面看一看這一個月的奉獻報告?又有沒有令你想起這個月自己奉獻了沒有呢?或者有沒有令你不想繼續坐在這裏聽下去?不過,今天我不是要與大家談這些。

可我仍然希望你留意vv32-39,因為在第十章全章經文之中,這一段經文所佔的篇幅是不少的。讓我們大概省覽一下。第十章裏面,vv1-27是一列名單,就是那些帶領整個群體一起重建這份聖約的人;v28是這列名單之外,其餘的人;vv29-39就是這份聖約的內容。剛才所說的vv32-39在整份聖約之中佔了差不多四分之三的篇幅,可見它是何等的重要,我們也不可以當作看不見了。那麼它究竟在說甚麼呢?

當然,剛才讀的時候,我們都知道它是談到奉獻的,但仔細再讀,我們就會發現它提及的都是一些物資上的奉獻。vv32-33是說各人每年奉獻銀三分之一舍客勒,大約是4-5克,作為聖殿裏面一切的費用,可能是教會裏面的「燈油火蠟」、租金管理費等等罷。v34提到獻祭用的柴,你知道當時的人仍然以牛羊牲畜作為祭物獻給神,所以燒祭牲所需要的柴也要有人奉獻出來的。此外,vv35-37a提到一切初熟的,包括土產、樹上的果子、初熟的麥子磨粉打成的麵團等,還有牛羊的第一胎,和頭生的兒子。噫?第一胎的兒子?不用害怕,不是把他燒了。在民數記十八章記載,所有頭胎的無論是兒子或者是牲畜都是屬於耶和華的,頭胎的兒子可以用其他祭物買贖回來。然後在vv37b-38提到土產的十分之一。

我們可能記得,瑪拉基書3:10也提到神要求人獻上十分之一,但這些「十分之一」是用來做甚麼的呢?這裏的經文告訴我們,原來是用來供應利未人的生活,因為利未人沒有自己的田產;而利未人也要奉獻十分之一,用來供應其他在聖殿裏事奉的人,包括歌唱的、守門的,和v28提到的尼提寧,就是在聖殿裏面負責清潔和打掃的工友。

當然,我們現在不會奉獻土產、果子、牛羊和柴,今天我們都用金錢來代替。然而這段經文提醒我們,我們一切物質上的奉獻,是供應教會各方面的開支。如果你想要知道教會各方面的開支實際是甚麼,我相信很多的弟兄姊妹可以為你解答。假如我們當中有弟兄姊妹還沒有做到奉獻十分之一,我們就要加倍努力。瑪拉基書3:10記載,「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個「神要傾福與你」的應許,要你自己去把握和嘗試。這不是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重點。

如何可以做到奉獻十分之一並不是問題所在,因為是否願意和是否能夠奉獻十分之一,只是一個現象;我們不要停在這裏。讓我們看一看這個現象背後的原因。

二、重新立約
剛才說,尼希米記第十章的經文是一份聖約,是回歸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一同簽名訂立的。聖約的內容除了vv32-39所說的這些初熟的土產、果子、牛羊之外,vv29-31也是聖約的一部分。讓我們一同看vv29-31,「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發咒起誓,必遵行神藉祂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並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

這裏說甚麼呢?原來這份聖約的內容,仍然離不開一直以來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不是說以色列人亡了國,上帝的要求也就隨之而亡了。人生也許會遭逢禍患,但神仍然是神,神的要求是從來沒有改變的。神的要求是甚麼呢?來來去去仍然是「謹守遵行耶和華的誡命、律例、典章」、在婚姻上保持聖潔、不與外邦人結親、在神分別為聖的日子尊崇上帝。這些你可有感到耳熟能詳?要是你還記得,我在過去幾次的講道裏面就是重重複複的多次提及。

除了這些以外,還有一項可能比較少聽見的,就是守安息年。根據出埃及記廿三章記載,每逢第七年以色列人不可以耕種土地,這一年土地自長的出產就作為百姓中間沒有田地的窮乏人的糧食。另外在申命記第七章記載,「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年」。一到豁免年,以色列人就要豁免自己同胞所有的借貸。

要是我們細看這一份聖約的內容,這些「謹守遵行耶和華的誡命、律例、典章」、豁免別人的債務、憐憫窮乏人的需要等要求,正是以色列人在過去的歷史裏面離棄上帝、惹祂發怒,最終招致亡國的原因。這些從被虜之地歸回耶路撒冷的人是知道、記得的。

聖經記載回歸的人當中有一些人曾經親眼見過第一座聖殿的宏偉、曾經親身經歷過猶大亡國的傷痛,他們當然知道、記得他們亡國的原因。但當中也有不少是第二代、甚至可能是第三代的移民,他們又怎樣得知神的要求、怎樣得知神僕人摩西所傳的誡命、律例、典章呢?原來在被俘虜到巴比倫的人中有不少文士和祭司,他們將神的律法也帶到巴比倫去,在那裏重新學習、重新領受神對以色列這個民族的要求。

然後當回歸耶路撒冷的時候,他們又將神的律法一併帶了回去,並且向回歸的百姓宣讀。尼希米記8:2-4這樣記載:「七月初一日,祭司以斯拉將律法書帶到聽了能明白的男女會眾面前。在水門前的寬闊處,從清早到晌午,在眾男女、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眾民側耳而聽。」尼希米記10:1-28記載的,就是這些「聽了能明白」的人,他們聽了、明白了,就一同簽署訂立這一份聖約,表明他們與神重新立約,願意遵守神的要求。

在此我們看見,儘管以色列人經歷亡國的患難,但仍然有神的僕人忠心保存神的話語,到適當的時候就起來帶領百姓與神重新立約。我們也看見,百姓願意盡忠獻上初熟的土產和十分之一,是他們這樣與神重新立約的結果。也許我們中間有弟兄姊妹感到教會的奉獻數字不理想,更為弟兄姊妹沒有盡上十分之一的本份而擔憂難過,讓我們彼此勉勵,只要我們願意忠心保存神的話語、並且繼續教導弟兄姊妹,在適當的時候,神自然會使人回轉、與祂重新立約。

三、認識神
然而,我們從以色列人的歷史又看見,這一個過程可能要經過一段黑暗的日子。前幾天,我有機會參加了一個研讀耶利米書的研經營。讀耶利米先知的事蹟時,帶領的導師提醒我們,神是與先知一起看著以色列整個民族落到極深的幽谷之中,先知耶利米為百姓淌淚的時候,神也是一起的。可是神卻狠心讓祂的子民落在那樣的境況,因為祂知道,以色列人必須經過這樣的煉淨,他們才會徹底地悔改、回轉。

今天我們所讀的尼希米記,正是讓我們看見整個以色列民族在遭遇極大的患難之後,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的結果。剛才尼希米記8:2-4記載他們一同聆聽神的律法,然後在第九章,我們看見這些聽了又明白神律法的人,一同站在神的面前認罪。尼希米記9:1-2這樣說:「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以色列人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然後在9:9-37,他們就向神禱告,追溯自己民族的歷史、回想自己的百姓怎樣得罪神、怎樣輕忽神的教導、怎樣被神責罰、怎樣落在亡國的患難之中。在這樣的認罪禱告之後,他們就一同簽名、與神重新立約。

當我在那個讀經營研讀耶利米書的時候,讀到神藉著先知宣告責備和審判時,百姓的反應很強烈;他們拒絕承認,甚至頂撞先知、「駁嘴」。我們很多時也會如此地落在盲點之中,對自己的行為無知。我們普遍都會拒絕承認自己的罪、甚至找許多理由解釋。可是我們看見以色列人從拒絕認罪、頂撞神,到他們終於遭受亡國之痛,其間相隔了一段漫長的時日。至少,北國和南國相繼滅亡,期間相隔的130多年裏面,不斷有先知發出警告和呼籲,但他們一直沒有回頭。於是神只好讓他們跌落到最深之處,然後重新建立。

剛才提到尼希米記9:9-37是一篇認罪的禱文,在之前的9:6,他們這樣禱告:「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這些回歸的以色列人在承認自己民族的罪之前,他們宣告神是一位怎樣的神。我們看見,他們的民族一直以來離棄上帝、敬拜假神、輕忽與神所立的約、不尊重神‥‥這一切的罪,都在這一句信仰宣告之中一一對應。唯有當他們經歷了亡國被虜的沉痛,他們才這樣深刻地體會和認識這一位神。而唯有這樣深刻地認識神的百姓,才會聽從那些在他們中間忠心保存神話語的人的教導,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

弟兄姊妹,也許我們也需要反省,看一看我們是否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要及早回頭,免得好像以色列人那樣,要面對沉重的打擊才肯徹底回轉、重新建立。

四、我們神的殿
當這些回歸耶路撒冷的人這樣深刻地認識神、聽從神忠心僕人的教導、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的時候,我們就看見尼希米記10:32-39記載,他們願意獻上十分之一。我們再看vv32-39這一段經文。這幾節經文有一個字不斷重複地出現,使人不能夠不留意的,就是「殿」。我們可以看見「我們神殿」、「我們神的殿」、「耶和華的殿」這幾句片語,在短短八節經文之中總共出現了九次。這樣頻繁地重複出現,表示它是十分的重要。可是以色列人對神的殿並不是一直都如此看重的。

舊約先知對以色列人的宣講有很大部分是責備他們輕忽對神的敬拜、輕視在聖殿裏的祭祀。現在以色列人這樣看重聖殿是因為他們曾經失去過。剛才一開始的時候,我告訴你,巴比倫在主前586年吞滅了南國猶大,並且把聖殿燒毀。以色列人在主前539年回歸時開始建造第二座聖殿,期間經歷了許多的波折,直到主前515年終於建成。聖殿是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標誌,這座重建的聖殿對於回歸的以色列人來說,更是他們與神恢復立約關係的象徵。

相對地,在vv32-39的經文裏面,以色列人與神重新立約,說要謹守遵行的律法只是在v34和v36出現了兩次。這樣比較之下,我們就看見,當回歸的以色列人深刻地認識神、聽從神話語的教導,並且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之後,他們的奉獻就不再是滿足律法的要求、不再是為了「照著律法所寫的」來做,而是甘心樂意為了回應神而獻上,因為他們看重「我們神的殿」。

結語:有多重要?
在尼希米記以後,聖經沒有繼續記載以色列國家的發展。但我們從一些歷史資料知道,波斯帝國後來被希臘所滅;主前333年,希臘帝國的亞歷山大大帝可說是統一了天下。但很快,當亞歷山大大帝英年早逝之後,希臘帝國就分裂,而耶路撒冷所在的省份也在這種政治環境之下成為被爭奪的地盤。

在人看來以色列的國運也許是崎嶇的,在往後的幾百年,一直到新約的時代,猶太人仍然是亡國的身份。然而,這座重建的聖殿在建成之後的五百年,一直是猶太人維持信仰生活的中心,成為猶太人與神維持立約關係的標誌。尼希米記10:39最後一句話說:「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回歸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一同聚集、簽名,與神重建聖約,並且以甘心樂意獻上十分之一來表示他們不離棄神的殿。

讓我們也反省,「我們神的殿」對我們究竟有多重要?我們又怎樣表示我們不離棄神的殿呢?你是否願意甘心樂意獻上十分之一?你是否願意回轉、與神重新立約?你是否願意忠心保存神的話語並且繼續教導百姓?「我們神的殿」究竟有多重要呢?

Monday, November 15, 2004

住在應許之地,誰可以‥‥

經文:列王記下17:24-41 h

引言:亞述帝國的遷徙政策(v24)
大家可記得我跟大家一起看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從約書亞記開始,他們進入迦南、得到應許之地,到他們要立王、要建一個國家系統。今天,我們要看列王記下,要看見這個國家的滅亡。也許剛才讀今天的主題經文:列王記下17:24-41的時候,可能沒有清楚看見這一點。讓我們看前面的17:6-8「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馬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米底亞(瑪代)人的城邑。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

這個時候大概是主前722年,亞述攻陷北國以色列的首都撒馬利亞,並且實行遷徙政策,將以色列人遷移到遙遠的美索不達米亞和瑪代。然後,在17:24我們讀到,「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 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撒馬利亞,住在其中。」這裏提到幾個地方名,有一些已經難以考究,我們知道的就只有巴比倫和哈馬。不過,總括而言,亞述的政策是將她攻取的各國人民分散到亞述帝國的每一個角落,使他們不能夠團結起來反抗亞述的統治。

然而在聖經作者的眼中,這樣的遷徙帶來一個疑問:應許之地與選民身份之間有怎樣的關係?在v24有兩個字很突出:「代替」以色列人、「得了」撒馬利亞。「得了」這個字,在申命記和約書亞記都用來指以色列人得到迦南的。當初,以色列人以神選民的身份來「得了應許之地」,現在這些被遷徙來的外邦人「得了」應許之地,他們是否直可以「代替」以色列人,成為神的選民呢?神選民的身份是怎樣界定的呢?

剛才看17:6-8裏面提到以色列人亡國的原因是他們「敬畏別神、隨從外邦人的風俗」。其中「敬畏」和「風俗」這兩個字在接著下來的17:25-41裏多次出現;「敬畏」這個字被譯成「敬畏」和「懼怕」,而風俗則被譯成「規矩」、「風俗」和「典章」。我嘗試比較17:25-41裏面兩個清晰的段落,看看「敬畏」和「風俗」這兩個字詞如何界定神子民的身份。

一、加多一個(vv25-33)
1. 敬畏、風俗
列王記下17:25的經文以「不敬畏耶和華」來作開始。這些外邦人起初來到撒馬利亞居住,他們「不敬畏耶和華」,於是耶和華叫獅子襲擊他們、咬死了一些人。我們不知道這些外邦人做了甚麼事情,然而聖經作者判定他們是「不敬畏耶和華」。不過,在vv26-27重複三次說「那地之神的規矩」就讓我們看見,在外邦人的眼中,不敬畏耶和華是「不知道那地之神的規矩」。怎樣是敬畏神呢?就是遵守祂的規矩。似乎就是這樣簡單。亞述王的反應也簡單而直接,這些人不知道規矩,就差一個人去「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他們」。於是一個從撒馬利亞被擄走的祭司被派回去;v28說,這位祭司回來「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他們」就是「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

對於亞述王和那些外邦人來說,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他們只知道耶和華是撒馬利亞的神。那麼事情很簡單,住在撒馬利亞,就要遵守撒馬利亞這裏的神的規矩。而對於列王記的作者來說,這也是很簡單,指教他們撒馬利亞之神的規矩就是指教他們敬畏耶和華。守「撒馬利亞之神的規矩」就是「敬畏耶和華」。

2. 也懼怕耶和華
這些人住了在撒馬利亞,有人來指教他們耶和華的規矩了,他們有怎樣的回應呢?在接著的v29我們看見他們的選擇,「然而,各族之人在所住的城裏,各為自己製造神像」。vv30-31記載了這些神像的名字;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就立起不同的神像。然後在vv32-33這樣記載:「他們懼怕耶和華,也從他們中間立邱壇的祭司,為他們在有邱壇的殿中獻祭。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從何邦遷移,就隨從何邦的風俗。」這些從外邦遷徙來的人,他們仍舊事奉自己的神,但他們又懼怕耶和華,所以也敬拜祂;只是在他們敬拜的眾神名單之上加多一個而已。縱然他們知道了耶和華的規矩,但他們的選擇是,依然隨從以前居住地方的風俗。

我相信你也知道風俗是甚麼。風俗是一個地方的人長期地沿用的風尚和習俗。值得留意的是,v33的「風俗」與vv26-27的「規矩」原文是同一個字。敬畏耶和華、守祂的規矩,是否只是一個風俗呢?對於那些遷徙到撒馬利亞居住的外邦人,敬畏耶和華與他們事奉自己的偶像是一樣的,加多一個而已;在他們看來,住在撒馬利亞、守耶和華的規矩,原來是多一個地方風俗而已。對於你來說,遵守神的規矩,是否也只是一個風俗呢?信耶穌是否也只是加多一個信仰的對象而已呢?上禮拜堂,是否也只是在各式各樣的活動之外,加多一項而已呢

這令我想起將要來到的聖誕節。我們知道聖誕節原是古羅馬異教的太陽神節,後來當基督教成為國教之後,教會為了讓當時的信徒容易適應,於是將它變成一個記念主耶穌降生的日子。千多年以來,聖誕就從一個異教節日轉移成為基督教節日。漸漸地,它又從一個基督教節日變成了基督教的風俗;有不少人平常星期天不會上教堂,但每逢聖誕前夕卻必定去天主教堂「望子夜彌撒」。因為有許多人覺得,要有聖誕節氣氛,就要參與一些宗教活動。於是在各式各樣聖誕慶祝活動之外,就加上一項「上教堂」。

不知道你平常回到禮拜堂,是否也只是在各式各樣的活動之外,加多一項而已?遇上其他的事情、更好玩的活動,就可以選擇不回來呢?

二、只有一個(vv34-41)
1. 敬畏、風俗
列王記下17:34-41是這段經文的第二個段。與前面的段落一樣,它是以「不敬畏耶和華」作開始。但與前面的段落不同,之前這些外邦人是不知道耶和華的規矩,所以不敬畏耶和華;但這個段落說,他們知道了,卻「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不專心敬畏耶和華。」

在這個段落,我們繼續看見「風俗」這個字。v34和40都說他們「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在上一個段落裏面,風俗這個字總共出現了四次,兩次譯作「風俗」、兩次譯作「規矩」。在這一個段落,它也是出現了四次,兩次譯作「風俗」,另外兩次呢,不是規矩了,是「典章」,是神的典章。原來對於聖經作者來說,耶和華的規矩,不是一些可有可無的風俗,而是神的典章。怎樣是敬畏耶和華,就是遵守神的典章。敬畏神不是按照風俗去行,而是遵守聖經的教導。

在之前的段落,我們看見聖經作者以「敬畏耶和華」作開始,以「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來作結束。vv34-41這一個段落的結束也一樣,v41「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這開始和結束的兩句經文當中包含著的信息,卻與前面vv24-33的信息完不一樣。前面的段落,中間包含著的是:這些外邦人各自為自己建造偶像,他們也懼怕耶和華,但耶和華只是他們加多一個事奉的對象而已。那麼在這一個段落裏面,「不敬畏耶和華」,和「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中間包含著的信息是甚麼呢?

2. 不可敬畏別神
在vv35-39,我們看見「敬畏」這個字總共出現了五次,「耶和華曾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說:不可敬畏別神,不可跪拜他,也不可向他獻祭。但那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們當敬畏、跪拜、向祂獻祭。祂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不可敬畏別神。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祂必救你脫離一切仇敵的手。」在這樣的對比裏,我們看見神的要求: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不是加多一個,而是只有一個;「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

也許對我們而言,這樣的要求很抽象。作為基督徒,我們今日不會事奉其他偶像、不會拜其他神。然而,我們剛才說:敬畏與懼怕是同一個字,經文一再重申的「不可敬畏別神」,也可以理解為「不可懼怕別神」。你懼怕的是誰呢?或者說:你懼怕甚麼呢?是否懼怕經濟困境?是否懼怕人際關係不和?是否懼怕與你的愛人分手?是否懼怕失去現時的工作?

你懼怕甚麼呢?你的懼怕有否令你將上帝放在一個較低的位置呢?神是否仍然是你的神?上帝是否仍然坐在你心裏的寶座上呢?假如不是,今日祂再一次向你發出這個呼籲: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

結語:他們卻不聽從(v40)
當神向這些外邦人發出這個呼籲的時候,他們的回應是怎樣呢?v40這樣記載:「他們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這一節經文正好與v34成為一個呼應:「他們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v40說「他們卻不聽從」,不聽從甚麼?就是v34所說的「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規矩、典章、律法、誡命」。

來到這裏,你會否感到奇怪,為甚麼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規矩、典章、律法和誡命,竟然要這些外邦人遵守?v35說,「耶和華曾經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這些外邦人並非雅各的後裔,耶和華的約與他們有甚麼關係呢?在v38就讓我們看見其中的關係:「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在剛才vv35-39的經文裏面,v38很特別地以「我耶和華」來稱呼神,是第一身稱,是神直接地與這些從外地遷徙來撒馬利亞居住的人說話。當這些人來到撒馬利亞居住,他們不知道耶和華的規矩,於是有一個祭司回來「指教他們怎橏敬畏耶和華」。然後神親自邀請他們進入這個立約的關係。但這些外邦人「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他們的選擇是:拒絕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

神與人立約,是一個邀請,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事實上,我們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也可以看見,即便是以色列人與神所立的約有出埃及的拯救事件作為基礎,他們仍然有自由選擇:他們選擇了離開與神所立的約。而這些新移居到撒馬利亞的外邦人,他們則選擇了不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裏面。

以色列人選擇離開與神所立的約,結果是他們要離開神的應許之地。這些外邦人選擇不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結果是他們在應許之地沒有份。我們讀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讀到後面尼希米記2:20記載,當被擄的猶太人歸回耶路撒冷的時候,這些仍然居住在撒馬利亞的外邦人在重建的事情上「無分、無權、無記念」。

原來居住在應許之地,不能使他們成為神的選民。要成為神的選民是要與神立約、與神建立一種「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的關係。不是加多一個、而是只有一個敬畏懼怕的對象。

直到今日
這一段經文在v41的最後一句是「直到今日」,其實也是回應v34的「直到如今」。「直到今日」,就是直到列王記寫成的時候、直到舊約聖經在主後二百多年成為正典的時候,這些外邦人的選擇仍然沒有改變。「直到今日」,直到主後2004年的這個時候,這些外邦人的選擇仍然沒有改變。然而我們卻看見,只要有「今日」,人仍然有機會再作選擇。直到今日,人們是否仍然照先前的風俗去行,全在乎人的選擇。

從七月開始,我與大家一起讀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從約書亞記讀到今日的列王記下,也從以色列的興盛讀到衰亡。北國以色列大概在主前722年亡於亞述,之後南國猶大也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所滅。中國人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辨興衰」。假如將以色列人這一段從盛轉衰的歷史作為鏡,我們可以從中辨識甚麼教訓呢?

今日,我們又是否可以從以色列人離棄神、輕忽神的典章、去敬畏別神、隨從外邦人的風俗‥‥等等的行為裏面,看見我們自己與神的關係走到怎樣的境況呢?

住在應許之地,誰可以成為神的選民?在馬太福音7:21,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惟有敬畏神,遵行祂的誡命、律例、典章的,才算是神的選民。今日,你要怎樣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