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5, 2004

住在應許之地,誰可以‥‥

經文:列王記下17:24-41 h

引言:亞述帝國的遷徙政策(v24)
大家可記得我跟大家一起看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從約書亞記開始,他們進入迦南、得到應許之地,到他們要立王、要建一個國家系統。今天,我們要看列王記下,要看見這個國家的滅亡。也許剛才讀今天的主題經文:列王記下17:24-41的時候,可能沒有清楚看見這一點。讓我們看前面的17:6-8「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攻取了撒馬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邊,並米底亞(瑪代)人的城邑。這是因以色列人得罪那領他們出埃及地、脫離埃及王法老手的耶和華他們的神,去敬畏別神,隨從耶和華在他們面前所趕出外邦人的風俗,和以色列諸王所立的條規。」

這個時候大概是主前722年,亞述攻陷北國以色列的首都撒馬利亞,並且實行遷徙政策,將以色列人遷移到遙遠的美索不達米亞和瑪代。然後,在17:24我們讀到,「亞述王從巴比倫、古他、亞瓦、 哈馬,和西法瓦音遷移人來,安置在撒馬利亞的城邑,代替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撒馬利亞,住在其中。」這裏提到幾個地方名,有一些已經難以考究,我們知道的就只有巴比倫和哈馬。不過,總括而言,亞述的政策是將她攻取的各國人民分散到亞述帝國的每一個角落,使他們不能夠團結起來反抗亞述的統治。

然而在聖經作者的眼中,這樣的遷徙帶來一個疑問:應許之地與選民身份之間有怎樣的關係?在v24有兩個字很突出:「代替」以色列人、「得了」撒馬利亞。「得了」這個字,在申命記和約書亞記都用來指以色列人得到迦南的。當初,以色列人以神選民的身份來「得了應許之地」,現在這些被遷徙來的外邦人「得了」應許之地,他們是否直可以「代替」以色列人,成為神的選民呢?神選民的身份是怎樣界定的呢?

剛才看17:6-8裏面提到以色列人亡國的原因是他們「敬畏別神、隨從外邦人的風俗」。其中「敬畏」和「風俗」這兩個字在接著下來的17:25-41裏多次出現;「敬畏」這個字被譯成「敬畏」和「懼怕」,而風俗則被譯成「規矩」、「風俗」和「典章」。我嘗試比較17:25-41裏面兩個清晰的段落,看看「敬畏」和「風俗」這兩個字詞如何界定神子民的身份。

一、加多一個(vv25-33)
1. 敬畏、風俗
列王記下17:25的經文以「不敬畏耶和華」來作開始。這些外邦人起初來到撒馬利亞居住,他們「不敬畏耶和華」,於是耶和華叫獅子襲擊他們、咬死了一些人。我們不知道這些外邦人做了甚麼事情,然而聖經作者判定他們是「不敬畏耶和華」。不過,在vv26-27重複三次說「那地之神的規矩」就讓我們看見,在外邦人的眼中,不敬畏耶和華是「不知道那地之神的規矩」。怎樣是敬畏神呢?就是遵守祂的規矩。似乎就是這樣簡單。亞述王的反應也簡單而直接,這些人不知道規矩,就差一個人去「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他們」。於是一個從撒馬利亞被擄走的祭司被派回去;v28說,這位祭司回來「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將那地之神的規矩指教他們」就是「指教他們怎樣敬畏耶和華」。

對於亞述王和那些外邦人來說,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他們只知道耶和華是撒馬利亞的神。那麼事情很簡單,住在撒馬利亞,就要遵守撒馬利亞這裏的神的規矩。而對於列王記的作者來說,這也是很簡單,指教他們撒馬利亞之神的規矩就是指教他們敬畏耶和華。守「撒馬利亞之神的規矩」就是「敬畏耶和華」。

2. 也懼怕耶和華
這些人住了在撒馬利亞,有人來指教他們耶和華的規矩了,他們有怎樣的回應呢?在接著的v29我們看見他們的選擇,「然而,各族之人在所住的城裏,各為自己製造神像」。vv30-31記載了這些神像的名字;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就立起不同的神像。然後在vv32-33這樣記載:「他們懼怕耶和華,也從他們中間立邱壇的祭司,為他們在有邱壇的殿中獻祭。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從何邦遷移,就隨從何邦的風俗。」這些從外邦遷徙來的人,他們仍舊事奉自己的神,但他們又懼怕耶和華,所以也敬拜祂;只是在他們敬拜的眾神名單之上加多一個而已。縱然他們知道了耶和華的規矩,但他們的選擇是,依然隨從以前居住地方的風俗。

我相信你也知道風俗是甚麼。風俗是一個地方的人長期地沿用的風尚和習俗。值得留意的是,v33的「風俗」與vv26-27的「規矩」原文是同一個字。敬畏耶和華、守祂的規矩,是否只是一個風俗呢?對於那些遷徙到撒馬利亞居住的外邦人,敬畏耶和華與他們事奉自己的偶像是一樣的,加多一個而已;在他們看來,住在撒馬利亞、守耶和華的規矩,原來是多一個地方風俗而已。對於你來說,遵守神的規矩,是否也只是一個風俗呢?信耶穌是否也只是加多一個信仰的對象而已呢?上禮拜堂,是否也只是在各式各樣的活動之外,加多一項而已呢

這令我想起將要來到的聖誕節。我們知道聖誕節原是古羅馬異教的太陽神節,後來當基督教成為國教之後,教會為了讓當時的信徒容易適應,於是將它變成一個記念主耶穌降生的日子。千多年以來,聖誕就從一個異教節日轉移成為基督教節日。漸漸地,它又從一個基督教節日變成了基督教的風俗;有不少人平常星期天不會上教堂,但每逢聖誕前夕卻必定去天主教堂「望子夜彌撒」。因為有許多人覺得,要有聖誕節氣氛,就要參與一些宗教活動。於是在各式各樣聖誕慶祝活動之外,就加上一項「上教堂」。

不知道你平常回到禮拜堂,是否也只是在各式各樣的活動之外,加多一項而已?遇上其他的事情、更好玩的活動,就可以選擇不回來呢?

二、只有一個(vv34-41)
1. 敬畏、風俗
列王記下17:34-41是這段經文的第二個段。與前面的段落一樣,它是以「不敬畏耶和華」作開始。但與前面的段落不同,之前這些外邦人是不知道耶和華的規矩,所以不敬畏耶和華;但這個段落說,他們知道了,卻「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不專心敬畏耶和華。」

在這個段落,我們繼續看見「風俗」這個字。v34和40都說他們「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在上一個段落裏面,風俗這個字總共出現了四次,兩次譯作「風俗」、兩次譯作「規矩」。在這一個段落,它也是出現了四次,兩次譯作「風俗」,另外兩次呢,不是規矩了,是「典章」,是神的典章。原來對於聖經作者來說,耶和華的規矩,不是一些可有可無的風俗,而是神的典章。怎樣是敬畏耶和華,就是遵守神的典章。敬畏神不是按照風俗去行,而是遵守聖經的教導。

在之前的段落,我們看見聖經作者以「敬畏耶和華」作開始,以「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來作結束。vv34-41這一個段落的結束也一樣,v41「如此這些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他們的偶像」。這開始和結束的兩句經文當中包含著的信息,卻與前面vv24-33的信息完不一樣。前面的段落,中間包含著的是:這些外邦人各自為自己建造偶像,他們也懼怕耶和華,但耶和華只是他們加多一個事奉的對象而已。那麼在這一個段落裏面,「不敬畏耶和華」,和「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中間包含著的信息是甚麼呢?

2. 不可敬畏別神
在vv35-39,我們看見「敬畏」這個字總共出現了五次,「耶和華曾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說:不可敬畏別神,不可跪拜他,也不可向他獻祭。但那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你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們當敬畏、跪拜、向祂獻祭。祂給你們寫的律例、典章、律法、誡命,你們應當永遠謹守遵行,不可敬畏別神。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祂必救你脫離一切仇敵的手。」在這樣的對比裏,我們看見神的要求: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不是加多一個,而是只有一個;「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

也許對我們而言,這樣的要求很抽象。作為基督徒,我們今日不會事奉其他偶像、不會拜其他神。然而,我們剛才說:敬畏與懼怕是同一個字,經文一再重申的「不可敬畏別神」,也可以理解為「不可懼怕別神」。你懼怕的是誰呢?或者說:你懼怕甚麼呢?是否懼怕經濟困境?是否懼怕人際關係不和?是否懼怕與你的愛人分手?是否懼怕失去現時的工作?

你懼怕甚麼呢?你的懼怕有否令你將上帝放在一個較低的位置呢?神是否仍然是你的神?上帝是否仍然坐在你心裏的寶座上呢?假如不是,今日祂再一次向你發出這個呼籲: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

結語:他們卻不聽從(v40)
當神向這些外邦人發出這個呼籲的時候,他們的回應是怎樣呢?v40這樣記載:「他們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這一節經文正好與v34成為一個呼應:「他們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v40說「他們卻不聽從」,不聽從甚麼?就是v34所說的「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規矩、典章、律法、誡命」。

來到這裏,你會否感到奇怪,為甚麼耶和華吩咐雅各後裔的規矩、典章、律法和誡命,竟然要這些外邦人遵守?v35說,「耶和華曾經與他們立約,囑咐他們」,這些外邦人並非雅各的後裔,耶和華的約與他們有甚麼關係呢?在v38就讓我們看見其中的關係:「我耶和華與你們所立的約你們不可忘記,也不可敬畏別神。」在剛才vv35-39的經文裏面,v38很特別地以「我耶和華」來稱呼神,是第一身稱,是神直接地與這些從外地遷徙來撒馬利亞居住的人說話。當這些人來到撒馬利亞居住,他們不知道耶和華的規矩,於是有一個祭司回來「指教他們怎橏敬畏耶和華」。然後神親自邀請他們進入這個立約的關係。但這些外邦人「卻不聽從,仍照先前的風俗去行」。他們的選擇是:拒絕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

神與人立約,是一個邀請,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事實上,我們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也可以看見,即便是以色列人與神所立的約有出埃及的拯救事件作為基礎,他們仍然有自由選擇:他們選擇了離開與神所立的約。而這些新移居到撒馬利亞的外邦人,他們則選擇了不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裏面。

以色列人選擇離開與神所立的約,結果是他們要離開神的應許之地。這些外邦人選擇不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結果是他們在應許之地沒有份。我們讀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讀到後面尼希米記2:20記載,當被擄的猶太人歸回耶路撒冷的時候,這些仍然居住在撒馬利亞的外邦人在重建的事情上「無分、無權、無記念」。

原來居住在應許之地,不能使他們成為神的選民。要成為神的選民是要與神立約、與神建立一種「不可敬畏別神,但要敬畏耶和華」的關係。不是加多一個、而是只有一個敬畏懼怕的對象。

直到今日
這一段經文在v41的最後一句是「直到今日」,其實也是回應v34的「直到如今」。「直到今日」,就是直到列王記寫成的時候、直到舊約聖經在主後二百多年成為正典的時候,這些外邦人的選擇仍然沒有改變。「直到今日」,直到主後2004年的這個時候,這些外邦人的選擇仍然沒有改變。然而我們卻看見,只要有「今日」,人仍然有機會再作選擇。直到今日,人們是否仍然照先前的風俗去行,全在乎人的選擇。

從七月開始,我與大家一起讀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從約書亞記讀到今日的列王記下,也從以色列的興盛讀到衰亡。北國以色列大概在主前722年亡於亞述,之後南國猶大也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所滅。中國人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辨興衰」。假如將以色列人這一段從盛轉衰的歷史作為鏡,我們可以從中辨識甚麼教訓呢?

今日,我們又是否可以從以色列人離棄神、輕忽神的典章、去敬畏別神、隨從外邦人的風俗‥‥等等的行為裏面,看見我們自己與神的關係走到怎樣的境況呢?

住在應許之地,誰可以成為神的選民?在馬太福音7:21,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惟有敬畏神,遵行祂的誡命、律例、典章的,才算是神的選民。今日,你要怎樣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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